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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數:1029
增訂、刪除並修正地方制度法條文
公布日期:103年01月29日 號次:第7124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1月29日
華總一義字第10300013731號
茲增訂地方制度法第四章之一章名及第八十三條之二至第八十三條之八條文;刪除第二十二條條文;並修正第六條、第二十七條、第四十五條、第五十五條至第五十七條、第六十二條、第七十七條、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三條、第八十七條及第八十八條條文
[PDF]
,公布之。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內政部部長 李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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