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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與巴拿馬簽署「臺巴(巴拿馬)FTA執委會第4號決議」施行日

公布日期:101年05月23日 號次:第7033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5月23日
華總一義字第10120052791號

我國與巴拿馬簽署「臺巴(巴拿馬)FTA執委會第4號決議」,自中華民國101年1月1日施行。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陳 冲

註:附「臺巴(巴拿馬)FTA執委會第4號決議」內容見本號公報第13頁後插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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