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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103年01月29日
號次:第7124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1月21日
任命邱蓉萍為行政院主計總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林文遠為行政院主計總處簡任第十職等高級分析師,周文玲為行政院主計總處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
任命蔡蓬培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王國政為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高級分析師。
任命陳子偉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王三太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鳳山熱帶園藝試驗分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系主任。
任命蔡志昌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紀效正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牛信仁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謝佩穎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陶紀貞為國家文官學院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吳瑞蘭為國家文官學院簡任第十三職等副院長,王聰彬為國家文官學院簡任第十職等室主任,廖淑如為國家文官學院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梁元本為國家文官學院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楊增數為國家文官學院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劉玉珠為審計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曹燕君為審計部臺灣省新竹縣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兼課長,曾彬凱為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簡任第十職等稽察兼科長,李錦玫為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兼科長。
任命陳玉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志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佳珍、徐璧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寶蓮、于偉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錫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名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靜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秦志偉、鄒建弘、潘信宏、朱大同、許樹池、陳明新、蔡睿霖、蔡景棠、周釀束、林國棟、黃崑豪、周慶雲、吳美玲、柯長榮、陳明琦、沈志超、游如安、李思賢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俊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麗樺、李文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泰琳、張博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新惠、楊淑惠、鄭素蓮、張來成、周劉彥均、李進義、余麗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雷小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翁國誠、劉惠平、林以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雅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章宏萱、謝慰慈、林怡如、張玉琪、劉彥伶、黃詩敏、黃婉堯、巫仁中、王偉宸、張婷萱、林百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高金枝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兼庭長,洪兆隆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