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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103年01月22日
號次:第7123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1月10日
特派蔡良文為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及103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1月13日
任命楊先耀為僑務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胡愛玲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蘇文曼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沈聰明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花蓮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副分局長。
任命顏玲玲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公設辯護人。
任命劉莉玲為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兼科長,林源豐為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處長,郭麗玲為審計部臺灣省基隆市審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兼副主任,林建志為審計部臺灣省南投縣審計室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主任,楊大陽為審計部臺灣省宜蘭縣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兼課長,林慶文為審計部臺灣省新竹市審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兼副主任,羅如文為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處長。
任命謝秀枝、吳青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承芳、曾韻潔、蘇心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秀琳、劉學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柏宏、李孝群、莊于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朝弼、陳淑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沈玉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蕭貞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育賢、賴正珮、蔡振州、吳佳純、劉宥琳、鄭佩蓉、陳怡君、柯美禎、章雅晴、李碩修、陳昱如、林書勤、梁淳惠、王怡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碩禧為候補法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1月14日
任命林志清為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石定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簡任第十三職等副院長,葉非比為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陳勇勝為財政部賦稅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陳偉晃為財政部高雄國稅局三民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洪道明為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鳳山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黃淑燕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黃偉政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簡任第十一職等分署長。
任命黃士峰為教育部簡任第十職等高級分析師,林淑真為教育部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林志憲為教育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劉文惠、郭淑芳為教育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賴俊男為教育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王少芸、陳愛珠為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張春蓮為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兼主任,吳佩修、林仲一為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簡任第十職等組主任。
任命陳玉芳為經濟部統計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李世大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北國際航空站簡任第十職等組長,王世堅為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氣象儀器檢校中心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簡玉華為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盧正午、趙凱渝、郭俊鋒、劉坤侒、蕭天育、張簡堯、歐吉達、顏莉萍、齊伶菊、霍冠達、周蓓旻、殷吉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忠安、陳士傑、陳政丞、李沛宸、劉宗欣、詹文嘉、鄭少宇、黃琬君、張雅琹、蘇金滿、温立婷、許桂瑛、陳月鳳、王方堃、顏麗珍、劉淑貞、陳聖霖、李宜芳、李怡慧、李士杰、王思蘋、劉懿萱、顏妙樺、湯嘉薇、高詩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馬千惠、周致瑋、廖庭晨、李嫦孺、翁立蓁、華李振華、陳炳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智強、陳繹安、林士淵、李南漳、曾宏仁、鄭詠文、莊程傑、陳衍任、蔡宏鑫、机亮燁、朱明宗、涂公遠、徐新翰、林佑霖、李國福、何偉權、鄭廷仰、林信宏、李宜儒、黃同慶、陳建安、陳建丞、洪鈴雅、陳君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怡雯、葉佳音、楊俊斌、賴建昌、蔡志鴻、黃喬穎、郭雪節、謝靜惠、張瓊月、張雱雅、潘冠儒、陳韋君、王東元、廖珮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怡菁、楊婉鈺、陳仁傑、張世聰、周芝君、陳僑舫、李莉玲、紀雅惠、陳彥竹、施昱廷、杜妍慧、張志杰、魏豪勇、楊凱真為檢察官。
