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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令褒揚
公布日期:103年04月09日
號次:第7134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3月28日
華總二榮字第10300048250號
財團法人王金河文化藝術基金會董事長王金河,博約溫潤,敏練慈愷。少歲趨庭承訓,矢言獻力桑梓,爰負笈遊日,卒業東京醫學專科學校(現東京醫科大學),勤篤旌智,奮勉有成。遄返州閭,創立「憐憫之門」烏腳病診所,協助義肢籌措裝置,提供免費療治救疾;精進手工技職訓練,創新維生工藝產業,掬誠輸暖,胞與為懷;志堅意執,理致清邁,夙享「臺灣烏腳病醫療之父」令譽。嗣擘建臺灣烏腳病醫療紀念館,體現人文公益宏旨,恢弘社會核心價值,移風布教,淑世惠民。復啟設王金河文化藝術基金會,提倡兒童藝術活動,落實志工解說培訓;豐厚鄉土藝文講座,推展地方文化薪傳,沾溉涵煦,枌榆望重。曾獲頒全國好人好事代表、賴和醫療服務獎、二等衛生獎章、終身醫療奉獻獎暨三等景星勳章等殊榮,懿行聲采,輝耀杏林。綜其生平,仁術厚生-沛澤溥施府城;上醫濟代-馨烈廣衍長存,徽猷懋績,大愛覆載;遐緒矩範,奕葉芳垂。遽聞鶴齡殂謝,齒德俱尊,應予明令褒揚,用示政府崇禮邦賢之至意。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