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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令褒揚

公布日期:102年09月18日 號次:第7105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2年9月9日
華總二榮字第10200169100號

  資深棒球總教練徐生明,質樸嚴謹,軒秀果毅。幼少成長於高雄鄉間,鍾愛棒球運動,圖強自振,篤志宣勤;迭入選少棒、青少棒、青棒國家代表隊,強投善擊,頭角崢嶸;奮翅奏捷,光國揚聲。及長卒業文化大學,旋加盟南韓業餘球隊,獲該國中央大學體育教育碩士學位,術業專攻,銳意精進。遄返國門,先後出任中華職棒味全龍、中信鯨、興農牛、義大犀牛暨臺灣大聯盟高雄雷公、第一金剛等隊總教練,如臂使指,率部用命;坐運籌策,藝壓當行。職涯累進七百一十五勝紀錄,為我國職業棒壇首位締造者,期間尤以連三年獲頒年度最佳總教練獎項稱譽。民國九十二年掌領中華成棒代表隊,揮師挫敗韓國,督軍雅典奧運,再掀國內三級棒球風潮。近年悉力地方體育建設,開展美濃少棒十年計畫,啟渥沾溉,原鄉扎根;長技薪傳,嘉惠童稚。詎意鴻猷方興,迺以壯年驟逝,惟其一生誠可為臺灣國球運動發展寫照。囊績追懷,典範足式,應予明令褒揚,用彰英才,而表遺徽。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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