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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101年02月22日
號次:第7020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2月10日
考選部部長賴峰偉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陳 冲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2月10日
任命許咨民為內政部統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視察,唐世勳為內政部營建署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兼副組長,黃英倫、吳岳秀為內政部役政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高勝治為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胡正浩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蕭樹村為財政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徐世通為財政部關稅總局政風室簡任第十一職等關務監主任。
任命廖先志、陳孟黎、郭昭吟、邱舜韶、陳雅譽、鍾曉亞、張書華、蕭方舟、黃立維、林黛利、陳淑雲、黃玉婷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何嘉仁、謝宗甫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林秀敏、楊朝森、陳美華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林佳穎、陳榮林、林奕彣、陳玉華、侯少卿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謝志明、黃裕峯、郭靜文、劉海倫、劉邦繡、李基彰、黃智炫、林映姿、藍獻榮、洪淑姿、蔡雯娟、張文傑、蔣忠義、謝謂誠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李翠玲、翁珮嫻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蔡曉崙、吳怡盈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林漢強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林俊良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曹合一、陳美君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古慧珍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林慧美、高峯祈、李宛凌、蘇聰榮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劉河山、朱婉綺、陳永章、詹美鈴、洪瑞芬、高嘉惠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陳俊秀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劉志文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吳怡明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王以文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孫源志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沈念祖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吳廣莉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蔡名堯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彭聖斐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黃棋安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劉景仁、王元隆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張紜瑋、靳開聖、謝榮林、白忠志、邱智宏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蕭慶賢、洪清秀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周士榆為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楊美華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行政執行處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行政執行官,趙瑞國為法務部統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陳孟黎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楊朝森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何嘉仁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謝謂誠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林俊良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黃裕峯、林黛利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李宛凌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陳俊秀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劉河山、林漢強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謝宗甫、高嘉惠為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陳淑雲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古慧珍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黃棋安、李基彰、黃智炫、張文傑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林奕彣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劉邦繡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行政執行處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劉志能為經濟部水利署簡任第十職等秘書,李如晃為經濟部水利署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