任命王惠慈、張浩維、蔡宗翰、陳立武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陳瑞昌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1月14日
任命梁勝彰、李達超、林乾賢、鍾士弘、張聖心、郭慶鴻、陸俊銘、吳清隆、林奇瑞、李永裕、吳進圓、仲建發、賴傳港、林世鴻、姜成敏、張育誠、楊恩貴、楊大廣、白宏維、李正偉、張聰正、陳永豊、葉建一、曾怡傑、莊振利、林瑞烽、陳志成、陳昭安、李振源、錢正彬、許明丁、朱彥政、潘昌成、林東憲、秦玉虎、徐銘良、蕭榮華、張基文、蘇學仁、游輝雄、陳佑任、闕清華、沈政憲、吳梓亘、陳秀婷、陳鈁鈴、陳冠州、查理文、游一帆、陳德倫、戴依萍、邱義晏、陳智凱、馮玉慶、李政融、林意棋、朱邠晟、倪憲堂、王峻國、李日淋、黃證倫、涂大林、尤德賢、胡天祥、黃子健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1月15日
國防部副部長陸軍二級上將嚴德發,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司令陸軍二級上將李翔宙另有任用,均應予免職。
特任陸軍二級上將嚴德發為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司令,陸軍二級上將李翔宙為國防部副部長。
此令均自中華民國103年1月16日生效。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國防部部長 嚴 明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1月15日
任命李訓勇為臺北市政府人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葉琇姍為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陳淑貞為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吳仁煜為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中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謝興華為桃園縣政府觀光行銷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施玟麗為新竹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曾仁隆為南投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林妙貞為花蓮縣政府人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陳英斌為金門縣政府政風處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呂有為、李宜蓉、楊文華、陳慶仁、李建賢、林家民、呂峻榕、許書騰、蘇木鴻、凃庭儀、汪文卿、邱子庭、王鴻九、楊敏真、王美如、王景岳、王丹鈴、黃福順、張孝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妙霜、黎湘芬、簡郁蘭、吳美慧、王櫻桂、邱嘉儀、陳首丞、陳淑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金霞、林盟益、王姵茹、許瓊云、郭育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于勝華、詹容侚、周怡秀、曾育真、梁美萍、曹引騰、吳逸凡、李淑珠、戴瑋鋐、張志中、李雅君、吳曉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容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莊依宸、柯元蘋、曾麗琪、張濱懷、劉國軒、邱汶栩、張玉萱、邱逸欣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琦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靜雯、彭純純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帥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傅家慧、郭晋溢、陳怡婷、林哲宇、顧千渝、林育安、林胤全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顏銓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政達、鄭閔、林淵助、陳彥銘、黃秀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鳳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何瑋祺、張淵智、王德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思潔、張惠晴、呂建鋒、黃允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凱元、鍾潔瑜、曾雅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聖昱、馮玉芸、羅賓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翠雲、江仁豪、林穎潔、吳政德、高杏妃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雅雯、蔡玉紋、陳麗華、羅偉娟、李錦華、陳秀蘭、王寶貞、林安盈、李少青、王淑芬、陳莉蕙、王秋蘭、蕭心屏、黃淑鳳、林依儒、葉曉璇、葉文芳、王雅惠、鍾秋蘭、楊麗珍、吳瑞芬、邱淑惠、陳鳳紅、王淑玲、張郁芬、詹欽宇、馬世珍、林美淑、黃楚揚、夏台秀、麥淑貞、周嘉萱、馮千容、賴知妍、陳妍汎、楊永欽、廖益敏、全淑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黃塍亞、孫文騏、劉哲君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1月15日
任命林震宇、林嘉興、蘇勇達、李元龍、馮達中、汪星宏、洪平國、游銘鋒、黃致瑋、蔡承恩、張仁誠、朱智群、石能勳、楊清雲、蔡易霖、李坤瑋、高喬勝、莊坤遠、陳彥滄、宋東駿、陳柏村、余灝諺、翁聖賀、張峻彬、邱彥彰、蘇俊彰、陳穎生、林長好、林練富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王志強、李其修、吳佰宗、劉金定、江世源、林彥良、陳柏逢、蔡玄彥、黃明祺、郭東泰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楊志偉、呂盈順、劉康驊、陳禹良、李偉成、廖建復、洪紹育、鄭建隆、何光泰、蘇郁庭、郭智雄、洪士傑、謝清帆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馬國耀、顏任均、許翔彧、李昌虔、張育瑋、詹勝喜、洪立家、周信宏、游志源、鄭富誠、王翊龍、薛元瀚、莊易濃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沈彥均、陳宗楨、陳奕順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王力甫、楊文富、黃瑞龍、林士傑、吳東皓、張希洋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林美延、周育民、林俊宏、吳進忠、黎羽城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陳永峻、徐玉儒、胡聖輝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