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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102年02月20日 號次:第7073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2年2月6日

  任命杜汪濤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內政部消防署簡任第十職等視察,莊福成為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簡任第十職等副大隊長。
  任命柯英彥為財政部政風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蔣定富為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劉炳光為國立屏東教育大學簡任第十職等秘書,王麗珍為國立臺中科技大學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廖作鑫為法務部廉政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鄭政雄、林瑞卿為經濟部水利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謝瑞章為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
  任命雷芳玲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簡任第十職等視察,曾瓊慧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林國章為國立國父紀念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館長,龔錫家為國立國父紀念館簡任第十職等組長。
  任命盧景海、林瑞隆為僑務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吳郁華為僑務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呂文英、陳麗芳、廖偉丞、劉文忠、李玲琪、田附尚、張建宏、莊足滿、孫啟祥、劉宏清、鄧建揚、尤浚瑋、張明珍、吳志彬、潘俊宏、黃復到、廖卿吟、林德盛、陳玲華、莊淑梅、莊子凱、林永吉、王國建、蔡和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玫玲、徐文男、何宜衡、許明如、高崇武、林珍如、鍾韶榮、洪璘璘、林世媛、蔡月浣、陳雅惠、殷國峰、陳淑惠、陳淑惠、林明正、劉黃春瑗、黃美齡、王美惠、邱梅芳、鄭進興、徐宏榮、陳秀錦、陳文正、侯靜怡、柯阿顏、周朗平、謝鎰本、鐘玉珍、陳美娟、顏雅燕、蘇淑惠、張錦珠、員志清、何美玲、呂韶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明坤、楊景全、廖宜欣、卓秋微、劉克和、吳佩環、曾曉雯、陳烜康、林政宏、張健強、葉煥星、張嘉芬、丁光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余鴻德、孫曉雯、郭信義、李礽芳、黃优華、張元珍、韋寬嬣、林東昇、董東鴻、黃富中、彭怡珏、魏俊生、孫子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魏明興、李文通、賀秀蘭、王秀榕、姜修鳳、王麗芬、陳貴郎、張超凡、梁玲瑜、吳翠珠、馮翠凰、黃明芬、楊淑惠、黃中柱、李金蘭、何蕙莉、剡淑惠、王淑卿、林素琴、張滿足、謝淑滿、林淑美、何秀華、李金燕、吳麗惠、詹肇羣、莊妙玲、蔡豐吉、楊淑芬、葉國華、黃穎正、周敏玲、許憲明、黃俊智、蔡元嘉、李麗美、郭松芳、陳玉芳、林素惠、李慧珠、吳建昇、林津秀、林秀玉、陳文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義章、曾國唐、周美珍、張育誌為薦任關務人員。
  任命戴萍、林玉茹、陳震中、陳麗如、葉淑芬、韓賢光、鄭美雀、盧碧英、何傳忠、鄧震亞、黃嘉興、葉明正、黃佩君、廖雪靜、黃素惠、張秀玲、楊樹楨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陳麗珠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陳 冲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2年2月6日

  任命孫衛、陳群應為警監三階警察官。
  任命邱渝禎、饒志勛、翁昇瑞、王啟彰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陳 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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