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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102年11月13日 號次:第7113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2年11月5日

  任命張美娟為僑務委員會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潘寧馨為行政院主計總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黃湘紋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羅仁鈞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吳裕群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簡任第十二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三職等局長,王儷娟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簡任第十三職等局長,吳桂茂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
  任命鄒幼涵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陳文深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楊瑞芬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嘉義林區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陳小玲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羅正宗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臺南區農業改良場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分場長。
  任命鍾興華(Calivat.Gadu)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簡任第十三職等權理簡任第十四職等副主任委員。
  任命孫介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明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胡長良、施聿懷、蔡雨恬、楊浚泓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瞿漢強、鄭筑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戴大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佩璘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俊賢、林湛翔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佑霖、陳怡靜、梁育綾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秋華為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兼庭長,高明發、陳珍如、李素靖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兼庭長,馮俊郎、黃惠玲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高文崇、張瑞蘭、卓進仕、李雅俐、莊深淵、許石慶、陳葳、簡源希、吳美蒼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2年11月6日

  任命王健忠、蔡國基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曹彥綸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總工程司,楊瓊鋒為臺北市政府交通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詹素貞為臺北市文獻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執行秘書。
  派高士嘉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總工程司,邢華濤為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柯慶忠為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黃荷婷為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林炳勳為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簡任第十職等總工程司,李玟為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于玟為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楊晏晏為臺中市政府財政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倪世齡為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王千豪、林雨潔、陳亮廷、黃漢君、柳君玫、梁思敏、許競夫、柯佳吟、林育正、呂怡萱、吳佩玹、游婷婷、吳若瑋、劉冠吟、蕭子珊、林秋卿、羅尹榕、賴琬鈞、楊子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曉郁、劉渟琳、潘宜純、曹宏道、蔡佳玲、郭文玉、駱志威、黃思瑩、楊舒婷、曾瑋如、劉銘凱、莊以欣、黃致玲、潘曉玲、李金英、周鑫宏、林芷昀、周穎志、鄭書欣、鍾齊、黃若羚、何香帆、鄒宜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佳誼、施欣宜、高慶賢、陳良輔、任彥蓉、黃于殷、賴柑羽、范陳蓮、尤嘉宏、王珮芩、李長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永欣、張漢伯、陳櫻丹、王品方、鄒淑薇、吳宜霖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馮錞文、吳秉正、何炤委、高華聰、徐偉棋、劉如芬、柯俊吉、楊千儀、薛明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菽蔓、郭佳雯、彭騰衝、王鈺盈、鄧璦純、高佑旻、蔡軒、劉彥聖、郭姿蘭、李佳純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榮桀、徐東隆、林玲玫、陳思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馮天君、陳世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青瑜、李念穎、何宜玲、洪惠鈴、劉倩如、柯鴻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盟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魏敏芳、游嘉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詹時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威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蘇聖涵、蔡正偉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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