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3日 華總一義字第10220079791號 茲公布「駐菲律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間刑事司法互助協定」,自中華民國102年9月12日生效。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註:附「駐菲律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間刑事司法互助協定」內容見本號公報第2頁後插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