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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令褒揚
公布日期:101年06月20日
號次:第7037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6月14日
華總二榮字第10100132940號
內政部警政署前副署長、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局長劉勤章,志行貞亮,堅卓端毅。卒業中央警官學校,榮獲犯罪防治學博士學位,歷任臺東縣政府警察局局長、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長暨副局長、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六總隊總隊長、臺北縣政府警察局局長等職,悉心維護社會治安,保障國人生命財產,戮力殫謀,公忠恪慎。尤於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校長任內,強化進修培訓機制,汲引優質敏贍人才,陶鑄群英,卓然有成。嗣出任內政部警政署副署長,興革警察考試制度,推動雙軌分流措施,完善教考訓用體制,精進官警專業素養,運籌碩擘,覃思淵謨。復膺任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局長,迭破轄區重大刑案,提升犯罪偵防成效,宵旰宣勤,靖獻孔彰。曾當選模範警察,並屢次獲頒績優警察獎章等殊榮。詎料積勞遽逝,悼惜彌殷,應予明令褒揚,用示政府篤念英賢之至意。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陳 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