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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102年11月06日
號次:第7112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8日
任命蔣玉娟為中央研究院主計室簡任第十職等編審,黃倩如為中央研究院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張惠娟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郭翡玉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黃天牧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任第十四職等副主任委員。
任命林威呈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
任命陳小玲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邱展臺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種苗改良繁殖場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主任。
任命陳國成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司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廳長。
任命姚勳昌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兼庭長,王紋瑩為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法官兼庭長,王義閔、陳正禧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吳基華、許佩如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盧鳳田、林福來、郭貞秀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洪碩垣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陳秋錦、吳振富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白光華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陳國成為智慧財產法院法官兼庭長。
任命曾嘉文、陳品任、李宗原、林聖紘、潘俊延、劉崑山、朱元魁、林語君、李勁錡、趙家禾、吳盈慧、劉祉君、簡嘉宏、林明彥、簡婉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書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至弘、李傑榕、李宗鐸、曾思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昀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莊智欽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松偉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9日
任命蔡水勝為內政部警政署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鄭至臻為財政部財政人員訓練所簡任第十三職等所長,陳官保為財政部財政人員訓練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所長,陳慧玉為財政部財政人員訓練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洪慧珊為財政部財政人員訓練所簡任第十職等秘書,吳自心為財政部賦稅署簡任第十三職等署長,朱秀芳、樓美鐘為財政部賦稅署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許慈美、蔡碧珍為財政部賦稅署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署長,江坤祿、許肇琪、磊麗薇、萬美媛、張素貞、王鶯娟為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簡任第十職等稽核,林淑真為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曾有成為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安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侯鑽浪為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松山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許煌釮為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信義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白輝明為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中正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張世玢為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林壽山為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北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蔡文杞為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基隆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
任命羅建勛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法務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邱美育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法務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王邦安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簡任第十一職等分署長,林廣明為法務部廉政署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陳南雄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黃民仁為交通部簡任第十二職等技監,高炳雄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施照輝為交通部觀光局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施國隆為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簡任第十三職等局長,王蘭生為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張崇仁為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簡任第十三職等局長。
任命陳世浩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韋彰武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臺北市政府地政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柏麗梅為新北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參議,楊薏霖為新北市政府殯葬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處長,王國振為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余雅芳為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陳晉業為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林河松為臺南市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鄭明倫為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陳昌義為新竹市議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謝乾祥為苗栗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林長造為雲林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林谷樺、楊健人為嘉義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林宜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羅伊婷、蕭淑鳳、蔡志祥、王羿嵐、陳慶展、蘇紋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盈真、陳芷洛、莊進益、洪菀均、陳冠穎、謝欣恬、傅奕嘉、鍾雯州、詹宏展、張立琦、劉書宏、吳佳倫、鄭元昇、邱群勝、許家莉、賴敏玫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泓燁、黃珠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冠瑋、黃俐穎、侯郁琦、林筱梅、董若傑、方彥傑、陳麗華、吳明哲、徐天爵、鍾澤華、魏鴻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莊正璇、楊捷安、陶美芳、王郁鈞、黃守謙、路文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妤甄、李嘉凌、陳玟蒨、蔡建誼、蔡仁傑、沈欣宜、郭依儒、沈芝貝、陳秉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婷媜、江婉甄、范姜怡婷、郭盈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建緯、莊大慶、郭素眞、鄭盛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沈春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逸純、胡淑惠、張靜宜、張鈺玟、何佳芸、梁齡之、簡國斌、陳淑貞、劉子瑛、黃筱琦、謝定安、陳信成、劉奕呈、方錦玉、林懷恩、張紋瑛、林子鈺、張鈞閔、謝孟儒、宋明維、李孟樵、黃永宸、潘怡賢、徐婉婷、王韻婷、廖晨佐、廖淑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奕集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為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鐘志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明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宋問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范欣儒、許智強、許宸寧、孫志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明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柯慧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于航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溫蔚宣、羅頌嗣、謝文莉、徐文豐為薦派公務人員。
任命蘇彥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游明仁、黃全祿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黃珮瑜、郭靜文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郭志明、張瑞娟、陳玉華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陳以敦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范振中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邱智宏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王鑫健為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任命文家倩、陳俊宏為檢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9日
任命莫懷祖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吳敬田、張榮興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陳朝明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