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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103年04月23日
號次:第7136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4月11日
任命潘城武以簡任第十三職等為行政院主計總處簡任第十二職等主計官兼處長,曾煥棟為行政院主計總處簡任第十職等視察,陳美珠為行政院主計總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黃國華為行政院主計總處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吳國傑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簡任第十職等組長。
任命楊千惠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隆易君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孫承錦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林秀霙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統計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陳素珍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陳瑞祥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家畜衛生試驗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組長,李淑慧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家畜衛生試驗所動物用藥品檢定分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分所長,陳昱初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高雄區農業改良場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
任命汪治國為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編審,鄧明為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編審,曾郁棻為立法院預算中心簡任第十二職等研究員,程谷川為立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郭錦貴為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
任命蔡彩貞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司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廳長。
任命陳春生為考選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蘇秋遠為考選部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林光基為考選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李昭賢為銓敘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王忠一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童嘉為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
任命陳瑞周為監察院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簡良珍、陳昌全為審計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吳國英為審計部簡任第十四職等副審計長,陳星金為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兼副處長,賴政國為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主任,陳三民為審計部臺灣省屏東縣審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兼副主任,梁百煜為審計部臺灣省嘉義市審計室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主任,楊明輝為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兼副處長。
任命方盈英、林明璇、林榮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蔣光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宏享、羅玉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玉昀、王美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胡錦鳳、邱招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蘇美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游淑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清玉、王國良、劉雲和、劉郁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柯采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鄒淑貞、黃淑盛、鄭吉延、吳蕙茗、謝志富、陳鴻毅、李國榮、王相儒、范素瑋、劉筱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秋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宮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彭玉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士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佑眞、黃天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能旭、洪增格、陳三軫、李佩珊、蘇恒仁、劉鴻瑛、林明威、張淑芬、楊美慧、洪浩進、石坤弘、葉東平、陳怡吟、陳淑芬、沈建杉、張文玲、黃美玲、胡旭玫、孫庠熙、陳鴻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佳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淑儀、陳靜紋、高綝黛、陳美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4月14日
任命陳成家為原住民族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此令自中華民國103年3月26日生效。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4月14日
特派高永光為103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牙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藥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助產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呼吸治療師、獸醫師考試、103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航海人員考試(舊案補考)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4月14日
特派歐育誠為103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中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中醫師、營養師、心理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10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法醫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