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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102年02月08日 號次:第7072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2年2月4日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紀珠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陳 冲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2年2月4日

  任命謝炳輝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郭季華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
  任命陳美子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陳能哲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江榮坤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秘書,梁長祥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板橋榮譽國民之家簡任第十職等副主任,吳茂興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高雄榮民總醫院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蘇永富為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徐嘉臨為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高級分析師,吳志高為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組長。
  任命林家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兼科長。
  任命謝青雲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張光志為公平交易委員會政風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漢一宇為臺灣高等法院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蘇鴻吉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公設辯護人,丁經岳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公設辯護人,胡美鸞為智慧財產法院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王純智為審計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黃森裕為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兼副處長。
  任命雷錦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麗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宥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梅珍、王泳順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慧玲、洪翠英、鄭錦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國鼎、李佳禾、夏瑩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商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旻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川慈、黃莉芳、周健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玲玲、韓毓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延旭、李秀連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璧珠、葉敏瑛、周杏娟、游慧芳、柯敏娟、黃淑惠、詹佳娟、蔡乙源、藍文汝、李碧珍、呂秀菊、陳庭美、郭如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雨舜、陳容芬、黃啟忠、林聖諺、黃慧琦、林玟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蘇秋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馮文鏡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游經堯、梁坤烟、李顯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意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峻岱、羅芳國、王昭民、林傳坤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丰暖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秀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勛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梁綉敏、林鳳珠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陳 冲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2年2月5日

