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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101年04月11日
號次:第7027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3月29日
任命張皖生為行政院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李英正為行政院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陳會英為行政院簡任第十三職等主任,黃碧霞為行政院簡任第十三職等處長。
任命蘇寬仁為駐巴拿馬共和國大使館新聞參事處簡任第十職等一等新聞秘書,莊輝恩為駐尼加拉瓜大使館新聞參事處簡任第十職等一等新聞秘書。
任命劉明勳為行政院衛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廖淑貞為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簡任第十職等秘書,陳妙心為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
任命李育德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鄧文俊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兼科長,張欣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廖家群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朱振群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陳瑞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兼科長,朱金錫、梁淑嫻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黃金山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簡任第十職等室主任。
任命高明秋為立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處長,張麗敏為立法院國會圖書館簡任第十三職等館長,趙弘靜為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陳錫欽為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黃淑梅為立法院國會圖書館簡任第十二職等副館長,張禮棟、郭正明為立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副處長,陳坤明、彭定民為立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紀綉珠為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簡任第十三職等專門委員,王受榮為立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參事,方清風為立法院預算中心簡任第十三職等主任,黃淑敏為立法院國會圖書館簡任第十二職等編纂,戴文堅為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
任命黃菊珍為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兼覆審室主任。
任命黃秀娥、曾姝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蔣震彥、莊明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進彫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偉楨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明能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佳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政鴻、黃國賢、唐正一、陳俊源、林明生、曾冠喬、呂建良、林育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孟軒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阮念慈、周淑美、鄭裕適、陳慧玲、邵和雍、游淑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佳芸、凌瑞隆、洪進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正安、吳自成、田華仁、鄭聚恩、林苑珍、陳清容、黃明和、劉道文、張正清、潘大鵬、柯月英、李翠齡、陳思云、江采廷、廖純瑜、鄭兆璋、江丞晏、高勳楠、許美惠、陳志德、蔡嘉萍、蕭文能、吳信助、李閔華、林玗倩、黃慧怡、官逸嫻、郭人瑋、蘇靜紅、王珮珮、江世亨、陳今巾、董淵順、紀俊源、魏宏銘、楊賀傑、洪千羽、廖春玉、陳玲誼、王嘉仁、莊玉惠、陳靖騰、鄭俊明、黃鴻鑑、柳寶倫、廖日晟、林錦源、謝坤冀、鐘麗芳、謝惠雯、蕭訓慧、洪加芳、李國敬、楊筱惠、莊何江、陳文俊、施秀青、蕭雅馨、詹國立、徐基典、魏輝碩、吳彩妙、李雅怡、洪秀虹、江芳耀、林美足、周信義、佘錦鳳、陳淑貞、顏宗貝、林嘉萍、翁其良、黃輝雄、周其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雅蓉、吳素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蔣依霖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陳 冲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3月30日
特派李選為101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陳 冲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4月2日
任命李舜民為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張國賢、聶繼榮、陳錦棟為財政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蔡志明為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曾聰邦為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簡任第十職等組主任,蔡流冰為國立金門大學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吳正楠為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簡任第十一職等所長。
