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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102年04月24日 號次:第7082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2年4月16日

  任命王勢豪、陳宗元、林伯文、陳柏文、黃佳彥、林佳慧、郭耿誠、何國彬、李秉錡、陳欣湉、詹騏瑋、唐仲慶、王遠志、王涂芝、朱玓、塗又臻、李濂、黃靖珣、董詠勝、何克凡、羅嘉薇、王江濱、劉韋宏、黃則儒、胡修齊、林蔚宣、翁誌謙、許致維、張建強、李佳穎、陳郁仁、林芳瑜、洪佳業、黃玥婷、蔡勝浩、李明昌、王建中、許智鈞、王繼瑩、程彥凱、高永翰、彭毓婷、簡婉如、劉嘉凱、鄭舒倪、謝承勳、黃天儀、楊凱婷、黃思源、黃耀賢、陳佩芬、劉智偉、黃嘉慧、何采蓉為候補檢察官。
  任命陳國安、郭力菁、盧姿如、陳仕蘭、高維駿、王唯怡、謝憲杰、林怡君、蘇振文、黃筵銘、何若薇、郭進昌、彭康凡、李政達、陳旭華、賴建如、楊景舜、卓俊吉、陳豐年、陳姿雯、鄭淑壬、李超偉、黃子溎、陳怡親、劉玄顥、王齡梓、吳靜怡、葉益發、黃榮德、李善植、沙小雯、蔡孟君、吳婉萍、何建寬、詹益昌、黃勝裕、胡宗鳴、吳昆璋、謝志遠、蕭如娟、張嘉宏、鄭智文、石光哲、陳則銘、江金星、徐鈺婷、陳紀璋、鄭玉屏、劉順寬、黃信勇、黃子宜、謝肇晶、許怡萍、游淑玟、張貽琮、陳建宇、李茂增、倪茂益、鍾佩真、陳玫琪、龔書安、賴淑萍、黃明正、張學翰、黃佳權為檢察官。
  任命林秀敏、林宗志、蕭方舟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張書華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高峯祈、吳昭瑩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謝志明、林彥良、楊聰輝、黃立維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江孟芝、曾靖雅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王正皓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林宏松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葛光輝為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2年4月17日

  任命郭俊傑為新北市政府工務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黃國峰為新北市政府地政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李黎顯為新北市政府政風處簡任第十二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三職等處長,謝宏偉為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總工程司。
  任命吳超男為臺中市政府秘書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吳存金、陳文嘉為臺中市政府地政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洪耕然為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張隆仁為臺中市政府農業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許貴芳為臺中市大里區公所簡任第十職等區長。
  任命陳武雄為高雄市體育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蘇志勳為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陳冠福為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柯尚余為高雄市政府農業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王啟川為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林裕修為彰化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姜君佩為南投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陳瑞慶為南投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張勝雄為宜蘭縣政府消防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余玉琳為花蓮縣議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楊淑閔為臺東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楊書舜為澎湖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許丕贊為金門縣議會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長。
  任命傅天鵬、簡鳳翔、何鴻明、陳士明、陳彥政、范秀珠、簡境霈、高珮玲、黃柏智、陳玉燕、林怡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伯凱、林姝欣、李國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鈺婷、劉杏君、張雅婷、陳晁偉、郭千瑛、紀照美、黃玉配、柯柔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方川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美惠、詹凡誼、陳珊羽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政達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建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翁惠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柳旻佐、陳佳銓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沈育民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侯柏州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2年4月17日

  任命陳俊宏為警監三階警察官。
  任命徐新淵為警監三階警察官。
  任命戴廷軒、徐智勇、馮仕衢、陳惟弘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陳孟弘、李基源、莊岳晉、洪玉筆、簡威章、胡奕璿、黃基哲、莊克偉、高上茗、郭威濬、施武鈞、林滕枋、黃崇華、鄭暉樺、殷明風、郭旻松、黃智鴻、許鴻志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劉智強、王文龍、沈孝諭、楊緒騰、李進雄、沈瑞益、楊昇章、王信庭、楊雨霖、王彥仁、郭育廷、辛漢強、李俊賢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葉宗諺、呂彥德、簡國至、黃稟雄、朱凱聖、謝伯彥、蔡明坤、方鴻智、林祐生、楊忠彥、魏哲修、傅文觀、歐志祥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劉玉祥、卓冠宇、林明宏、丁建元、黃源傑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楊嘉彬、莊朝期、黃俊富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蘇志亮、徐文欽、張倉周、何嘉駿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陳建政、陳瑞林、林芫茂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陳力平、簡弘丞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2年4月18日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委員謝易宏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2年4月18日