  任命黃治峯、林信耀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臺北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參議,溫杰炤、黃以育、黃臣豪為臺北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參議,陳冠甫為臺北市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易立民為臺北市政府地政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張雅音、駱旭琛、張博文、沈永祥為臺北市政府地政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潘玉女、曾秋木為臺北市政府地政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陳培勛為臺北市政府兵役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張仁信為臺北市政府兵役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方泰霖為臺北市政府兵役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賴慧貞為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李瑞和為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楊宗珉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王漢重為臺南市政府政風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李英正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臺南市市場處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蔡瓊綺為高雄市政府公教人員住宅輔建及福利會簡任第十職等總幹事,蔡長展為高雄市政府水利局簡任第十職等總工程司。
  任命蕭建軍為苗栗縣議會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姜君佩為南投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參議。
  任命張世忠為雲林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參議。
  任命羅木興為嘉義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劉寶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玉倩、周允武、張淑芬、嚴美枝、張利敏、黃信實、陳慧敏、李淑惠、張淑真、許綉枝、陳錦英、古雅瑄、湯家偉、蘇黃亮、曹雅婷、曾淑婷、翁秀惠、郭正賢、楊若愉、翁惠芳、王充琦、莊玉娟、陳慧敏、閻冕容、王玉玲、易芳、江朝章、李金珠、陳桂玲、殷嘉隆、廖禾茜、張仁勉、蔡郁芳、王麗雅、林時平、王麗雲、吳惠津、高明賢、彭國禎、馬成怡、李健宏、高素卿、黃智獻、黃宜玲、許明枝、陳孟君、謝玲美、劉思宏、林永豐、江和俊、林文琇、劉三琦、沈麗嫻、康信棟、許哲耕、邱筱霞、楊迪授、謝茗芳、劉禮芳、張源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建祥、林麗紅、陳宜君、林怡芬、劉醇宏、林瑞桐、陳春蘭、王孝蓉、劉鳳珠、羅美蓮、葉碧珠、黃明道、林志昇、林翠鳳、陳彥儒、施圓女、馮慧芬、陳富美、謝美鳳、莊桂珍、莊研理、胡淑銘、吳美鈴、陳文虎、鄒慧玲、蘇惠玉、林秀滿、王上通、張麗貞、洪玉芬、楊淑華、陳曉琪、林一美、詹穎承、楊天祥、蔡玉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金堂、游淑宜、劉亦梅、江玉秀、曾麗華、吳淑吟、張芳櫻、洪明訓、梁珮竹、林碧娥、李騰輝、蔡文勝、蕭秀蕙、張玉真、郭盈顯、邱麗玉、王秀蘭、陳鳳如、汪麗枝、陳勇成、楊貞惠、蔡文瑞、黃月慧、吳宗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俊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泳潔、楊明華、邱鈴玲、楊舒閔、張淑貞、陳佩伶、陳淑芬、林成琪、李宛蓓、吳秋儀、林靜君、馬振福、林皇圳、張國忠、洪偉民、蔡明亮、陳勇誠、陳是、吳雲台、陳冠如、伍麗雪、黃子珍、張俊英、涂鳳貞、王玟晶、陳翰平、張裕明、張晶玫、張貴珠、王憶惠、葉麗紅、劉進益、張簡清佶、陳麟、馬潤梅、韓珢慈、唐美麗、林素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世寧、林瑞英、吳麗卿、黃裕軒、江弘文、江沛岑、陳金桂、邱志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素珍、鄭麗娟、劉建成、賴鴻雲、張美英、范欣弟、陳淑棉、王麗雯、時意文、呂月雲、林秀香、蕭婉辰、徐紀明、楊靜玉、羅秋雲、卓淑貞、李月琴、張玉美、羅玉燕、吳富文、張慧伃、黃麗月、李玫如、何麗蘭、王採妹、卓秀碧、林佾靚、劉怡珊、廖秀敏、李光德、劉憶曄、吳梅芳、鄒序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世敏、許財能、侯龍淵、涂淑敏、傅國禎、曾秀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盧靜香、朱文達、羅月琴、陳瑞碧、陳祥霖、吳庭慧、鍾惠元、陳寶真、龍美秀、張道祥、歐叔青、劉晏妘、謝靜宜、吳紹喜、鄭香培、張巧雯、莊得時、廖徐玲、劉明鷽、何美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千雲、陳韋翰、葉素金、鄭秉松、林明旭、蔡淑敏、吳嘉甄、吳光勝、葉慶村、蔡淑智、許淑娟、張雅玲、賴杏枝、陳思澐、江秀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蘇秀華、李驊蓁、蔡文峰、盧立偉、林玲如、葉淑鳳、黃柏文、劉富美、李曉梅、詹美鈴、李萬旺、顏淑華、莊秀如、陳美幸、梁敏州、曾秀梅、施慧馨、江榮富、黃永乙、曾惠幸、張曉萍、蔡碧姿、張瑞蓮、蔡菁華、蔡進旺、林玉珊、呂祁榕、張懿純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麗真、江靜宜、蕭玉玫、洪錦盆、洪金誠、蔣美雪、李瑞芬、曾立仁、劉秀碧、陳慧苓、洪怡真、徐碧芬、洪錦蓮、何玉潔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靜怡、蕭西君、陳建宏、林秀玲、郭宿惠、潘麗琴、王富春、孫微、何聖賢、李孟娟、鄭阿炒、侯惠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樹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曉玲、陳瓊蘭、洪女雪、叢培耀、吳月如、謝屹閔、林秀惠、葉雅萍、蘇上興、李水玉、蔡碧珍、蕭秋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東茂、王振發、張慈玫、王清來、林雅芳、陳秀敏、張翠芳、劉芳秀、邱凡宇、許秀惠、陳秋菽、李昌宜、林梅玉、景入.俄荏恩、陳美玲、羅美如、許瑞盛、林秀香、楊忠雄、鍾仁斌、郭士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慶雲、游蕙慎、黃首輝、呂建學、林佩芬、胡祥華、李善茹、張麗蘇、魏長福、黃憲銘、吳佩齡、林慧芳、邱秋娟、曹同發、李碧娥、洪明文、林美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游家倫、李思玉、陳曉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環慈、廖蕭龍笙、廖俊智、田維哲、陽勝華、連筱倩、余桂榕、史慧玲、游文龍、蔡翠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美娟、程廣文、高信安、曾彩厘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顥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玉瓊、李碧娥、陳金秀、李元馨、鄭可及、楊喬伊、莊佳芬、吳碧蓮、吳宜娟、張彩琴、張文爵、林英傑、吳玉玲、李秀娟、劉心瑀、吳慧貞、王亭文、黃伊薇、沈秋燕、陳冠臻、王依華、崔明麗、熊淑靜、陳怡佐、黃美華、蕭婉婷、林春蘭、楊瓊霞、許信義、岳桂蓉、陳芬鑾、林瑞家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范凱森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陳 冲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2年2月5日

  任命黃炳文、黃鐘弘、黃柄樺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陳 冲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2年2月7日

  行政院副院長江宜樺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陳 冲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2年2月7日

  行政院院長陳冲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特任江宜樺為行政院院長。

總   統 馬英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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