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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101年05月16日
號次:第7032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5月7日
任命趙麗卿為行政院簡任第十三職等參事,呂秋琴為行政院會計處簡任第十二職等副會計長,李秀金為行政院會計處簡任第十三職等會計長。
任命陳勁欣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職等編審,周文玲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職等視察,黃凱苹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簡希文為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阮娟娟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研究員,李明鑫為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陳欽育為國立故宮博物院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蔡媛萍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呂嘉凱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四職等秘書長,蔡明玿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陳國屏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金筱輝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三職等權理簡任第十四職等副主任委員,施慧敏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秘書長,林進龍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彰化農場簡任第十職等副場長,王有義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高雄市鳳山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趙守堯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方國運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
任命柳章峰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
任命白又謙為考選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莊淑芳為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張鉅禾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中友、李東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駿昇、褚國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建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紀憶萍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陳 冲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5月8日
特派何寄澎為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及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陳 冲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5月8日
任命劉昌文為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王吉良為內政部消防署簡任第十職等視察。
任命阮清華為財政部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馬小惠、林秀燕為財政部國庫署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郭曉蓉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張治祥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臺灣中區辦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黃福添為財政部基隆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組長,林肇華為財政部臺北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主任秘書,曾清煙為財政部臺北關稅局簡任第十一職等關務監副局長。
任命蔡明吟為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黃玉垣以簡任第十三職等為法務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黃淑媛為法務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何俊英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法務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陳泉錫、楊合進為法務部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鄭輝彬、許啟義為法務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彭坤業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法務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黃書益為法務部矯正署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張啟賜為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監獄簡任第十一職等典獄長,吳承鴻為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簡任第十一職等典獄長,賴秀琴為法務部矯正署高雄女子監獄簡任第十一職等典獄長,李大竹為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女子看守所簡任第十職等所長,簡文拱為法務部矯正署臺東戒治所簡任第十職等所長,黃萬順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檢察署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陳建年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官,吳傳平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蔡國禎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官,陳佳秀、林鳳師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
任命李君禮、曾佩如為經濟部能源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派陳景池為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簡派第十一職等副總工程司。
任命陳力魁、胡逸嫻、陳昆霖、李聖堯、楊皓量、李希嶽、蔡榮杰、賴珮玲、鄭世寶、才江淩、楊義翔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光麒、王淑蘭、李孟真、洪淑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馮金標、常光明、李威湘、蔡耀東、陳博林、蘇恒輝、董哲佑、韓志翔、翁浩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戴森木、苑擧誠、陳煒仁、張玉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金樹、李雙興、王藝明、方淑惠、陳文信、林永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江恆毅、林宥均、郭奇芬、王淑芳、蔡秀英、洪培雯、劉諭靜、林丁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婉瑩、張宏銘、張國忠、王榮貴、于櫻銘、張世紘、楊俊源、鄭美玲、韋國忠為薦任關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陳 冲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5月8日
任命王建中、尹登賢、李煌山為警監四階警察官,邱寬愉為警監三階警察官。
任命陳柏仁、王湘茹、潘正立、林俊良、黃冠魁、李弘笛、朱鈺政、鄭永旺、李榮達、蔡佾澂、許明哲、彭曹、李承樺、陳韋仁、吳國賢、朱弘志、許煒培、廖力緯、張健新、葉文獻、何思義、林文明、邱忠勝、李裕瑋、黃仕維、張依君、陳長城、王明達、邱奕錦、范萬書、趙振東、陳明輝、張正雄、邱明光、王民毅、周志清、黃界揚、施淳華、郭潤坤、陳世恩、黃義收、蔡閎名、莊明政、送明昌、劉慶禮、劉信岳、吳明鴻、吳鎮尼、吳彩虹、陳鼎文、鍾景琳、吳明期、崔宛傑、莊建進、涂金銘、林武宏、耿鳳家、高國育、周俊吉、陳健男、柴天浚、王永豐、唐榮、辛順安、蔡旻栓、潘善化、李木榮、倪德芳、郭學縣、曾俊和、施正木、李文村、雷浩坤、朱泰良、孫福穗、許清智、陳耀雲、潘志雄、林明樹、黃義峰、曾迎亮、郭約翰、鄭坤原、陳和平、邱森原、潘明祥、馮曉華、葉慶瑞、鍾瑞鋒、陳賜明、盧建名、黃登羣、王乃強、董晉廷、邱世雄、張呈兆、薛正忠、林家裕、黃文鴻、鍾桂煌、張瑞容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陳 冲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5月10日
任命劉利達為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王秉晟為新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主任委員。
任命饒世文為臺中市西區區公所簡任第十職等區長。
任命梁東波為高雄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參議。
任命周崇聖為桃園縣政府水務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羅明堂為桃園縣政府法制處簡任第十職等消費者保護官。
任命江怡蓁、陳翠宗、蔡慧貞、李佩陵、楊淑媚、吳岳衡、饒淑貞、黃信智、吳盈慧、駱怡蓉、蔡紫芳、高珮芬、吳梅音、黃國仁、范世川、黃貴正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雯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淑碟、顏翠萍、吳逸凡、張珮綾、張敏珍、黃如璇、吳伶玲、陳靜雯、張清鑑、林國生、鄭光雄、李燕、劉秀英、李淑娟、張孟華、陳怡晴、李嬌春、馬慧雯、賴奕君、楊大明、劉淑萍、蔣文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亘芙、籃秀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紀延儒、陳建州、陳美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相傳、陳巧庭、高淑美、黃憶夏、蘇筑禾、蔡智明、林淑貞、狄仁傑、郭立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倩如、姜和忠、許佩君、張素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莊春秋、邱國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裕霜、李昭呈、陳世護、梁鈴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儉映、鐘可欣、孫旺田、戴川清、林鳳凰、林瓊玟、賴美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羅一釗、黃國晉、林朝基、陳崇鐘、陳紀岑、李建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金慶、江美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文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芳婷、何慧勤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燕雀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陳 冲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5月10日
任命柯惠恩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陳 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