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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101年06月20日
號次:第7037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6月11日
任命曾銘宗為財政部政務次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陳 冲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6月13日
中央銀行第18屆理事會理事陳武雄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特派陳保基為中央銀行第18屆理事會理事。
任期自中華民國101年6月1日至104年1月26日止。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陳 冲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6月14日
任命蔡玫莉為總統府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溫新琳為總統府政風處簡任第十三職等處長,古嘉諤為總統府政風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高淑華為中央研究院簡任第十職等編審。
任命周國祥為行政院簡任第十一職等副主任,張清祥為行政院簡任第十職等參議。
任命許雅惠為行政院衛生署簡任第十職等秘書,劉克正為行政院衛生署簡任第十職等視察,洪秀雁為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林左祥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
任命許啟業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簡任第十職等視察,王曜斌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許庭禎為國立故宮博物院會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李秀玲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簡任第十職等稽核。
任命夏學綱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南市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喬川洞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南市新營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賈重利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南市新營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蔡右任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茶業改良場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秘書。
任命李美琪為公平交易委員會會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柳惠豐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陳姿岑為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蔡新毅、徐福晉、李麗玲、邱琦、王敏慧、黃麟倫、吳燁山、李國增、張惠立、梁耀鑌、陳雅玲、謝靜慧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孫惠琳、李媛媛、王梅英、丁蓓蓓、林麗玲、陳世宗、楊力進、張競文、王復生、張靜女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王美玲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汪怡君、劉又菁、賴錦華、陳靜茹、林惠霞、楊晉佳、吳佳薇、林秀圓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林婷立、林玲玉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薛中興、黃俊明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廖紋妤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楊惠芬、彭淑苑、黃美盈、黃惠玲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許翠玲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庭長,汪銘欽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林清吟為臺灣高雄少年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于欣潔為臺灣高雄少年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公設辯護人。
任命李奕勳為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兼副處長。
任命林昭文為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黃碧玉為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詹秀連為新竹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簡金晃為彰化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王玟升為彰化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吳進書為花蓮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陳淑美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花蓮縣文化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梁乃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惠友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魯天錫、葉祖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詹晴評、林葭瑀、陳儀芳、彭聖貽、潘韋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鈺婷、林世恒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子珆、蔡明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素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曉婷、鄭曉芳、黃玉璇、蔡叔真、余國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潘麗如、林宜靜、林漢昌、連芝秀、黃瓊瑤、楊志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鈺汶、吳志華、吳盈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游智能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瑋真、陳奐宇、廖世凱、鄒淑美、劉彥伶、李佳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美娟、黃瓊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麗鈞、謝函芸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侯智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晁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鍾欣怡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陳碩甫、陳信源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陳 冲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6月14日
任命楊炳芬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陳 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