  任命吳焄雯為內政部統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崔培均為內政部警政署統計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陳美珠為內政部警政署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陳美瑜為國立臺南藝術大學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張雲澐為法務部統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胡箕文、陳秘順為經濟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李佩華為經濟部會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張嫦娥為經濟部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成錦德為經濟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洪輝嵩為經濟部工業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文中元為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邵嘉生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陳春宏為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簡任第十職等副所長。
  任命劉孟翰為交通部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饒志堅為交通部統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葉協隆、鄧逸琦為交通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辜炳珍為交通部統計處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黃國峰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桃園國際航空站簡任第十職等組長,簡慶發為交通部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楊華興為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王志錚、陳芝儀、盧本善為文化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李琇玉為文化部主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張惠君為文化部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劉筱芬為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周杏春為蒙藏委員會主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程晴禾為僑務委員會主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張賜為僑務委員會主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王碧芳、黃秋鴻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兼庭長,王德麟為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兼庭長,藍獻林為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兼庭長,蘇素娥、王敏慧、王國棟、周煙平、張蘭、郭瑞蘭、葉麗霞、林瑞斌為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饒鴻鵬、劉登俊、廖柏基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兼庭長,張意聰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兼庭長,郭美杏、匡偉、林惠霞、吳佳薇、林麗真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劉佩宜、吳為平、陳清怡、劉為丕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謝永昌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吳幸芬、林美玲、陳慧珊、陳宗賢、陳文爵、陳淑芳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黃瑞井、廖國勝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林望民、李文輝、林坤志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蔡雅惠、黃堯讚、包梅真、陳淑卿、陳欽賢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甯馨、蔡廣昇、楊智守、洪榮家、黃悅璇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王以齊、楊宗翰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盧怡秀、蔡川富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王翠芬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戴嘉清、林淑婷、高玉舜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蕭錫証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柳章峰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陳忠行為智慧財產法院法官兼庭長。
  任命林佑珊、黃翊哲、楊伶、楊昱辰、吳育霖、林正忠、鄭凱文、邰婉玲為法官。
  任命陳家淳、曾名阜、李佳靜、林涵雯、黃致毅、馮昌偉、蔡牧容、楊祐庭、鄧鈞豪、陳寶貴、吳佩玲、洪瑋嬬、黃美綾、張宏明、王婉如、許珮育、羅紫庭、陳翌欣、孫藝娜、施懷閔、林佳瑩、林德鑫、陳怡君、朱政坤、黃媚鵑、張琇涵、黃士瑋、邱士賓、都韻荃、魏志修、吳承學、陳智暉、林幸怡、簡廷恩、蔡鎮宇、尤開民、楊朝舜、王昌國、簡仲頤、林新益、李依達、葉南君、徐安傑、葉育宏、林記弘、蔣文萱、黃鳳岐、羅婉怡、賴建旭、黃奕超、胡慧滿、蔡牧玨、翁熒雪、郭育秀、姚怡菁、丁兆嘉、孫少輔、陳偉達、賴昱志、林彥成、徐晶純、吳俐臻、李可文、陳協奇、黃柏憲、李岳、劉致欽、鄭虹真、周裕暐、許博然、劉思吟、林米慧、陳佳君、蕭淳元、解怡蕙、梁夢迪、曾育祺、黃筠雅、黃思惠、王瀅婷、劉子健、林家賢為候補法官。
  任命簡珮青、陳信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益源、沈玟君、張淑珍、吳永勤、陳烜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襄淇、李冠誼、王宏正、孫志銘、吳世聰、夏穗華、蔡碧燕、徐智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士傑、賴政佑、詹永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呂麗紅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2年4月18日

  任命紀明謀、蔡耀坤、江義益、吳清湖、吳坤旭、高壽孫、高建源、許錫榮、溫枝發、蔡萬來、蔡祥春、廖高江、趙成之、劉鴻烈、李永癸、張傳忠、呂春長、黃啟澤、薛文容、方仰寧、陳榮傑、劉崇智、黃家琦、陳耀南、劉來通、劉章遠、劉文孝、柯訂讚、劉永明、曹晴輝、莊定凱、李西河、呂青霖、姜若瑀、謝鴻傳、邱文亮、江永廷、黃宗榮、蔡鴻義、陳祥泰、張樹德、黃嵩琛、吳試智、張弘文、蔡丁賢、賴昆明、于鎮慆、賈樂吉、劉耀欽、謝榮隆、鄭明忠、陳書田、陳德源、李憲偉、江雅文、劉勝元、沈慶華、李文芳、劉祥浤、汪忠榮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杜怡萱、張文欣、吳育瑋、陳明源、陳志和、余幸奇、方吉田、林益煌、陳洪江、施勇交、吳文欽、紀文雄、洪挬論、劉美吟、顏勤福、李代飛、劉肇正、楚岳庭、葉弘年、鄭自強、簡建忠、吳喜鈞、蔡銘聰、陳嘉和、賴哲偉、郭育呈、何峰昆、賀正義、張茜雯、蔡孟容、鄭博元、洪偉翔、林家楷、柯維然、侯昶仲、吳明興、陳盈宇、陳建宏、江仲達、劉振達、陳俊宇、池明忠、陳彥鳴、洪承賢、郭憲昌、徐自強、江尚諭、陳冠宏、姜一元、潘金貴、謝志忠、程俊力、吳敏煌、洪志堅、陳立昇、王明印、陳建睿、劉泰興、林伯星、葉鐸瀛、謝欣蓉、王韋雯、邱靖元、胡國龍、何科良、黃炳南、張定邦、劉俊麟、洪福臨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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