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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古文書閱覽複製辦法

公布日期:103年01月15日 號次:第7122號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月6日
發文字號:臺秘字第1030000052號

主  旨:預告訂定「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古文書閱覽複製辦法」[PDF]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及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二、訂定依據:規費法第十條及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二十二條。
三、「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古文書閱覽複製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th.gov.tw)「公告欄」-「政府資訊公開」-「行政規章-法規命令」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總統府公報之日起七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秘書室。
(二)地址:南投縣南投市光明一路254號。
(三)電話:(049)2316881分機113。
(四)電子郵件:w168@mail.th.gov.tw。
(五)聯絡人:王富斌。

館長  張鴻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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