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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103年03月26日 號次:第7132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3月14日

  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袁健生已准退職,應予免職。
  特任金溥聰為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
  此令自中華民國103年3月25日生效。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3月14日

  駐美國大使金溥聰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特任沈呂巡為駐美國大使。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外交部部長 林永樂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3月17日

  特派詹中原為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及103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3月18日

  任命林美婉為總統府主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吳淑鳳為國史館簡任第十二職等纂修,陸瑞玉為國史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謝妙宏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
  任命吳癸受為財政部人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周德樹、簡加興為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簡任第十職等稽核,陳合發為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雲林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
  任命賴靜婷為教育部體育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許馨文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教育部體育署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張永富為教育部體育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兼主任,吳美智為教育部體育署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江莉麗為國立高雄大學主計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黃美嘉為國立宜蘭大學主計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黃淑芬、邱銘堂為法務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熊台武、吳永杉為法務部矯正署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黃書益為法務部矯正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巫滿盈為法務部矯正署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署長,戴壽南為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簡任第十二職等典獄長,蕭山城為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簡任第十一職等典獄長,陳耀謙為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看守所簡任第十一職等所長,李振男為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簡任第十職等所長,邱泰民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簡任第十職等所長。
  任命王雅玲為經濟部會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張峯源、劉玉蘭為經濟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羅敏瑞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主計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龔錫家為國立國父紀念館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
  任命郭樹英為行政院主計總處人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陳永興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徐守國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主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潘國才、張孝仁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唐淑華、洪偉屏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兼科長,徐本立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陳文祺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簡任第十職等技正,林傳琦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中區分署簡任第十職等副分署長。
  任命葉添福為公平交易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鄭家麟為公平交易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視察。
  任命黃美媛為考選部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陶紀貞為國家文官學院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連悅容為監察院簡任第十二職等副處長,任致中、黃瑞旭為監察院簡任第十職等調查官,林亞齡為監察院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周春盛為監察院簡任第十職等組長。
  任命曾彬凱為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簡任第十職等稽察兼科長,林建成為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兼副處長,詹美玲為審計部臺灣省苗栗縣審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兼副主任。
  任命葉世緯、潘芷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秀珠、林素米、王秋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莊家幸、張文宗、王鈴雅、李佳蓉、張源慈、張純菁、徐厚鈴、黃新婷、賴明敏、李美君、張淑珍、賴建堂、吳淑容、沈惠華、蕭士玲、林雅芳、陳欣妍、賈雅琳、鄭麗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富世、賴家鵬、李宜靜、張云、張翁玲、楊吉成、楊真芬、潘麗卿、林慶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方柔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淑媖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傳宗、周友利、劉盛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春枝、陳寬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宥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國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司立文、何惠文、陳青瑜、戴錦文、童秉三、莊金屏、沈慧玲、劉偉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長毅、劉威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依伶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李永盛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3月18日

  任命李茂榮為警監一階警察官。
  任命張清浩、袁明全、陳建志、張振康、許鈺麟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胡家瑞、江之源、余重彥、林信存、黃玟衡、蔡鎮謙、王佑瑜、蔡明原、陳年羿、葉順政、蘇忠立、鄭詠錫、蔡維銘、楊昌瀚、李祥賓、林旻儀、王芳敏、陳宏田、彭俊生、鐘海龍、徐綵薇、阮世維、邱冠霖、陳肯輝、郭芳元、黃木火、柯振源、吳柏寬、郭柏鋒、林健煌、莊宗穎、潘新保、徐添隆、鄭建科、王正吉、林明俊、謝英勇、杜春風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3月19日

  任命翁正義為福建省政府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金仕謙為臺北市立動物園簡任第十一職等園長。
  任命許宏仁為新北市政府法制局簡任第十一職等消費者保護官,陳晉業為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林志鴻為臺中市政府水利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康馨壬為臺中市政府法制局簡任第十一職等消費者保護官。
  任命彭乾銘為臺中市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組主任,林峰輝為臺中市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洪丁仁為臺南市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組主任。
  任命吳宏謀為高雄市政府簡任第十三職等秘書長。
  任命陳榮雄為高雄市議會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陳月華為新竹市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林川學為南投縣政府稅務局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陳勁欣為宜蘭縣政府主計處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吳慶榮為臺東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許淵博、葉台英、呂俊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彬權、呂國麗、蔡松霖、蕭慧敏、鄭順澤、陳潔、林秋綺、洪仕娜、田英志、蔡銘達、李孟娟、朱淳銘、蕭后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碧芬、鄭運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智彥、邱于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明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俊憲、劉燕玟、林柏伸、蘇芳儀、林可、杜國豪、郭姿漫、黃詩芳、梁嘉君、陳志銘、尤慧琿、羅郁文、朱韻陵、鄧力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詹玲玆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奕圻、林奕亨、許家維、蔡沛諭、陳姵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翔、陳柏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家斌、李錦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創新、朱怡璇、楊陞旻、張博詠、鄭蕙萱、陳雅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美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景俊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3月19日

  任命蘇筱琁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劉佳玫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鄭又誠、陳翰昌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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