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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101年02月08日
號次:第7018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1月31日
任命陸瑞玉為國史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莊宏司為行政院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吳淑玲為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簡任第十職等高級分析師。
任命楊敏玲為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黃資國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簡任第十職等技正,陳起祥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陳瑞嘉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林穎聰為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簡任第十職等組長,洪慕芳、李君豪、黃桂興、林彥君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
任命楊天來、陳素貞為考選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劉筆圓為考選部簡任第十二職等研究委員,陳玉貞、林妙津為考選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
任命邵玉琴為國家文官學院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李芳霖為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兼覆審室主任。
任命葉秋滿為南投縣議會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游雯淨、陳彥汝、丁美蓮、邱新園、黃芬香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耀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清來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江素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君裕、陳柱中、陳韞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莉華、黃俊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雍璧如、朱婕如、曹月容、戴君邦、廖秀燕、林敏華、張子娟、高進廣、林秀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宜靜、胡文馨、李文慈、賴冠樺、黃莛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智友、胡俊民、鄭名堯、吳家豪、林家淯、郭麗雅、林怡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陶敏、廖文瑞、龔永香、鍾易達、張文筆、楊恩銘、洪雅雯、曾瓊敏、蕭美惠、劉小玲、彭淑姬、吳曉雲、林玲如、蕭栢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友勝、張竣傑、蔡雅如、許素銀、吳柏勳、王雅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連偉伶、林慧玲、林銘雄、莊鈞婷、葉洸雄、顏久焯、黃志揚、林政勳、陳順利、黃啟源、劉郁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培銘、劉瑋婷、黃珮瑜、賴炫臣、黃菊英、莊芝茜、張政翔、李喻文、石承欣、張依涵、江謝毅、李榕師、黃美鐘、蔡婉如、李淑敏、蔡宜芳、王威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敬岦、林紋絹、陳仕穎、簡汝珊、陳菀貽、巫冠慧、李春明、陳美娟、謝秋菊、徐明皇、謝孟夆、薛志豪、陳明淵、賴佩萱、賴弘祥、劉信呈、蔣天勇、蘇莞茜、陳華恩、林元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深洽、李欣翰、魏英明、鄭長榮、陳楷介、林居正、陳淑涓、李俊和、吳慶樺、黃玫菁、柯雅娟、陳明宜、倪孝蘐、吳建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欣儀、張家瑲、王儷靜、簡婉芸、黃珮如、曾盈純、黃婉美、丁康弘、張景涵、胡琪琳、李和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靜誼、陳羿丞、孫煜勝、張世學、曾信翰、沈敬學、梁彰甫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蘇香如、張瑛家、吳思穎、劉奕男、吳啟進、陳文章、陳銘志、李慧玲、彭冠綸、施淑媚、郭榮文、陳韻如、吳淑萍、劉東憲、梁慧欣、曾章凱、陳鈞彥、童熯民、黃浚傑、張紘睿、陳哲弘、洪佩雯、謝東諺、邱添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歐修汶、蘇意恬、藍月汝、張郁英、李佳祥、賴建宏、湯佳裕、鄭憲志、呂怡軒、林子傑、陳宴如、李宜芳、王宗南、邱善寧、包政南、蕭明恩、邱健銘、陳奐伃、張翔傑、林玲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鍾瑋、王麗敏、許銘嘉、吳仲民、楊志閔、林洋震、林瑞妙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玉青、彭如秀、許瀞予、吳貫瑋、張志宇、葉育甄、賴玉珊、蘇帥安、潘怡安、林曉薇、黃貴珠、林天翊、趙駿穎、陳佑霖、陳專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致昀、陳佳妮、施春甫、盧德鈞、朱鴻毅、陳正昇、余世崘、陳承龍、宋宗旻、周克志、蕭培君、陳本元、林妙樺、李振勳、張譽曦、江柄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韻真、許榮文、薛淑娟、林宜德、黃紋邦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清聰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2月1日
行政院副院長陳冲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2月1日
行政院院長吳敦義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特任陳冲為行政院院長。
總 統 馬英九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2月1日
任命夏奇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
任命陳韻石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游惠美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登記處主任。
任命廖淑如為國家文官學院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石宏鈞、張蔭廉、劉淑芬為監察院簡任第十一職等調查官,張文賢、余文誌、施泰靜為監察院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吳宏杰為監察院簡任第十三職等研究委員,王銑為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簡任第十三職等秘書,吳裕湘為監察院簡任第十二職等副處長,林宗賓為監察院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
任命黃美蘭為審計部臺灣省桃園縣審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兼副主任。
任命林純秀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新北市板橋區公所簡任第十職等區長。
