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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101年04月18日 號次:第7028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4月6日

  任命洪勝榮為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吳宗明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臺灣南區辦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呂博章為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簡任第十一職等高級分析師。
  任命呂春嬌為國立臺中圖書館簡任第十一職等館長,李明益為國立中興大學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陳進豐為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簡任第十二職等典獄長。
  任命毛浩吉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黃宏莆為經濟部水利署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江明郎為經濟部水利署簡任第十一職等副總工程司。
  任命陳賓權為交通部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楊茂森為交通部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簡慶發為交通部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派李湘玲為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工程司。
  任命吳佳坤、黃建騰、范栗薇、王傳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美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鈺棋、許惠華、林慈雅、董健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惠敏、李昭璇、黃秀鳳、蔡良嫈、曾慧倩、陳惠玲、黃美玲、梁惠娟、謝添化、林秀敏、黃于庭、蘇惠萍、魏有鴻、王淑靜、何美琇、姜麗君、邱琡媛、黃惠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錦洪、黃兆清、徐竹君、楊筑安、許菀琪、黃國盛、曾文科、趙韻婷、鄭惠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梁均合、李月芬、彭秋菱、陳妍淑、邱英豪、林朝陽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蕭惠玲、顏明輝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陳 冲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4月6日

  任命邱銘光、曾義瓊為警監三階警察官。
  任命陳厚生、許揮竣、林俊廷、張明憲、簡孜宇、康淳閔、趙龍生、陳振緯、陳唯譯、吳政霖、吳國源、劉家隆、鄧文桂、古俊麟、呂國豪、劉恭良、郭銘良、徐志強、李建業、黃順光、邱炎風、吳昌杰、吳新發、范育瑋、賴家成、黃豐緯、謝峻帆、林谷虎、林明政、吳淵源、林高生、宋志賢、蘇榮和、林重仁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陳 冲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4月9日

  任命葉梓銓為臺北市政府交通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林金富為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張安時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新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李政勳為新北市政府農業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于玟為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唐連成為新北市立圖書館簡任第十職等館長。
  任命蔡珍珍為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張美鈴為臺中市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殷茂乾為高雄市政府秘書處簡任第十一職等消費者保護官。
  任命徐喜廷為桃園縣政府民政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蔡榮光為新竹縣政府文化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范陽添為苗栗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葉志航為苗栗縣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長。
  任命賴振溝為彰化縣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長。
  任命王建龍為嘉義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賴錫祿為宜蘭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王綉蘭為宜蘭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陳淑慧、辛進祥、劉榮堂、李素琴為臺東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顏志光、邱惟忠為臺東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陳忠琳、徐珮芸、林國清、卜桂香、楊儒穎、陳宋琪、萬沛縈、廖中正、劉郢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煒翎、黃素琴、詹妙如、陳容淳、陳玉娟、葉桂華、江錦陵、林秋怡、鄭淑芬、杜秀貞、王永娥、余慧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愛媛、陳奕伶、顏淑娟、陳崑鵬、謝志仲、蔡明宏、翁昭煦、葉志祥、謝瑞文、鄭淑綺、林濬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秀玲、曾郁文、王秀蓉、蔡福榮、王碧文、盧毓谷、胡證權、陳文超、吳芩安、許正哲、張安賢、李信達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芫穗、高菊貞、邱啟毓、蘇嘉儒、陳麗鈴、鄭裕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鈞平、周秋靜、李宏偉、賴聖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芝玉、彭淑慧、戴美瑛、洪淑美、邱淑惠、陳美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智中、張苾芝、王靜怡、岳慧珍、張鴻城、黃靜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逢時、林國峰、鄭素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梁坤勇、廖祐慶、李明岳、賴淑惠、楊薇薇、石煜祥、李兆技、郭俊龍、黃淑齡、施永乾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建嫺、許美瑤、陳秀容、林淑貞、謝幸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慶晧、石紋菁、王進東、洪禎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鳴雀、李瑞美、楊姝華、王正吉、徐茂樑、吳妙梓、許智容、陳室源、陳明國、陳秀琴、魏素萍、潘憶湄、蘇展慶、陳淑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康錦昌、蔡宛珊、林淑美、李新淵、蕭振岳、郭香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聖偉、黃微鈞、林宇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素妤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自發、許宗瓦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錦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慶生、曾湘惠、黃瑞雲、陳建彰、林春伶、洪雅芬、楊嬿菁、蔡春香、許晏鳳、李雅慧、程璽蓁、白振玉、王學宇、秦桔萬、楊翔宇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黃鑑今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陳 冲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4月9日

  任命蔡宛錚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陳 冲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4月11日

  特派高明見為101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牙醫師考試分試考試、藥師、醫事放射師、助產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呼吸治療師、獸醫師考試、101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航海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陳 冲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4月11日

  特派邊裕淵為101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考試分試考試、中醫師、營養師、心理師、醫事檢驗師、護理師考試暨普通考試護士考試、101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中醫師(第一試)考試分試考試、法醫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陳 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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