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閱數:3500
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101年02月29日
號次:第7021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2月17日
任命林世杰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二職等主計官,許汶鍈、陳月香、辜儀芳、黃鴻文、蔡鈺泰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陳瑞敏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四職等副主計長,黃凱苹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視察。
任命周威廷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簡任第十職等秘書,馮艾雯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游金純為公務人力發展中心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宋以仁、張莉珣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劉維玲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會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視察,魏文宜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李毅雄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邱秀香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會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稽核。
任命孫飛虹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彰化榮譽國民之家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丁作權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佳里榮譽國民之家簡任第十一職等副主任。
任命徐獻星、高梓木、魏聰揚、莊俊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簡任第十二職等研究員。
任命謝偉智、蔡保言、陳文瑛為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陳瑞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呂斯文、李允中、江文全、陳啟榮、蘇夢蘭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兼科長,吳菁菁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李聰勇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徐本立、翁震炘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黃金城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家畜衛生試驗所簡任第十二職等所長,張致盛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臺中區農業改良場簡任第十一職等場長,楊聰敏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處簡任第十職等組長。
任命王厚偉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陳惠蓉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
任命王碧惠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洪淑姿為國家文官學院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魏東世為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處長。
任命黃娟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福力、何政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玉容、盧俊良、林國雄、洪明霞、李義倩、劉淑蓉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陳 冲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2月17日
任命王金堂、陳保成為警監四階警察官,姚洲典、吳安文為警監三階警察官。
任命歐青銳、闞繼鳴、許仕周、陳樹林、姚明成、胡中成、林晨智、鄭方瑋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陳 冲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2月20日
國防部參謀本部參謀總長海軍一級上將林鎮夷准予連任。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陳 冲
國防部部長 高華柱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2月21日
任命鄭新輝為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局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陳 冲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2月21日
任命林紹康為臺灣省諮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鄧進權為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陳穗明為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葉國居為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劉東和為新竹縣政府人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陳章賢為雲林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陳茂琳為宜蘭縣議會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長。
任命林世華為福建省連江縣政府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曾怡惠、吳姿諭、陳逸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沈芝戎、陳亭羽、陳瓊芳、巫孟澤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永皓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郁俐、葉欣宜、黃朝俊、李啟源、葉宗賢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惠耕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東昇、李政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仲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鈺嫻、葛紋宥、彭微之、李亮廷、王世温、郭永淦、李彥樺、洪浚格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江好爵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戴慧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佳蓉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陳 冲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2月21日
任命張家瑋、劉易夆、曾峰立、洪弘軒、陳哲倫、葉昭仁、呂明意、吳建旻、洪明陽、陳信宏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楊儲有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鄒易臻、陳立群、邱敬傑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林辰厚、陳志明、謝泓庭、李鎧旭、蘇宗南、李炯佑、戴永宗、林鵬志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呂智雄、高豪生、饒志奇、何俊德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陳 冲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2月23日
中央銀行第18屆當然理事並為常務理事李述德因本職異動,應予免職。
特派劉憶如為中央銀行第18屆當然理事並為常務理事。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陳 冲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2月23日
任命吳淑鳳、薛月順為國史館簡任第十一職等協修,陳憶華為國史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歐素瑛為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館長。
任命高遵、謝妙玟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戴瓊梅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陳曉鳴為駐宏都拉斯大使館新聞參事處簡任第十二職等新聞參事。
任命黃振聲為行政院衛生署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胡愛玲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秦文臺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雲林縣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許增如為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朱寶珠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會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鄭泰山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臺東分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分局長,廖乾華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桃園區農業改良場簡任第十一職等場長,羅秋雄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桃園區農業改良場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秘書,施錫彬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桃園區農業改良場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課長,傅仰人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桃園區農業改良場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副場長。
任命林金田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三職等權理簡任第十四職等副主任委員。
任命黃貴媛為司法院人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孫國禎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
任命張麗雪為考選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洪嘉憶為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處長,林日清為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主任,羅如文為審計部臺灣省南投縣審計室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主任。
任命張怡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壬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正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映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美智、陳玫伶、陳俐妙、吳慕先、黃美雲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陳 冲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2月23日
任命謝慶欽為警監三階警察官,盧偉文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陳 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