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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101年06月27日
號次:第7038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6月14日
中央銀行理事會當然理事並為常務理事劉憶如因本職異動,應予免職。
特派張盛和為中央銀行理事會當然理事並為常務理事。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陳 冲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6月18日
任命梁國偉為內政部消防署簡任第十一職等隊長,徐志權為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兼所長,曹顧齡為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鄧盛平、鄭榮俊、沈正宗為外交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林明泉、吳立勳為財政部臺北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稽核。
任命熊宗樺為教育部簡任第十二職等督學,王揚智為教育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諸幸芝為國立陽明大學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陳慧芬為國立臺灣科技大學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孫永正為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李嘉明、汪南均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檢察官,吳祚延、宋恭良、林弘政、張曉雯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檢察官,林文亮、李斌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官,李宗榮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檢察官,蘇榮照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官,洪信旭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檢察官,李海龍、陳炎辰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檢察官,高智美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官,孫治遠、馮成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薛智友、顏迺偉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檢察官,賴明秀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行政執行官,陳盈錦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簡任第十二職等分署長,洪志明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簡任第十一職等分署長,沈紹嘉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簡任第十一職等分署長,李菀芬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簡任第十一職等分署長,葉自強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簡任第十一職等分署長,張宏謀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法務部廉政署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署長,林英正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官,周建興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官,吳慧蘭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檢察官,周慶華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檢察官。
任命廖源隆為交通部觀光局西拉雅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派陳文良為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捷運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主任工程司。
任命程晴禾為僑務委員會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視察。
任命黃慧婷、蔡智陽、李承穎、蔡緯遠、郭暐媺、黃啟俊、蕭明欽、林瑞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育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源隆、李育嫻、賴湘茹、吳昭銘、丁聖螢、許 騵、朱至明、孫立杰、彭勝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韓坤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建言、林佩芸、蔡琇文、蔡國勝、林麗蘭、李佳靜、何怡潔、王姿文、蔡佩芩、李竹容、陳玉菁、張雯嵐、蘇佩祺、謝永倫、李佳雯、盧怡妏、周佑達、謝欣潔、朱書宜、林宜純、林京慧、黃筱芸、劉淑芳、廖晴園、顏佳敏、黃茹意、黃玟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繁昌、陳其楨為薦任關務人員。
任命朱福生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陳志豪、蕭博仰、黃文宏、詹宏康、崔志龍、張為任、尤仁志、羅大喬、黃國哲、張正光、李人豪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陳 冲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6月18日
任命黃能漢為警監二階警察官。
任命蔡介翔、吳駿卿、陳俊伉、吳柏毅、戴嘉慧、陳楗巽、沈力揚、王美惠、李冠良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陳 冲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6月19日
任命高銘村為總統府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王兆儀為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羅敏瑞為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張文興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林秀美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人事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李嵩茂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盧美妃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會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稽核。
任命林進基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簡任第十三職等所長。
任命呂永福為最高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
任命朱盈吉、王致傑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林翠華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林惠玲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庭長,黃麟倫為臺灣澎湖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院長,黎文德、倪彰鴻、郭光興、連士綱、黃信樺、劉麗君、林錫凱、毛崑山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邱育佩、曾淑娟、薛嘉珩、王綽光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游婷麟、陳財旺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
任命蔡麗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裕欽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政宏、王玉芳.芍布、李健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胡書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思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慧雯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陳 冲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6月20日
任命林玲為內政部營建署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柯森耀為外交部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林松煥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姜森、吳鎮祺為外交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李仁隆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段台銓為駐巴拿馬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職等一等秘書,周麟為駐巴拿馬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四職等大使,王文麟為駐布吉納法索大使館簡任第十職等一等秘書,程豫台為駐聖多美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四職等大使,賈彝為駐聖多美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職等一等秘書,朱文祥為駐吉里巴斯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四職等大使。
任命林彩雲、王瑞鈐、徐文海、陳依財為財政部關稅總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稽核,江小梅、賴明豪為財政部臺北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稽核,張木村為財政部臺中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稽核,黃銘泉為財政部臺中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技術監稽核,戴淑鶯、蔡炳芳、張啟榮、顏國斌為財政部高雄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稽核。
任命許健挺為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彰化分臺簡任第十職等分臺長,王長華為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館長。
任命林錦村以簡任第十三職等為法務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李吉祥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簡任第十一職等分署長,施淑琴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行政執行官,羅正平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簡任第十一職等分署長,林憲銘為法務部矯正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謝道明為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官。
任命余偉斌為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簡任第十職等副所長,鄭俊明為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簡任第十一職等所長。
派黃道元為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捷運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正工程司。
任命沈長在為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簡任第十職等副主任。
任命林宏政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廖文卿為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陳瑩蓮為高雄市政府農業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張卓人為基隆市議會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李吉弘為屏東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吳豊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詩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彭子榮、吳永年、沈秀美、黃冠龍、林永宏、張賢仁、賴佳君、莊閔凱、王道衍、蕭振彥、陳拓廷、吳炳松、李奇霖、梁嘉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何君濤、王嘉鈴、連虹媚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育宜、謝喬琳、蔡佩雯、許志堅、周欣宜、許敏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程鈺婷、范兆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怡綺、鄭淑珍、李惠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滇媚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方曉怡、陳志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鐘文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慶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柯占敖、廖慧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石玲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丘安耿、林欣怡、張芷菁、吳俊德、王純純、彭曉雯、何品蓉、陳鈴惠、劉秀玲、陳詣惟、林玉婷、朱貞誼、潘相如、李佩珊、吳政昇、魏婉珊、王辰伊、吳筱葦、張雁翔、莊惠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裕銘為薦任關務人員。
派陳俊志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陳 冲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6月20日
任命薛清蓮為警監三階警察官。
任命張曜甫、陳煌枝、廖國棟、劉英傑、朱健築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蔡孟晃、羅仁呈、林昶志、魏良憲、黃志鴻、賴文玉、趙家亨、黃騰頡、朱喆、張修誠、吳春謀、許淵博、何宜達、王秋茂、張經緯、羅志男、馬清華、陳君政、劉明喜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陳 冲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6月21日
特派邊裕淵為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外交行政人員考試、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經濟部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考試及101年軍法官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陳 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