任命倪振仕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室主任。
任命榮幼娥為僑務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視察。
任命林鈺江、廖培增、劉寧秋、詹凱傑、曾月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羅育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慧業、黎婉玉、吳清雪、林秋碩、洪蓮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信吉、謝瑞欽、林莉雯、周宏泉、鄭思平、陳泰宏、羅煒叡、黃文農、黃景逸、葉孟青、黃冠盛、李垂芳、王聯榮、張正文、高甄澧、林秀碧、洪進貴、楊立瑋、張進順、陳政標、簡國憲、陳志東、力明順、陳明智、張行健、趙偉豪、張育瑛、林世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信中、陳冠宇、楊逸斌、宋珮慈、林文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雪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薛媄文、許聖源、陳美菊、向時南、吳郁嫻、張惠仙、黃再榮、洪坤麟、王麗花、林瑞亭為薦任關務人員。
派王昇陽、邱雅淳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陳 冲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2月10日
任命林正儀為警監二階警察官。
任命張培良、王青偉、賴興政、郭道修、張福興、蘇朝立、蔡文忠、林世勇、蕭志謨、康福源、楊宗龍、林文忠、吳文光、陳嘉永、楊茂順、林有鈞、巫東衛、彭康凌、陳義民、董晨獅、李國章、賴修輝、歐承竣、王正誠、蘇俊棋、洪彥銘、康勝雄、林政和、胡智裕、宋榮城、陳福財、陳勇義、倪志煌、張麟傑、王錫鏞、洪智明、李國慶、陳新添、方聖閔、李榮宗、李志堅、黃啟文、凌宏達、黃聰裕、尤孝龍、李文璋、許資能、黃揚中、黃平靜、陳明周、陳恭何、林文欽、洪再居、許建國、郭昭宏、蔡國裕、黃俊瑝、蘇俊展、黃志明、陳信志、楊政尉、林志松、袁志強、張宏銘、林志龍、胡賢哲、王孚泰、林景儀、徐世鴻、楊明偉、廖仁照、董文源、謝鴻敏、謝冠民、魏國雄、翁志安、王偉益、鄭慶源、林宏銘、吳正峰、劉東益、盧培基、蔣先智、林義芳、黃豊盛、詹健新、李鳴發、劉庭圳、黃康華、何傳旺、劉進偉、方進發、古志雄、李坤原、邱奕合、宋振添、潘清介、謝福良、陳建富、林獻田、王金山、尤政強、張振邦、陳瑞芳、陳逸龍、蔡文裕、林昌德、簡木泉、柯定國、李達賢、傅來貴、陳清容、巫文利、劉昱劭、湯坤儒、姚倍安、詹家源、黃志強、岳家駿、黃德源、許慶讚、曾祥原、方朝宗、賴昱宸、郭建和、靳昱銳、劉明芳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陳 冲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2月13日
任命洪世昌為臺北市立圖書館簡任第十一職等館長。
任命莊永松、鄭育麟為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張炳中為臺中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主任委員,葉國居為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沈政安為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汪群超為臺南市政府衛生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沈盈如為臺南市政府稅務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崔萱傑為高雄市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室主任。
任命黃國樑為苗栗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林瑞堂為雲林縣稅務局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葉淑華、劉雅琪、錢昆正、鍾耀磊、劉至敏、吳昌明、韋淑華、盧佩君、王薪嘉、吳宗和、吳彥霖、何國謙、羅友均、許元齡、許欹欹、陳建志、董萬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宋寶釵、賴垣灵、吳慧娟、高春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麗瑾、邱明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丁培基、鍾智文、許宏燧、吳中良、史春美、陳立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怡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得成、蔡彥文、邱志同、羅右偉、王廣浩、謝文芳、馮詩婷、王志瑋、李進益、沈澤煌、劉宥良、李孝琛、徐逸凡、連寶如、徐菀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翊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琡媛、賴嬿婷、黃婷鈺、邱馨慧、陳慧欣、林文瑄、羅凱騰、張志仁、林青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學凱、黃丹亭、蔡孟芳、李百迪、賴彥君、何獻章、陳星翰、劉耀文、郭美足、吳玉萍、陳湜雅、莊曜彰、王筱瑩、蔡惠萍、陳之一、王中森、鄧茂榕、李盈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威廷、郭鳳玉、陳孟杰、蔡佳芬、柯淵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嬿羽、施夙芳、周秀玲、林昆禾、陳昭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鴻翔、林淑華、梁雅琪、許敦智、朱浚鴻、翁宜生、王得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碩恩、秦郁晴、陳彥儒、巫志遙、施詠陽、劉錦隆、柯凱譯、詹晏菖、游秋萍、陳玟錦、許瑋珊、李方吟、許瑛珍、鄒玉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琬琦、劉妍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嵩鐔、梁嘉芳、陳奇鳳、游佳