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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101年05月23日 號次:第7033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5月11日

  任命許錫儀為中央研究院政風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蔡倩傑、蔡孟倫、李心慧為行政院簡任第十職等參議。
  任命周淑婉為行政院衛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技監,王慧英、王貞懿為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林振豐為國立故宮博物院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徐耀浤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陳君如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蔡勇勝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組長。
  任命陳善報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籌備處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鄭進峯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林陳松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陳宗鎮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院長,陳滿賢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洪文章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院長,陳順珍、林南薰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吳幸芬、陳宗賢、簡賢坤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顏世傑、楊國精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庭長,林秋火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庭長,侯志融、樊季康、林春長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庭長,黃信滿、葉靜芳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
  任命李天翔為監察院簡任第十職等組長,丁國耀為監察院政風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陳得意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張廖萬益為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簡任第十職等大隊長,童銘章為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葉任偉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李忠台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李國榮為臺南市政府工務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張文欽為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簡任第十職等總工程司,高鎮遠為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王啟川為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范世億為彰化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吳定謀為雲林縣稅務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饒嘉博、湯宏忠為嘉義市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陳玲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卓名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于青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莉香、何玉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梁凱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敏理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又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金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高真芳、張毓麒、江麗華、吳奕哲、蘇鳳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沈心怡、宋正宜、鍾孟勳、王景麗、江宛儒、黃子晏、李雅雲、戴金鳳、黃秀蘭、謝宇貞、蔡金鳳、莊國隆、黃聖弘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彥全、黃瑩潔、陳映慈、鄧玉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怡君、柯柏成、楊嘉惠、吳懿芳、翁登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姜玉珍、賴美蓉、劉淑萍、林依敏、蔡明益、劉啟和、林龍傑、葉惠娟、陳盈蓓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信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沈芳齡、陳福斌、彭瑞菊、周姵螢、林柏宏、楊韻蓓、邱美臻、蔡孟蓉、鄭綉蓉、簡禎頤、潘昌岳、林淵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雯玉、陳建淳、林淑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藍瑞燕、鄭傑仁、許耿瑞、潘美君、廖玉琴、何春媛、羅玉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潘春秀、何素禎、王裕民、王鵲閔、陳美惠、廖懿琪、邱文輝、李吉昌、張冠任、林小琪、許永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胡美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阮惠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佳璋、黃俊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彥淇、陳秀玉、李雲台、蔡孟肯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陳 冲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5月11日

  任命古芝華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陳 冲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5月15日

  行政院院長陳冲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特任陳冲為行政院院長。
  此令自中華民國101年5月20日生效。

總   統 馬英九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5月15日

  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委員游清鑫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此令自中華民國101年5月1日生效。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陳 冲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5月16日

  總統府副秘書長劉寶貴已准辭職,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另有任用,均應予免職。
  特任羅智強為總統府副秘書長。
  任命熊光華為總統府副秘書長。
  此令均自中華民國101年5月20日生效。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陳 冲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5月16日

  任命李雅晶為財政部賦稅署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宋秀玲為財政部賦稅署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劉芸真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卓翠雲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臺灣中區辦事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游鶴童為財政部臺中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組長,劉明珠為財政部臺中關稅局簡任第十一職等關務監副局長,林清漢為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簡任第十職等稽核。
  任命李毓娟、王揚智為教育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馬湘萍為教育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徐育茂為國立臺北大學簡任第十職等編纂。
  任命張宏謀以簡任第十三職等為法務部廉政署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署長,呂建昌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官,孫小玲、林應華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官,朱坤茂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長,許英輝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賴慶祥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王怡仁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呂文忠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長。
  任命陳昭蓉為經濟部工業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黃淑貞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研究員。
  派曹樂群為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主任工程司。
  任命劉佩君、傅思誠、李淑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書維、林錦春、胡美足、林秀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元華、蔡淑貞、白文菁、周金葉、葉棟樑、周新得、王金池、劉俊男、陳嘉誼、鍾長志、陳傳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森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蔚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淑華為薦任關務人員。
  任命陳昶志、胡啟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張勝晟、蕭正偉、陳伯賢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陳 冲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5月16日

  任命陳惠堂為警監三階警察官。
  任命李碩城、葉根旭、陳信昌、許惠昭、李崇仁、王志宏、石振龍、陳照元、王文正、謝易里、邱瑞增、蔴雨山、洪承煌、余立仲、張瓊洋、劉鴻琪、邱紹明、雷孟儒、陳彥儒、黃德盛、葉正良、王忠成、陳建政、張俊雄、黃國峰、王祥榮、葉文光、林慶輝、溫輔丁、徐志成、林明義、張明德、高成欣、黃欣雅、陳玠齊、許慶賢、程建彰、尤裕傑、謝錫勳、鄒宏德、劉崇璽、林旺穆、陳光中、卓敬凱、章清松、顏崇益、張智勇、揭天德、許亦松、翁俊郎、周瑞芳、楊明雄、柯亨昌、鍾勝內、林厚志、戴鴻興、羅義添、郭政育、李明興、晁自強、李勝義、黃明得、韓祐謙、田安民、楊青憲、林宏孟、莊民誠、郎國定、朱信政、吳智榮、王俊傑、楊立彬、鄭文慶、唐志賢、陳建宏、沈清雄、劉建成、韋福隆、馮慶毅、簡岳宏、陳志華、楊哲效、林世賢、蕭成國、陳海銀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陳 冲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5月17日

  國家安全會議副秘書長葛光越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任命陸小榮為國家安全會議副秘書長。
  此令均自中華民國101年5月20日生效。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陳 冲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5月17日

  考選部部長董保城,銓敘部部長張哲琛,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蔡璧煌,銓敘部政務次長吳聰成,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嵩賢已准辭職,均應予免職。
  此令均自中華民國101年5月20日生效。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陳 冲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5月17日

  特派李選為101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民間之公證人考試暨第二次社會工作師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陳 冲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5月17日

  任命林建輝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技監。
  任命林厚宇為國立故宮博物院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賈重利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屏東榮譽國民之家簡任第十職等副主任,劉先珉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榮譽國民之家簡任第十職等副主任,雷台青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新北市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李鐵和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新北市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涂曉晴為檔案管理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李春進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劉富光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產試驗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副所長。
  任命王逸群為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丁玉珍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桃竹苗區就業服務中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陳晴教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院長,蔡榮澤、曾家貽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庭長,陳瑞水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蘇清恭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院長,何志通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院長,陳仁智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庭長,鄧希賢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庭長,林育幟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廖家陽、陳銘珠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庭長,楊碧惠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趙淑容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
  任命饒健生為國家文官學院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藍又千、邱信榮、林維欣、呂瑞昆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家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余俊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朱家惠、林惠堉、陳玲憶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陳 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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