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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102年11月27日 號次:第7115 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2年11月19日

  特派高明見為10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0日

  任命吳金盛為臺北市立兒童育樂中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李玠芬為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楊瓊鋒為臺北市政府交通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李金烈為臺北市政府消防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易立民為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簡任第十一職等總隊長。
  派陳家昀為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東區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總工程司,王怡仁為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北區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總工程司,徐志華為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南區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副處長,許臨國為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機電系統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陳秀惠為新北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參議,邱建發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新北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參議。
  任命吳宗寶為臺南市政府地政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陳慧娟為桃園縣政府主計處簡任第十三職等處長。
  任命黃詩婷、吳欣穎、林正偉、吳怜逸、包育萍、歐婉祺、鄭凱文、葉雅婷、林佑縉、黃俊鈞、宋珊霈、顏子健、李珈佩、吳承儒、陳淵明、吳美觀、王靜婷、段裕華、賴彥甫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森隆、廖佳銘、張瓊文、施珮瑜、藍文農、黃順義、林志傳、蔣伶霙、盧韋丞、潘雅芬、王文堯、郭東霖、鄧涵瑛、謝易佑、葉沛均、邱薰論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農、丁劭婷、尤華雯、田欣穎、林致憲、陳韻如、張雯婷、鍾怡萱、莊育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筱婷、胡寶仁、王凱琳、陳啓進、曾琪富、朱傑麟、黃珍毓、方文昭、黃詩雅、王偉雄、李献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冠燕、林育聖、林騏宏、廖崇辰、張簡儷詩、許寬宇、李怡慧、蔡秉燁、譚中淇、潘韻如、許承智、劉又瑄、鄒宜庭、萬羿伶、薛峻宇、方振寧、盧香君、林司閔、馬紹瑜、李曼榕、黃富昶、陳嘉昇、黃筱婷、林相伯、張佳純、張永興、鄭和嵐、黃郁珺、范澤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嘉玲、徐金林、張勝堯、陳相熹、陳重悌、徐銘志、陳梅芬、賴昆琪、胡慧蘭、吳晉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戴政岳、侯沛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又楚、任德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炘、王俊智、辛美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傅思綺、胡恆毓、張友得、鄭詩涵、陳宜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施懿珊、江玟徹、林秉萱、黃鈺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今盈、江孟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育綺、鄭伊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芳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米富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馥百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添福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1日

  任命文承科為僑務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吳迪文為僑務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林左祥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任第十一職等副總隊長,張順欽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楊智華為國立故宮博物院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周惠美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李綺思、高莉芳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兼科長。
  任命邱承旭為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視察。
  任命彭明興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邱垂章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鄭恒仲、林如怡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處簡任第十職等組長。
  任命游明鑫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郭宏榮為立法院簡任第十職等副研究員,駱美霞為立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編纂,黃華源為立法院簡任第十職等編審,賈鴻奎為立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館長,戴文堅為立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副處長,李健行為立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
  任命馬傳仁為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簡任第十職等導師,吳玉金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黃嘉惠、郭家欣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芸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藝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人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游奕恬、鄭錦宗、宋雅珍、楊立晨、林榆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方香媚、紀俊成、鄭源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蕙彣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冠傑、陳珈宏、翁翊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施呈儒、李淑煖、許文瑜、羅婷、陳富翔、黃顯鈞、周詩涵、詹昊宇、呂淑瑋、鄒偉琳、李曉如、鄭向廷、劉皓芸、葉怡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韋晟、趙心慈、陳文治、吳欣融、楊川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威帆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芳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傅品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何孟璁、蔣彥威、何宗霖、廖子涵、陳容蓉、彭怡蓁、陳俐文、涂偉俊、徐雍甯、林姿秀、莊仁杰、郭哲宏、歐家佑、林于捷、陳碧玉、陳韋仁、程欣儀、黃偉銘、黃逸寧、張佐榕、楊雅萍、陳裕涵、劉娟呈、施君蓉、陳盈螢、吳志強、陸怡璇、粘柏富、林敬超、鄭富容、林奕宏、楊捷羽、鄭順福、洪振峰、陳威憲為候補法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1日

  駐以色列大使張良任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特任張良任為駐印尼大使。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外交部部長 林永樂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801051632 & 201801051632.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