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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102年10月30日
號次:第7111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2年10月18日
任命盧焜鑫為財政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羅榮鎮為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北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林壽山為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宜蘭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阮清華為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局長,郭明財為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陳妙珍為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于秋姑為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雲林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孟建中為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吳榮輝為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姚瑩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吳清山為教育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蔡維娌為國立中央大學主計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張正林為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劉邦繡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簡任第十一職等分署長,許家錦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廖玉燕為經濟部會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彭吉雄為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陳燕鳳為經濟部水利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莫評任為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兼主任,吳益裕為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局簡任第十職等副局長。
任命林素妃為交通部簡任第十職等秘書,張朝能為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楊惠珍為交通部航港局簡任第十職等室主任。
派石道清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主任工程司,田國綱為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正工程司。
任命劉明興為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簡任第十職等中心副主任。
任命黃柏昇、鄭達人、簡鈺珊、戴浩珉、鄭育寒、張力夫、游雅涵、陳瑞華、吳宗益、陳威戎、洪俊慧、粘瑜芬、丁毓潔、劉致圓、盧鈺婷、郭百晁、劉秀品、洪瑞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宋玗庭、吳珮瑄、黃馨儀、黃菡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雅文、陳玉如、林彥廷、陳瓊惠、廖彩攸、施逢羽、賴榮璉、吳靜涵、蔡淑如、劉建宏、陳穎宣、李永盛、陳藝文、徐筱雯、黃雅欣、黃鈺婷、曾淑君、曹櫻齡、柯岳利、黃左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淑娟、王正凱、黃玉蓮、王傳明、蕭榮偉、徐明頤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裕翔為檢察官。
任命賴韋芳、林依蓉、謝易達、林怡萱、陳惟盛、陳惠鈞、陳金印、楊敦琪、王巧吟、許全慧、羅佳原、廖士維、施怡如、陳宏志、陳志峯、廖元賢、莊文斐、楊昆憲、洪敏棋、粟群超、陳彥如、曾鈞麟、蔡孟勳、蔡蟬羽、梁永魯、林峪嶙、廖奐禎、歐嘉維、吳明穎、劉忠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芷欣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鄧明宗、解怡倩、陳穎萱、李榕芳、王政建、路佳臻、呂羽茜、陳建中、陳旻、莊凱迪、劉佳其、謝旻惠、莊偲奕、翁楚荃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賴幸如、吳志成、羅居漢、陳興宗、林登祥、林偉玲、王欣如、趙建智、施睿斌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2年10月18日
任命胡木源、李金田為警監二階警察官,黃嘉祿、顏德麟為警監三階警察官,林水順、顏旺盛、廖恆裕、王順益、李安淳、葉爾煙、林國清、吳清飛、林樹徽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2日
國家安全局副局長張光遠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此令自中華民國102年11月1日生效。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2日
任命王永壯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簡任第十三職等局長。
任命洪瑞智為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吳再居為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徐文祥、王光照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兼庭長,林曉芳、鍾雅蘭、許曉微、張震武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蘇姿月、李東柏、黃宗揚、石家禎、林永村、李昭彥、鄭詠仁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廖健男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宋松璟、李瑜娟、朱瑞娟、王美玲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黃怡玲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任命邱大展為臺北市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黃立遠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蔣萬福為臺中市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黃服賜為臺中市政府建設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張瓊月為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楊慶哲為屏東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柯亭劭、張育菁、杜靜芳、伍玟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嘉慧、陳兆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榮峯、邱盟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孟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慧玲、劉惠雯、陳彥伶、羅翊寧、林邑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蘇泓鑌、方志宏、吳怡霈、劉仲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佳怡、蕭品彥、姜佳伶、簡亭宜、陳世杞、張峻誠、王世銘、張勝一、丁汝慧、簡瑞庭、張欣宇、張慧美、陳琨勝、柯閔慈、林香凝、廖宇祥、吳勖瑛、陳昱穎、邱至英、吳芳君、林武弘、周育民、胡瀠文、高志豪、游景年、王玟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莊祐瑄、廖儷雲、顏菁儀、趙昭君、張惠雯、蔡宜宏、曾俊綺、郭又綺、林詩賦、賴鉦文、彭麗文、陳建旻、黃承康、李薇婷、范元綱、李淑惠、江憲勳、李雅雯、卓永平、黃錦女、翁敏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曲明玉、謝尹蓁、廖士吟、駱和勤、黃中佑、馬惠玲、蔡政融、鄧志郁、張嫚育、毛林珺、許瑞銘、廖翊潔、林玄苗、許如琳、郭曜逵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慧婷、朱俊穎、盤莉馨、蔡青紋、李映萱、陳俐欣、林佳蓉、林瑋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嘉娟、李健儀、黃梅津、吳一平、張蘊銨、黃俊銘、李旭騏、姚信伊、李依鮮、歐庭漢、黃主賜、黃明輝、林志鴻、薛逸齊、林海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美玲、李健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秀如、黃碩斌、卓靜如、郭冠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乃維、蔡松穎、周芳瑜、吳秀香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温皓涵、趙虹如、吳勝男、呂冠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素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丞晏、張淳婷、呂美毅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2日
任命龍榮森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陳建崧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官志瑋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3日
駐印尼大使夏立言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外交部部長 林永樂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3日
特任夏立言為國防部副部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3日
任命詹淑媛為內政部警政署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陳合發為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羅斌賢為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
任命李佩華為教育部會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洪志明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簡任第十一職等分署長。
任命李昭賢為交通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陳昭諭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范孝倫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民航人員訓練所簡任第十一職等所長。
任命張致國、黃文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凃文娟、李侑蓁、吳任婕、劉雅文、葉建佑、黃詩涵、張欣喬、李世偉、黃昭勳、黃靜怡、楊凱婷、楊雅婷、林佩昀、邱上恩、李佳穎、林士勛、李佳霈、廖雋宜、林若蘋、邵佩君、林小柔、蘇佳莉、陳奕潤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雅靜、吳姿瑩、林彩雲、黃淑芬、黃泉源、林智勝、蔡昇興、林文茜、羅佩文、賴玟瑄、張國榮、崔惠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俊宇、林以雯、鄭朝鴻、鄭奕晴、朱昭蓉、陳信良、李佳恩、張儷馨、洪萱芳、陳盈竣、王慧敏、莊嘉瑞、劉保淇、郭冠宏、劉穎潔、張上濮、王淑慧、陳癸杏、蔡孟原、黃孟谷、周東諭、王凱平、林佑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耀緯、吳欣憲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連育群為薦派公務人員。
任命劉庭妤、黃釗熠、劉彣靖、洪瑞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俊杰為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廖先志、鄧媛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朱婉綺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詹美鈴、李宛凌、蘇聰榮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王亞樵、柯怡如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任命陳妍萩為檢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3日
任命金耀勝、王育群、邱聰雲、侯木川、張奇文、曾慶章為警監四階警察官,宋孔慨為警監二階警察官。
任命謝君年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4日
特任陳希舜為行政院政務委員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蔡玉玲為行政院政務委員兼蒙藏委員會委員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4日
教育部政務次長陳益興已准退職,應予免職。
任命陳德華為教育部政務次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4日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董翔龍因組織調整,應予免職。
特任董翔龍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
任命劉國傳、陳良濬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此令自中華民國102年11月1日生效。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4日
特派浦忠成為103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中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中醫師、營養師、心理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