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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101年06月13日
號次:第7036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5月31日
財政部部長劉憶如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陳 冲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5月31日
特任張盛和為財政部部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陳 冲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6月1日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專任委員陳愛娥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此令自中華民國101年8月1日生效。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陳 冲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6月4日
特派葛光越為駐拉脫維亞代表處代表。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陳 冲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6月5日
駐加拿大代表處代表李大維另有任用,應予免職,並自101年5月20日生效。
國家安全會議副秘書長劉志攻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特派劉志攻為駐加拿大代表處代表。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陳 冲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6月5日
財政部政務次長徐仁輝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此令自中華民國101年5月31日生效。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陳 冲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6月5日
任命張淑燕為行政院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陳麗華為行政院衛生署統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統計主任。
任命吳志揚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陳婉琳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陳衍源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兼科長,林金池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茶業改良場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課長。
任命羅文敏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李昀為司法院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王碧芳、許麗華、蕭忠仁、畢乃俊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簡志瑩、蔡國卿、林水城、黃國川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曾雨明、陳清怡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郭琇玲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庭長,江德民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黃綵君、涂秀玲、郭瑞祥、吳蕙玟、施慶鴻、林靜芬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黃建都、蔡岱霖、巫淑芳、莊秋燕、許惠瑜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吳進發、許旭聖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庭長,簡燕子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庭長,劉秋蘭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公設辯護人,余仕明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廖國佑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吳俊螢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蔡直青、張家瑛、鄭彩鳳、熊祥雲、黃堯讚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侯明正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洪碧雀、蘇正賢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蔡孟珊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李芳南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庭長。
任命張國清為審計部簡任第十職等審計,謝淑芬為審計部臺灣省嘉義市審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兼副主任,張志乾為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兼副處長,王純智為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兼副處長。
任命施智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莊雲雁、葉智嘉、梁曉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宋佰炘、朱遠秋、楊公正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照鈞、吳啟瑞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陳 冲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6月6日
任命吳英世為財政部賦稅署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署長。
任命周以順為教育部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陳旭芬為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簡任第十職等秘書,王福林為國立國父紀念館簡任第十二職等館長,楊美圓為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林津鋒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官,朱坤茂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法務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黃幸珍為法務部廉政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劉明彰為法務部矯正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邱一徹為經濟部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蕭振榮為經濟部工業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沈龍志為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屏東分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分處長,歐燕棉為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屏東分處簡任第十職等副分處長,王國樑為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簡任第十職等副局長。
任命黃建樺、張信俊、洪結隆、張治國、林家宏、廖治豪、侯以柔、鄭詔陽、紀棋茗、董于瑄、游湧宏、何致瑄、邱瑞真、游玉仙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麗珠、張詩欣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冠澐、何適熹、陳玉珍、田時雨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美伶、陳美枝、賴怡璇、徐文德、廖秋燕、李家溱、林志剛、朱竣平、吳俊泓、黃雯菁、劉曉萍、李雅萍、游宜靜、鄭雅云、陳美婷、林桐煒、林純如、謝瑋珍、許素蓉、劉羿蘋、鄭浩軒、呂碧霞、郭惠玉、趙恒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江振邦為薦任關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陳 冲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6月6日
任命侯策元、孫振益、吳彬松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陳 冲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6月7日
任命陳彼得為新北市議會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陳育正為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吳榮章為臺南市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黃懷德為臺南市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組主任。
任命李幸娟為高雄市政府民政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蔡麗惠為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陳榮周為高雄市政府政風處簡任第十二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三職等處長。
任命馬耀球為新竹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參議。
任命張志銘為嘉義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鄧明星為花蓮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處長,楊松根為花蓮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參議。
任命陳昭孔為澎湖縣政府政風處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黃昶閔、張皓鈞、梁敬賢、石育如、吳沛霖、羅文培、江旭航、林郁珊、陳雅芳、陳文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鍾碧霞、林大盛、黃彥琦、丁德萱、黃盈瑋、蕭珀雲、黃國凱、張瑜真、殷哲弘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文凱、柳柏全、許修豪、賴揚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潘棋烽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世明、王偉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玥彤、張贊祥、王莉、陳子泳、邱燕華、蔣怡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朱振坤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碧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雲平、方詩涵、程鱗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健方、陳建銘、黃永通、林淑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正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盈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麗齡、張舜華、高俊世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周德富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陳 冲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6月7日
任命黃榮泰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陳 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