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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名稱修正為「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並修正條文

公布日期:101年02月03日 號次:第7017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2月3日
華總一義字第10100022911號

茲將「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名稱修正為「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並修正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法務部部長 曾勇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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