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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令褒揚

公布日期:103年03月12日 號次:第7130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2月27日
華總二榮字第10300025310號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副局長李金田,志行堅卓,體度貞正。少歲卒業中央警官學校,復奮志力學,獲元智大學管理研究所碩士學位。歷任南投縣政府警察局中興分局分局長、屏東縣政府及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副局長、內政部警政署督察、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長及副局長等職,戮力維護社會秩序,悉心保障人權治安,守正執法,卓著績效。尤以接掌新竹市警察局局長,推動社區安全聯防機制,擘劃整合民間系統科技以為用,完善員警裝備器材,謀求同仁權益福祉,殫誠畢慮,銳意精進。復於任職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期間,躬親指揮調度,平和處理陳抗;迭破多起重大刑案,遏阻不法犯罪情事;端正警界紀律風氣,提升警察形象素質。資深績優,曾獲頒一等一級警察獎章等殊譽。綜其事功,恪慎宣勤,措置攸宜;勞瘁罔辭,敬業弗遷。詎料攖疾溘逝,軫惜殊深,應予明令褒揚,以彰勤藎。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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