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盧政宏、林冠伯、佘菀育、杜育鑫、蘇柏翰、洪永倫、張世佳、王春雅、陳敬儒、陳韻如、林鈺倍、林政瑜、莊鈞再、温珮如、陳信宇、黃紹榮、潘世傑、黃麗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志遠、紀宗霖、梁博勛、張孟斌、蕭子蔚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安琪、洪群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雅琦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英州、陳怡靜、楊珮綺、林嘉貞、陳美杉、洪昌銘、利浩廷、葉興鴻、張巧函、楊嘉玲、鄭怡芬、吳智雄、吳立祥、胡立德、陳麗如、杜晶微、陳佩琪、王奕程、曹雅筑、曾苡馨、林品臻、梁詩芬、蔡以靖、呂尚娟、于孟涵、陳亭妤、彭宇婕、周盈芬、鄭淑丹、黃昭鳳、游淑婷、宋英頤、劉依綺、胡家瑜、郁若鳳、林珮琪、曾文怡、廖雅琴、李佾璇、陳玉齡、王建棠、連郁華、張台欣、李欣羽、張哲豪、王婉玉、張峯誠、鄭復錦、林柏維、林慧倫、蘇郁惠、邱亭瑋、邱盈達、陳冠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劉金榮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陳 冲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2月13日
任命許銘龍、楊孝文、林柏憲、黃名揚、曾建興、林義傑、胡志輝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曾繁宇、蔡豐宇、王振宇、薛添成、唐坤聖、陳俊隆、張凱堯、魏嘉宏、洪寶均、蔡佳明、蘇雍傑、王偉宏、黃聖然、陳佐銓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吳宏修、歐明政、張瑞昇、劉昌雄、容文豪、黃明智、曾國元、羅永新、黃思漢、黃騰毅、馬英信、郭明亮、林鴻雄、鍾正良、張恒勇、洪萬志、鄭添祿、黃國軒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陳宥霖、方志豪、黃玟崴、陳清淵、吳昇勳、林俊昇、吳文益、賴懋宗、蔡旭彬、陳韋仲、林清輝、李原彰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尤穎謙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彭詠泓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陳惠雄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鄭群熹、蕭世嵩、徐銘宏、高佳文、沈新博、黃茂盛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陳 冲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2月14日
任命劉維公為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局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陳 冲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2月15日
任命張雲程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此令自中華民國101年2月15日生效。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陳 冲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2月15日
特任楊鼎章為最高法院院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陳 冲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2月16日
任命蔡清治為內政部役政署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楊玉惠為教育部簡任第十二職等督學,楊得聖為國立國父紀念館簡任第十職等組主任,王崑龍為國立金門大學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邱雲昌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官,劉仁明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官,杞炎烈為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簡任第十職等副典獄長,葉一中為法務部會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派李宗仁為交通部公路總局蘇花公路改善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主任工程司。
任命楊力靜、高章肇、劉佳玲、吳昆典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鍾蔚瑜、許卿菁、顏秀蘭、王淑芬、王翠玲、朱純益、謝秀治、林碧霞、王美麗、張麗蘭、史振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俊湧、林甜、劉文美、富毓玲、陳香妡、張明珠、傅先聰、柯麗娟、吳東良、林茂松、林招枝、吳永衡、李重義、曾明輝、梁文芳、李明輝、彭秀珠、黃永坤、蔡孟昌、王成禮、高松欽、林志聰、鍾世平、謝瑞麟、劉源展、鄧傳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小純、彭家昶、林華美、周聯芬、俞金梅、李宗憲為薦任關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陳 冲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2月16日
任命劉春青、陳炳甫、何敏生、洪秉宸、陳昌源、蘇恒慶、林昇延、陳明隆、翁新穎、蔣昆成、林正義、蕭憲銓、張憲文、許坤洲、李榮順、黃琮傑、趙台榮、張世明、王志恒、王武雄、高明光、胡以撒、李成權、李建榮、莊國雄、游宏森、沈建榮、何省國、張淵龍、呂可明、楊元銘、梁玉蘭、胡鎧峻、曹朝政、呂理炎、簡國輝、林振生、張榮慶、翁文強、楊瑞益、劉樫鴻、郭楷棟、黃建裕、洪文俊、邱忠志、王宋揚、蔡進涼、陳榮貴、王伯志、黃幸雨、呂文宗、黃水田、張鴻宇、楊登科、張瑞麟、林思源、吳志峯、許文映、張家宏、王俊雄、呂模埼、吳昭典、張凱勛、陳冠宇、姜冠羽、許銘宏、譚榮生、高若冠、邢志正、林丁坤、黃文南、姚長良、許順生、林俊盈、胡士曜、吳欽維、廖本瑞、劉志宏、洪維聰、梁文誠、蔡庭源、蔡東錩、蔡維裕、段成瑞、吳勝龍、廖忠信、陳若凡、賴碧儀、黃文凱、張辰榕、楊順進、陳振成、黃政雄、王珍堯、劉巨洋、鄭慶民、王朝弘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陳 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