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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102年12月25日
號次:第7119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6日
任命郭淑貞為總統府簡任第十三職等參事。
任命蘇素雲為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簡任第十職等編審。
任命辜慧瑩為行政院簡任第十職等參議,吳靜如為行政院簡任第十三職等處長。
任命陳國輝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黃新雛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陳世萍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簡任第十職等編審。
派孫鴻玲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派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莊繼章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李皓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簡任第十一職等副主任,胡清竣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王小茹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郭佳君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陳麗玲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劉邦榮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榮民總醫院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謝翠娟為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徐明淵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技監,陳成家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簡任第十三職等權理簡任第十四職等副主任委員。
任命陳淑琴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王智遠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余文誌為監察院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謝季珍為監察院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王麗珍為審計部簡任第十三職等權理簡任第十四職等副審計長,李順保為審計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廳長,魏識如為審計部福建省金門縣審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兼副主任。
任命楊蕙華、蘇聖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穎瑩、周玉娟、官長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明志、高國書、張博華、王筱筑、楊德一、邱炫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玉楚、陳俊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建仁、廖婉均、林建志、莊凱恩、康樂、鍾淨惠、周建銘、葉姿瑩、梁瑩如、李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何家豪、邱毓舒、蕭琪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雯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聶少南、曹錦芳、林美妏、施志遠、郭才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英尉、孫沅孝、張雅文、鄭伊倫、何一宏、李欣潔為候補法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8日
任命李明憲為內政部消防署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陳美智為外交部人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磊麗薇為財政部賦稅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鄭幼民為財政部賦稅署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吳文龍、陳進雄、劉永湖為財政部賦稅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潘必蘭、林曉琴、施恬、藍庭芬、曾文湞、張玉枝為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簡任第十職等稽核,江坤祿為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安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彭盛豊、徐碧雲、林耀輝、黎玉麟為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簡任第十職等稽核,姚世昌為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鄭淑華、陳世興、黃錦淞為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簡任第十職等稽核,廖蘇隆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簡任第十一職等分署長,張素靜、蔡秋桂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簡任第十職等副分署長,蔡憲卿為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王惠津為國立臺灣大學主計室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王金豐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行政執行官,林俊彥為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簡任第十職等組長。
任命曹家文為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張秀貞、洪逸玲為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崔培均為交通部統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盧清泉為交通部簡任第十職等技正,王文清為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劉瑞進為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組長,梁晉誌為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簡任第十職等分館長。
任命張治祥為臺北市政府財政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簡錤彪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林麗珠、張滋容為臺北市政府交通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林萬發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賴淑華為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祝惠美為新北市政府工務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張修銘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謝宏偉為新北市政府農業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洪文露為臺中市議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鄭明興為高雄市殯葬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陳新埤為基隆市公共汽車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陳斌山為苗栗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吳燕玲、林琦瑜為南投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翁正義為金門縣政府人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林國華、王智民、許僑聲、劉筆琴、蕭柏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禎言、許淑麗、陳薏涵、陳怡玟、邱依恬、蔡依倫、李欣芷、公文志、陳佩琪、馮詩茹、李鍵亨、王玉芬、沈郁珊、沈裕珽、許建德、張家銓、杜承勳、鄭雯文、王春婷、許丕模、林湘玲、黃靖庭、林明生、王婉月、鄭文暐、李偉新、林士凱、莊嫚雯、黃怡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卓英燕、傅星蕙、陳孟忻、黃長發、吳彩昕、林季盈、周士茹、羅欣嵐、廖乃萱、王韋婷、黃佳慧、陳銘凱、黃慧、郭維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宜潔、丁嘉賢、翁丞懋、謝岳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世勳、黃昱瑞、王稚閔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俊澔、陳孟珍、周維禮、童建勳、呂學政、巫建恒、陳秉豐、林郁玟、張富成、曾捷婷、吳信宏、詹婷婷、宋國煜、况宜珊、陳姵君、陳俊佑、吳重養、陳星妤、洪倚閑、黃永河、葉帝余、鄭帆凱、李瑞瑜、楊明郎、張子都、盧保全、陳映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江恩碩、蕭惠文、葉雅菱、陳函郁、廖巧雯、黃瓊儀、吳佩衍、林敬凡、陳又溱、王語瑄、張育慈、蘇鈴潔、薛雅眉、張翠予、陳怡雯、余思樺、賴雅雯、周登泰、黃意涵、郭承濂、林均郁、施慶彬、黃仲誼、趙若妤、吳允彤、林春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宜珊、石昇瓚、李佳偉、陳俊愷、蘇憶貞、曹翔崴、鄭又寧、陳信豪、王亭鈞、黃政毓、劉昀綸、黃建嚴、李亦梅、楊博涵、權海濤、江維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宛欣、許椀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宜臻、黃女珍、胡欣佳、許庭芸、王鳳珠、蕭沛珊、陳思伯、高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彭雅君、馬興彥、許添財、陳春榮、歐秉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溫志偉、吳芊葳、陳盈如、朱筱雯、陳芝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伯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琍心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希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婌涵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鍾佩雯、黃蘄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秀梅、郭承宗、潘彥華、陳羿均、林貴崑、古建廷、洪妙萍、陳子裕、藍婉瑜、葉炫偵、林文鍇、陳欣亭、張煦暘、陳威伸、郭清智、廖健智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王惠基、莊雅雯、陳奕男、周玟安、陳浩銘、顏淇祿為薦派公務人員。
任命吳鎮宇、楊凱棠、蘇瑋琳、翁秋芬、江文鐘、陳海南、楊惠婷、盧韋岑、顏妏倩、賴泓瑋、洪志岡、徐偉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祐昀、周韋志、楊景琇、韓茂山為候補檢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8日
任命邱念興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游政祥、柯博淞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林謙哲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戴天星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9日
任命李源泉為第6屆臺灣省諮議會諮議員並指定為諮議長,游旺欉、尤松雄、陳進祥、張碧琴、鄒玉梅、陳光琛、楊玉珍、李宏裕、李銘洲、王東一、李佩玲、黃昌源、陳明順、林娜鈴、鄒永宏、陳凱莉、黃建築、陳亦文為第6屆臺灣省諮議會諮議員。
任期均自中華民國102年12月21日至105年12月20日止。
任命呂明美為第6屆臺灣省諮議會諮議員。
任期自中華民國102年12月21日至103年12月24日止。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