任命黃重球為經濟部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江河為經濟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王希夫為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陳振欽為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兼主任。
任命王世堅為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陳慧玲為交通部公路總局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莊瓊枝為僑務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吳郁華為僑務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室主任,柯慶榮為僑務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游孟慧、林毅明、鄭雅如、李漢君、鐘啟銘、王碧雪、陳素蓮、何慧莉、郭旭芬、李昀臻、傅嘉麗、呂淑惠、陳心怡、陳德興、林獻章、鄭義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麗君、陳蓉蓉、李淑美、梁雪美、雷璧朱、羅淑君、賴姿庝、林碧如、陳瓊懿、梁士琦、黃紅雪、張鈺英、蔡芳仙、宋幸娟、楊昇財、林季盈、賴昭維、林愛媚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俊賢、徐世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明珠、黃其晧、馮雅婉、黃麗琴、黃琳琳、蕭清景、林大偉、黃淑媛、王世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運欣、陳明顯、陳清梅、許大瑋、張芬玲、馬紀維、葉峰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勝利、劉美真、柯文進、黃菁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泓汝、蔡政宏、簡銘泉、馬志信、殷慧津、劉玉珍、林梓鵬、邱昆和、李素月、鍾秀惠、羅瑞雀、曾碧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璟昇為薦任關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陳 冲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4月2日
任命何明洲、林志熹為警監三階警察官,翁萃芳為警監四階警察官,陳太忠、陳家欽為警監二階警察官。
任命張凱傑、廖敏佑、陳廣恩、林怡綺、范喻雯、李庭毅、王裕竣、唐義鈞、杜福威、游家禎、和之瀚、湯明正、廖璧璋、王名安、張登翔、吳建賢、楊宜軒、張廷嘉、洪逸蘋、陳柏剛、陳志遠、黃傳凱、吳秉翰、薛博元、張博育、黃于珊、趙宇中、鄭明騰、葉俊賢、蔡建東、賴盈壽、陳峯文、洪崇凱、蔡崇瑾、陳茂松、郭明昇、林坤煜、詹蒼慈、曾宗南、謝鏡錄、陳文芳、陳敬中、陳世旻、張文忠、李昆良、林永裕、羅廷仲、郭紹琪、蔡建彰、胡正憲、陳冠良、林佳逸、乃阜康、陸奐妤、陳蒔皜、簡楷訓、李峯甫、張君翊、黃國郝、林明輝、洪德賢、李之荃、鐘彥承、陳柏宇、李文哲、陳慎之、黃翔偉、張高禎、李盈樺、陳東焜、孫義雄、鄧堯中、謝東慶、龔晉夫、吳皇昌、陳耀忠、許智翔、邱冠維、謝伯韶、黃柏維、曾馨儀、張書瑝、林承緯、黃甯、黃昱豪、潘昇達、謝依璇、朱家瑢、林筱琪、楊昕曄、廖彥豪、陳桂芬、柯人傑、劉以謙、陳思遠、林祐生、陳哲平、洪竹慶、蔡孟廷、林世國、張仁耀、吳坤霖、黃曼倫、王思賢、呂勇穎、劉威慶、賴維宏、葉世中、陳均百、莊振華、呂維哲、簡正翔、楊勝勛、陳韻如、劉宇陞、杜承諺、莊雅評、蘇健棋、陳等揚、黃冠瑋、廖于升、黃國倫、何昌岳、魏嘉宏、謝宜峯、蔡昇翰、林子桓、邱文中、蕭仲凱、蔡政偉、陳璈、顏家祥、詹惠棠、陳韋伸、吳翊駿、林樹鉉、李杰修、吳信賢、朱昱丞、許光震、王忠倫、洪銘聰、黃宜暉、呂靜怡、盧志杰、翁儷萍、劉祈利、莊滿忠、王國川、黃俊宏、劉清輝、陳仁彥、陳志雄、楊予斌、許閎凱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陳 冲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4月3日
任命王希智為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何天業、曾錦春、宋惠雲為行政院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劉奕權、廖耀宗、蘇永富、邱昌嶽、黃志聰、施宗英、蕭長瑞、黃偉、蔡泰清為行政院簡任第十三職等處長,蕭秀琴、吳政昌、林宣茂、沈生財、陳東興、林立棟為行政院簡任第十二職等副處長,潘文莉為行政院政風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徐世芬、張文釋為行政院簡任第十職等參議,陳德新為行政院簡任第十四職等顧問兼主任委員。
任命林四海為行政院衛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呂秀樺為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林宜靜為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執行秘書。
任命周文炳為國立故宮博物院會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江文平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花蓮農場簡任第十職等副場長。
任命李桃生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簡任第十三職等局長。
任命徐嘉珮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莊美娟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秘書,朱金龍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區勞動檢查所簡任第十職等副所長。
任命曾秀貞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提存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許哲源、何玟瑢為審計部簡任第十職等審計,林汝玲為審計部臺灣省基隆市審計室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主任,張國欽為審計部臺灣省臺東縣審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兼副主任。
