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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103年04月09日
號次:第7134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3月28日
任命王克威為總統府簡任第十三職等副局長。
任命周威廷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楊良彬、李花書、王崇斌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視察,陳思均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簡任第十職等編審。
任命阮羣冠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政風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黃淑蓉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李晉梅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胡愛玲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周杏春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張欣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黃金城、鄭世中、鍾人傑、李瑞益、周光暉、溫冬珍、陳明輝、陳家杰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簡任第十二職等研究員。
任命陳俊廷為公平交易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張芳琪為中央選舉委員會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鄭健中為立法院人事處簡任第十二職等副處長,鍾俊華、卓庭鈺、廖來第、楊莉敏為立法院預算中心簡任第十職等副研究員,李郁強、趙俊祥為立法院法制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研究員,曾明發為立法院人事處簡任第十三職等處長。
任命林木本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伍正嫻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周聖淦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先志、王柏鈞、柯冠甫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淑怡、陳韻竹、莊順博、王耀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美嫺、陳麗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石木欽為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院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3月31日
任命李明憲為內政部消防署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陳美珠為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
任命楊敏玲為教育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彭臺臨、王水文為教育部體育署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署長,鄭添益為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簡任第十職等中心主任,楊淑蘭為國立交通大學主計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汪玉雲為國立臺灣海洋大學主計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黃坤前為法務部矯正署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呂茂興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監獄簡任第十職等典獄長,劉明彰為法務部矯正署金門監獄簡任第十職等典獄長,簡文拱為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簡任第十一職等所長。
任命楊永盛為交通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曾建民為交通部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朱珮芸、謝明志、張舜淵為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簡任第十一職等研究員。
任命陳善報為文化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黃淑薰為國立國父紀念館簡任第十職等組長。
任命林季蓉、呂素珍為僑務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吳柏賢、孫博先、顏銘男、漆妍青、高毓鎂、馬家慶、莊文一、張瀚昌、劉韋甄、蕭瑤、蔡育真、周劭彥、吳忻宇、張峻偉、陳俊齡、葉嘉華、黎慧雙、李奇蓁、王俊涵、徐步瑤、江柏葦、范姜顥、魏筳瑄、郭遠沼、賴亞欣、王舋儀、楊子毅、鍾寶慧、王姸潔、周怡靖、陳友梅、侯旭璨、陳亭君、黃元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汪憶芳、唐意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馨勻、黃芳雅、林秀惠、許聖文、楊又馨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楊宗勳、張凱翔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3月31日
任命蘇建勳、蔡豊國、陳意捷、徐煥宗、沈珮羽、米洵、陳冠宇、李易書、吳嫈薇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4月1日
任命謝愛齡為內政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張琬宜為內政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
任命王金豐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行政執行官兼科長,林祺源、蘇坤銘、楊寬財、鐘仁貴為法務部矯正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林錦清為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簡任第十職等典獄長,杞炎烈為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看守所簡任第十職等所長。
任命吳明機為經濟部工業局簡任第十三職等局長,邵嘉生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副分局長。
任命張惠君為文化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黃素貞為國立臺灣交響樂團簡任第十一職等團長,翁誌聰為國立臺灣文學館簡任第十一職等館長,盧本善為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籌備處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姜季鴻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陳美蕙、簡杏蓉、莊金珠為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陳永豐、郭淑貞為僑務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許世榕為僑務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潘清鴻、許永議、侯美鈴為行政院主計總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吳淑玲為行政院主計總處簡任第十一職等高級分析師,李佳航為行政院主計總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視察,蔡孟哲為行政院主計總處簡任第十二職等主計官。
任命鄭世榮為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簡任第十三職等主任秘書,張智為為立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郭宏榮為立法院法制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研究員,金允成為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簡任第十三職等主任秘書,李美珠為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黃怡娟、施岑佩為立法院預算中心簡任第十一職等研究員,楊夢濤、尹章中為立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處長,陳錫欽為立法院中南部服務中心簡任第十二職等副主任,陳耀東、葉育彰為立法院法制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研究員,莊麗珍為立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參事,劉錦章為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簡任第十三職等主任秘書,黃輝嘉為立法院議政博物館簡任第十二職等副館長,張家興為立法院國會圖書館簡任第十二職等編纂,游千慧為立法院法制局簡任第十二職等研究員,黃吉祥為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編審,藍維宗為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簡任第十三職等專門委員,郭明政為立法院簡任第十職等編審。
任命高永煌為新北市政府資訊中心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張大春為臺中市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謝政凱為新竹縣議會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鄭嘉薇為澎湖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吳宗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子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文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文祺、劉瑞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涂明蒂、潘惠婷、蔡慧貞、林桂伃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鍾岳詩、鄧可聖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槿婷、謝靜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怡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瑩螢、姚智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家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崇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柯雅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銘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宗諭、林建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江振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姚雅毓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何曉龍、陳明煌、羅素真、張雅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永昌、蔡冠逸、謝宗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羅皓方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4月1日
任命王聖瑄、鄭詠翰、黎家維、黃宸緯、戴佑任、楊智晴、張軒耀、周孟薇、王韋凱、余承翰、游書程、廖偉嘉、卓詩強、魏培倫、黃巧嵐、王書祐、張育銓、鄧人豪、伍國榮、葉奕彤、陳宥瑋、趙和湘、楊宇煌、陳冠儒、王宣懿、吳家森、顏子棋、趙家平、潘允中、張光耀、林伯隆、洪浩華、洪振賢、張志綸、洪御庭、林嘉源、彭楷涵、陳祐正、許令、黃郁耘、林英新、陳正發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陳憲儀、白湧文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林炎璋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4月3日
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黃世銘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