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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101年03月28日
號次:第7025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3月19日
任命歐素瑛為國史館簡任第十一職等協修,劉澤民為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館長,林明洲為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簡任第十職等組長,李西勳為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許曉鈴為行政院人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陳榮宗為行政院人事處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古石平為行政院人事處簡任第十二職等副處長。
任命黃碧吟、祝健芳、許瑞明、劉一徵、施明賜為內政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曾中明為內政部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王順治為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張秀鴛為內政部兒童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局長。
任命高秀蘭為法務部人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周清南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朱興華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連上堯為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工程司。
任命張瓊文為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簡任第十一職等研究員。
任命黃凱苹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吳珮瑜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任第十職等秘書,林崑政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黃淑蓉、李佩儒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李晉梅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秘書,嚴重光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陳美華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稽核。
任命陳俊源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古道中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嚴俊峰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李鐵和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縣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林辰璋為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四職等副主任委員,張顯頌為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汪佳政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謝青雲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陳彧夫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統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視察。
任命顏久榮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葉月津為客家委員會會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韓鎮華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陳仲山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陳容正為智慧財產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蔡如琪為智慧財產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
任命蘇錦源為考選部會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吳國英、李月德為審計部簡任第十三職等權理簡任第十四職等副審計長,林榮國為審計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主任,張倍榮為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簡任第十職等審計,施偉民為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兼科長。
派陳永輝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簡派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蔡宗雄為新北市立黃金博物館簡任第十職等館長。
任命馬名謙為臺中市政府水利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陳常昇為臺中市北屯區公所簡任第十職等區長。
任命蕭三國為高雄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參議。
任命羅日春為高雄市議會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王朝青為基隆市公共汽車管理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唐維德為新竹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徐國振為新竹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許麗貞為南投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消費者保護官。
任命周天明為南投縣議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楊育芝、蔡佩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莉菁、彭一峰、商樂家、黃彗媚、凃振文、曾瑩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政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盛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韋杏、郭春河、連美惠、高嘉鴻、籃永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麗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宏達、蔡孟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育靖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明斌、吳民德、黃弘鈞、蔡貴珠、高榮斌、吳東蓮、楊震宇、曾酉光、趙桂芳、郭文章、胡國慶、陳苑茹、戴恒達、黃志銘、李全順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佳蓉、陸怡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金梅、楊沂芬、盧純鶴、林忠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閔欽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余淑麗、林雅燕、尹澄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梁高賓、王希文、陳美鄉、林香君、林瑗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俞佳利、簡羅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景麗、黃麗英、杜安芳、許雅芳、沈家穎、林志鴻、張謹鑠、周麗秋、陳美雯、蔡明汝、盧春錦、蕭閔瑜、林繼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國皓、黃霈鈺、徐晴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健宏、藍慈玲、王惠娟、林勝雄、葉貴宏、郭世昌、蔣宜蓉、方于芸、楊琇琇、璩瑞萍、董全緯、吳琇菊、吳宜貞、陳瑀珍、劉照銘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修松、錢翰生、廖芷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淑燕、陳俞君、廖芳珠、黃慧純、謝佳利、簡寶慧、蔡鴻祥、林曄仙、張瓊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祝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麗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魏敬楨、陳穎慶、戴照明、楊睿真、陳淑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潘乃琦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瑱 、孫大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吉滄、王淑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頌青、陳育賢、余宛儒、何鴻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佳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芬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淑娟、林碧慧、戴士超、蘇信綜、吳岳汯、鄭月綾、何忠信、李志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龔健智、林鈺娟、陳雅文、陳志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淑卿、曾金雀、彭靜怡、陳潔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舒萍、鄭翠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美玉、樊德正、葉麗珠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陳 冲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3月19日
任命林德華為警監一階警察官,楊崇德、陳檡文為警監三階警察官。
任命吳東昇、楊三億、楊青益、李建國、黃昭龍、吳盛台、葉有振、邱讚隆、吳建明、方昱倫、白文淵、陳龍結、簡宙紘、鄭文雄、紀炳場、陳宏洲、陳俊雄、陳東億、楊騏源、吳鈞隆、郭家豪、陳鴻鎰、高詮恩、林祐任、朱智揚、陳嬿如、陳葉有、葉紫峰、孫敦福、蕭介精、莊建堂、許高烈、李承鴻、曾毅文、謝瑞欽、李弦曉、鍾志明、傅建文、黃振輝、張正賢、廖澄源、王成凱、黃啟祥、楊家新、李茂榮、陳瑞林、薛名貴、林文章、吳順英、周建宏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許景富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蕭永楠、陳貴富、陳靖保、莊榮輝、林江三、陳建魁、粘慶煌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曾志清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陳裕誠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陳 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