任命邱一流為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林慧芬為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劉烱方為新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主任委員,宋德仁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陳王正源為新北市議會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秘書長,陳俊龍為新北市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室主任。
任命周瑺玫為臺中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吳世瑋為臺中市政府建設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趙培善為臺中市政府水利局簡任第十職等總工程司,李金靖為臺中市政府水利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李印欽為臺中市南區區公所簡任第十職等區長。
任命吳崑燦為臺南市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室主任。
任命顏志成為高雄市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顧問,王宏榮為高雄市大寮區公所簡任第十職等區長。
任命劉丁乾為澎湖縣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長。
任命林貽德為福建省連江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陳明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温子儀、陳信義、丁長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鴻鵬、何倩雯、陳智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汪錦月、蔡美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麗娟、陳瓊芳、楊銘仁、莊豐源、彭帥雄、陳昱良、黃琬婷、林雅姿、王淑娟、賴佳慧、李忠霖、何慧娟、曾秀鳳、董明惠、胡淑芳、陳昭綾、黃炎煌、陳映孜、彭麗紅、王宣云、黃馨儀、張純華、陳香君、洪忠改、張茹茵、林郁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灑惠、陳秀涓、程如芳、洪淑惠、張裕紘、羅建成、郭士寧、張嘉雯、李中章、王燕珠、楊淑珍、李月昭、李三朗、鄭閔方、劉蓮菊、孫振威、蕭素卿、林佳慧、黃浩綸、陳盈燕、劉國慶、許秋瓊、徐坤成、吳萬金、江世安、傅靖雅、馬世馨、李麗惠、林鴻華、馬清亮、安世慧、陳立臻、李曉秋、范雅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高義郎、徐怡如、楊佳蓉、陳笙錡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鍾毓麟、羅梅華、廖文淑、曾惠民、陳芳絲、劉雪蘭、蔡慧鵑、謝麗燕、黃惠萍、劉美惠、林鳳珍、李蕙瑀、吳淑媚、曹美菊、魏彩美、蘇素卿、陳泰安、陳嘉鏞、張毓茹、賴美杏、范淑芬、黃素貞、葉筱萍、黃素香、王姝華、洪士庭、李菁瑞、周怡萍、姚以文、趙雪君、王曉先、林坤政、江道一、廖桂雪、陳慧芳、林政霈、邱大誠、蔣屘鳳、李生福、馮湘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佳璋、許儷齡、陳淑絹、蔡依臻、梅兆平、郭南谷、張迺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蕭淑美、陳秀萍、吳虹儀、顏秋華、林雪惠、張佳密、張惠娥、沈東衛、柯聖昭、張學仁、張志清、楊純菁、曾玉華、洪燕玉、楊婉玉、王文子、馮雅卿、孔秀貞、張永霓、李佩真、張趙靜萍、林秋梅、吳美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孫麒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秀美、邱遠輝、袁蕙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余秀梅、林鎮榮、劉兆煒、陳麗琪、張淑貞、謝菁菁、劉玉琳、陳淑卿、許鳳齡、劉美琍、林雪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思凱、李春園、羅應旲、溫勝棠、賴志政、許淑美、葉育汝、張瑋怡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涵君、孟慶財、籃蔡佩珊、王雅鈴、葉正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鏇伊、黃文意、葉福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余忠信、陳宗儀、洪福隆、巫玟賢、林怡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秀卿、張瑞德、侯博震、林美惠、黃如雪、王靖瑩、閻嘉瑩、陳麗娥、陳慧美、蘇文政、賴佳杏、李秀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美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朝琴、陳峯武、周秀品、莊景棟、王麗婷、何協穎、張耀仁、趙建昇、林聖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建翔、簡春芬、謝淑霞、黃怡清、郭書榕、楊盛旭、林怡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奕萱、沈松輝、林玉怡、林鏞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素鳳、李芳、邱凡紋、李仲玄、楊淑梅、林惠玲、黃宇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呂玉英、陳正添、林建誠、黃至正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舜豪、許快樂、歐秋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呂月鳳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陳 冲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4月3日
任命洪伯昇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張鼎智、姜俊全、陳信吉、謝碩聰、陳育聖、蔡松樺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謝旻峻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鄭喬中、翁瑞富、林健華、游志順、陳義芳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呂茂泉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陳 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