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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101年03月07日 號次:第7022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2月24日

  任命廖蘇隆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臺灣北區辦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劉仲成為教育部簡任第十二職等督學,李璁娀為國立臺北藝術大學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王百玄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官,李門騫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檢察官,王光傑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蔡永生為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簡任第十職等副典獄長,林錦清為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簡任第十職等副典獄長。
  任命郭忠華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徐乃新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北國際航空站簡任第十職等副主任。
  派張建祥為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副組長,楊振忠為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簡派第十一職等組長,吳明恩為交通部公路總局蘇花公路改善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胡培中為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李泰陽為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吳瑞安為臺南市政府工務局公共工程處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周雅菁為臺南市政府文化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殷東成為新竹縣政府衛生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李朝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美玲、張妘蓁、葉騰陽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田淳元、呂建億、李信偉、黃福華、吳仁寶、許龍進、劉漢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賢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淑雯、李建南、王經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小萍、陳昭安、鄭字廷、魏伶容、劉芳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倍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建銘、許家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梁忻媛、劉怡伶、陳泰祥、張立憲、黃琇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梁雯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宋秀菊、段慶秋、張志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世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震宇、辛炅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俊彥、孫瑛霞、王耀慶、林佳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慧純、黃俊豫、郭育良、徐振壽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瑞隆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少瑛、徐碧芸、徐桂芝、陳麗華為薦任關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陳 冲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2月24日

  任命涂峻銘、陳鴻文、黃琳淇、陳永成、蘇文守、王仁嘉、章朝枝、陳永茂、蔡宇忠、林泉溢、游騰鵬、王勝禹、邱正智、田國義、李建富、莊詩清、陳大中、黃介民、周聖淵、柯受仁、林信育、曾冠樺、王馬可、謝文良、呂文德、江忠誠、楊明元、宋國梁、蔡英琳、林正義、蔡曉明、張義孟、王凱正、彭志偉、陳世章、林少弘、王登立、劉福龍、簡誌璋、張隆名、王明本、全忠志、黃美雯、黃亞柔、劉棟柱、陳志彬、陳姿吟、潘亦倫、蔡清松、吳泓諭、王德銘、黃啟浩、呂榮哲、陳頌輝、張陽生、劉泰山、楊申和、洪智輝、顏靜逸、黃佳聰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林義郎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廖志華、葉人豪、陳立倫、林永濬、林宛柔、陳世樺、葉文閔、吳文義、林俊昌、朱明昌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余儒効、劉秀仁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彭衍象、彭鴻翔、蔡銀泰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陳世賢、邱政財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陳 冲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2月29日

  考試院第十一屆考試委員邱聰智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此令自中華民國101年3月1日生效。

總   統 馬英九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3月1日

  特派高明見為101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驗船師、第1次食品技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普通考試地政士、專責報關人員、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特種考試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陳 冲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3月1日

  任命吳清炎為新北市政府秘書處處長,陳碧霞為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局長,劉和然為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局長,邱惠美為新北市政府法制局局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陳 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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