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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102年04月17日
號次:第7081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2年4月9日
任命楊麗珍為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莫懷祖為臺北市政府消防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江美桃為新北市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顧問,李素蘭為新北市政府地政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王聖文為新北市政府地政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張建智為新北市政府人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李金玉為桃園縣桃園市公所簡任第十職等副巿長。
任命黃士漢為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沈德蘭為嘉義縣政府人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江慧卿為臺東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陸家棻、黃友梅、張慶源、翁慧珊、曾英信、陳淑娟、王怡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姿蓉、陳彥雄、謝志宏、廖裕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潘施羽、吳尉嘉、詹郁萱、施旭明、陳孟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俊達、趙士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巧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石嵩碩、涂裕琦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鴻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趙榮萍、趙家賢、陳伊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呂瑞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璧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立帆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2年4月9日
任命林靖亞、莊秉叡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2年4月10日
特派浦忠成為102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牙醫師考試分試考試、藥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助產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呼吸治療師、獸醫師考試、102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航海人員考試(舊案補考)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2年4月10日
特派李雅榮為102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中醫師考試分試考試、中醫師、營養師、心理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特種考試聽力師、牙體技術人員考試、102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法醫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2年4月10日
任命王永大為中央研究院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陳立庚為內政部雲林教養院簡任第十職等院長,黃貞容為內政部少年之家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楊翠華為法務部人事處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劉邦繡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簡任第十一職等分署長,李大竹為法務部矯正署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莊能杰為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簡任第十一職等所長,呂茂興為法務部矯正署東成技能訓練所簡任第十一職等所長。
任命張修武為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林熺閔為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黃秀為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陳烽堯以簡任第十三職等為行政院主計總處人事處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陳致明為行政院主計總處人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吳癸受為行政院主計總處人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王昭舉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清境農場簡任第十一職等場長。
任命謝東進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吳志高為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張柏森為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謝翠娟為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高級分析師。
任命陳素枝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陳君如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署長,黃鴻燕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林頂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邱立文、王昭堡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張弘毅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侯青秀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劉淑娟為考試院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逄廣進為審計部臺灣省新竹縣審計室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主任,王純智為審計部臺灣省雲林縣審計室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主任。
任命吳靜芬、曹毓芬、梁明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魏文盛、廖營瑟、蘇國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時泰、張毅鋒、羅筱珺、劉亭琳、吳蕙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欽賢、黃家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秀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高君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皇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2年4月10日
任命游蒼怡、黃明昭、張夢麟、王鳳輝、李德威、王嘉衡、李啟富、陳博珍、張國雄、艾鵬、陳木樹、余瑞豐、周國雄、江振茂、張世淐、林中村、鄧學鑫、吳啟瑞、蔡金霸、林清求、卓政良、魏慶賢、陳朝龍、林漢堂、許慶豐、蔡榮林、黃勢清、劉錫明、陳大文、余輝茂、胡美華、余一縣、吳資照、許世旻、孫文超、顏明忠、林炎田、張博文、黃慶惠、陳銘宗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劉怡君、吳欣芸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江介文、林韋呈、羅智鴻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