任命李宇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映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朱慧曄、劉亦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高亞梅、陶美玲、施榮達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賀語宸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琦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淑慎、林鈴香、黃俊傑、林映彤、盧俊宇、吳尚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余惠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琛瑞、游玉雲、蕭成滿、陳妍如、陳怡君、羅正珮、陳韻雯、魏依樺、劉佳杭、許綵澐、洪美寬、蔡詠春、蕭碧玉、黃士綺、俞姿伶、鄭逸玫、許詩茜、王成維、羅駐謒、簡琤佩、陳怡華、丁茹喬、游于正、吳思緯、陳以倢、謝秀瑜、陳星佑、陳威如、吳欣祐、林若瑜、路文陽、張慧英、吳岱蓁、呂明憲、高傳楷、林享燁、吳耀華、侯景耀、劉詩三、林奉霆、楊雅瑄、吳竹政、蘇文康、李姿瑩、翁莉欣、林義宏、江文傑、吳欣蓓、李俊儒、林宛蓉、張家偉、許天旺、梁佩娸、余晏如、馮祺婷、郭郁岑、吳秀霞、胡品榛、史艾克、王科明、陳瑩珍、賀品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素玲、陳姿君、張朝倫、陳正軒、楊文賓、蕭惠云、陳啟杉、吳章銘、王衍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沈介雯、李秀玲、黃傑隆、鄭晴文、陳玫蓉、王慧中、謝明宏、謝慧慈、楊佳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福政、許基峻、王宜寧、梁嘉浚、林家齊、傅慧貞、施儀岱、楊采津、莊淳琳、謝旻真、廖婉淳、楊淑珊、巫懿真、翁秋鈴、陳文壽、吳國徵、洪瑜禪、李昀融、鄭智仁、姜昱辰、張庭庭、林益谷、鄭凱文、蔡嘉仁、黃毓升、葉宇淳、曹國隆、李侑靜、邱琇雪、邱愛婷、周怡君、謝秉叡、鍾佩樺、吳舒恩、顧堇、陳春華、黃同戊、許銘晃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碧雲、蔡俊楷、朱陳君宣、楊淨惠、蘇曉蓉、施佩君、高于婷、邱瀅如、林宇軒、胡怡欣、邱肇純、紀雯倩、沈家甄、黃鈺婷、李博陽、林宜均、巫叔芬、林淑如、龎嘉倫、吳慧萍、高境良、王瑋瑤、李冠霖、陳宗慶、張永青、劉智明、楊依珊、江長恩、鄧博文、黃士瑞、謝嘉興、沈家卉、岑榮軒、周佳慧、黃瀞誼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藍旻群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2月2日
總統府秘書長伍錦霖、總統府副秘書長高朗已准辭職,總統府副秘書長劉寶貴另有任用,均應予免職。
特任曾永權為總統府秘書長,劉寶貴為總統府副秘書長。
任命羅智強為總統府副秘書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2月2日
任命何志浩為內政部營建署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兼組長,姚克勛為內政部營建署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兼科長。
任命吳文齡為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鄒欣正為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簡任第十職等室主任。
任命葉素蕊為國立中央大學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張秋遠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觀護人,周隆光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行政執行處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行政執行官,黃銘強為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簡任第十職等副典獄長,蕭山城為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監獄簡任第十一職等典獄長,劉世添為法務部矯正署自強外役監獄簡任第十職等典獄長,葛煌明為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簡任第十職等副典獄長,葉貞伶為法務部矯正署彰化少年輔育院簡任第十職等院長,賴秀琴為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看守所簡任第十職等所長,張惠郎為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少年觀護所簡任第十職等所長。
任命施淑琴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行政執行處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行政執行官,吳澤生為法務部矯正署綠島監獄簡任第十職等典獄長,黃芳進為法務部矯正署南投看守所簡任第十職等所長,王永福為法務部廉政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陳淑靜、陳世池、許永田為僑務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王倩兮為僑務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室主任,林季蓉、呂素珍為僑務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閻樹榮、劉綏珍為僑務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秘書,柯慶榮為僑務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魏茂芬、甘玫瑛、巫佩玹、張倫綺、陳新元、陳佩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嘉隃、江爵宇、王國安、余雲春、陳弈喬、林悅嬋、劉美君、蔡春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俊徹、柯書豪、俞欣嫺、劉曉儒、張瑋儒、林芊妤、蔡邦文、蔡乙儂、林雍凱、林盈升、許瓊方、張智棠、陳偉玲、洪嘉敏、王宥蓁、柯緯倫、成元欣、楊希傑、劉秀亞、駱冠廷、吳晏彰、謝銘宏、尤奕淩、王巧瑩、連慧婷、侯國南、蔡宗廷、翁淑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美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建翰、范清益、陳珮潔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孫維娟、鄭美麗、阮麗如、蔡秀娥、賀彩清、蔡依穎、陳曉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翔舞、張秀蓮、游素珍、黃純珊、陳怡如、李双燕、黃純惠、楊麗娟、婁玫瑩、梁宸玉、馮勝賢、劉世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宗利、許怡萍、王榮志、何素馨、胡修瑋、陳民治、張肇松、呂文城、洪肇良、陳汭蘋、張勇誠、蕭月英、蕭永恒、陳志超、陳建富、黃詳淵、郭適維、顏德民、陳全益、林建勇、余振昌、陳恭亮、許翠戀、洪振哲、楊秀山、鍾榮欣、何漢章、王得志、林儀尚、陳金樑、陳永士、閻志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沈瑞敏、蔡邦正、林美嬋、林淑娟、曾秀蘭、吳雨婷、蘇俊忠、周向全、黃琮禧、陳錦榮、蔡素鳳、鄭佳虹、陳治中、劉才睿、蔡明晃、陳怡樺、陳永鎮、陳俊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秀鳳、胡德貴、翁註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丞淵、洪睦雅、李慧寧、詹明忠、陳昇裕、葉耀中、劉禹伶、邱青松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蔣佳蓉、林珊珊、孫宜君、王瑜、鄭秀玲、何美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靜穗、楊雪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育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順明、許朝雄、林佳樺、郭甄惠、李金燕、謝秋菁、蘇鼎慧、黃月姈、何佩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葛威滕、吳再居、劉豐吉、沈吉星為薦任關務人員。
任命鄭若妤、柳庭順、李明營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許思傑、張林隆、張德育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2月2日
任命陳雅如、劉威呈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曾光煜、蔡志堅、蔡銘殷、吳旻修、游宗達、朱森華、李天翔、陳忠鑫、詹順原、潘勝坤、陳弘輝、譚遠輝、李俊賢、顏志鋐、買志立、田坤志、黃勅明、陳泓霖、洪瑞彬、曹松雄、湯智元、王忠豪、陳森茂、林學明、柯吉祥、葉育霖、郭丘福、陳建元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