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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101年01月18日 號次:第7013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1月6日

  任命任台生為財政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吳旭麟為財政部賦稅署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連勝桂為財政部賦稅署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蘇新業為財政部賦稅署簡任第十職等稽核,楊玉珠為財政部基隆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稽核。
  任命蔡秀雲為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劉憲英、吳廣莉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辛孟南為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簡任第十職等副典獄長,官泰平為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簡任第十職等副典獄長,戴壽南為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簡任第十二職等典獄長,張啟賜為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簡任第十一職等典獄長,劉文生為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簡任第十二職等典獄長,黃珍寅為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簡任第十職等副典獄長,許清原為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簡任第十職等典獄長,李孟冬為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簡任第十二職等典獄長,吳承鴻為法務部矯正署澎湖監獄簡任第十一職等典獄長,簡文拱為法務部矯正署金門監獄簡任第十職等典獄長,邱文禎為法務部矯正署臺東戒治所簡任第十職等所長,林秋蘭為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簡任第十職等院長,詹益鵬為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看守所簡任第十職等所長,王文笔為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看守所簡任第十一職等所長。
  任命江河為經濟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陳永乾為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林元鵬為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簡任第十職等副局長。
  任命黃麗萍、莊建峰、陳美珍、林琳、張明華、曾淑菁、張秋敏、廖素嫺、李孟峰、陶翠萍、張琤、楊朝雲、李明忠、劉紹仁、陳俐戎、王翠平、陳美樺、李秀如、張文麗、陳玉珍、梁振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朱文祺、顏杏娥、府明貞、張麗霞、李雲櫻、詹混堵、黃秦香、李佳容、張夙芳、林淑芬、郭俊廷、顏如真、許士菁、吳滿陞、梁珠娟、曾美裕、吳美陵、范芸英、翁妃貞、呂文哲、洪淑娟、徐秀屏、紀素玲、賴姿吟、林秋滿、彭麗萍、沈能達、黃靖甯、許秀滿、黃敏國、張淑鈴、謝培元、林淑麗、蔡義南、陳美好、陳信義、黃柏棟、蘇倩雪、左念慈、廖文賢、吳秋香、林桑如、劉秀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幸美、黃明正、翁秀娟、李芷萱、郭莉玲、楊錫枝、陳彥甫、匡吉鈴、張國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淑棻、陳祝收、黃耀輝、吳昌圖、張博信、黃藝卿、孫成武、楊玉英、侯彥明、郭律君、陳佳宏、許志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謹志、李克敏、黃春鳳、蔡恆雄、曾乾興、陸炳坤、齊逸林、陳淑美、陳巧雲、陳信霖、吳盈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富美、黃玉梅、簡淑鈴、陳月雲、郭耀琛、賴麗蓉、李玫錦、葉畀威、徐淑琪、林桂蘭、紀櫻花、張來有、洪水淑、陳怡成、江文秀、林梅芹、黃鈺婷、林益德、劉蕙榛、黃瓈萩、吳秀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洲豪、鄭宇純、吳俊毅為薦任關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請假
  副院長 陳 冲代行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1月6日

  任命王凱政、楊裕存、陳怡仁、陳睿舒、鄧仲傑、潘維政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請假
  副院長 陳 冲代行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1月10日

  任命楊家駿以簡任第十三職等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李嵩茂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蕭智文為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林寶玉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官嘉明為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李志柔為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周傑為立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
  任命鍾啟煒為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
  任命陳建華為考選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方秀雀為考選部簡任第十二職等研究委員。
  任命宋狄揚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童嘉為為國家文官學院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李霖茂為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組長,白郁婷為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許玉鈴為南投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羅木興為嘉義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鄭嘉薇為澎湖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瞿敏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美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秋景、鄭登元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高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明福、許慈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月騰、陳明聰、楊濱毓、梁志榮、謝淑娟、洪彪雄、黃麗香、陳詠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淑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祖雯、藍文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嘉琪、李姿穎、許文雅、曾文辛、王振青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映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雪英、謝淑美、魏鳳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健翔、徐德富、曾稚驊、劉美玉、陳慧萍、陳美雲、余惠菊、戴美真、陳淑卿、陳麗旭、江文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映儒、陳冠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戴秀鑾、鄭瑞珍、劉綉真、黃慧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蔚傑、劉素娥、郭美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高良言、馬翠霞、李國慶、謝景澤、許英慧、梁富真、鄭如芳、林永澤、曹耀仁、許梅香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汪家銘、戴郁華、謝百媚、劉芬、洪月琴、陳慶暉、陳漢宗、劉鎂爦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昆哲、徐啟明、鍾芳讚、廖艶紅、劉俊甫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胡俊賢、黃富濤、賴淑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椿蘭、陳文霞、何玉華、洪文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鴻博、陳韻淇、簡惠淑、陳秀芳、張淑芬、洪英珠、陳長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佩瑩、余明川、林振形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清和、林偉慈、游玉葉、呂玉萍、湯楊欽憲、川秀蓮、陶吉祥、葉玉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玉萍、羅春明、楊惠媛、張志善、蔡文玲、廖秀媛、陳顯銘、林桂花、黃誌成、吳姝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高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莊文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曹秀明、黃文卿、陳和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朱本立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請假
  副院長 陳 冲代行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1月11日

  任命王啟通為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總隊長。
  任命徐詠梅、陳銘俊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張翰鈞為駐巴拿馬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二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三職等公使,林正惠為駐汕埠總領事館簡任第十二職等總領事。
  任命姚瓊翰為國立臺北大學簡任第十職等秘書,謝勝文為國立嘉義大學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張雍制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行政執行處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行政執行官,李振男為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簡任第十職等副典獄長,吳載威為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簡任第十二職等典獄長,洪宗煌為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簡任第十二職等典獄長,蔡協利為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簡任第十職等所長,賴秀琴為法務部矯正署彰化少年輔育院簡任第十職等院長,熊台武為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簡任第十職等所長,林萬元為法務部矯正署臺南少年觀護所簡任第十職等所長,張祖寬、楊華興、馮俊雷、張鴻俊、章宗耀為法務部廉政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陳范回、林炤宏為法務部廉政署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葉協隆為交通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派黃鳳岡為交通部公路總局蘇花公路改善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副處長,邵厚潔為交通部公路總局蘇花公路改善工程處簡派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何雅娟為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派羅城為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副處長,彭聰智為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機電系統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楊美峰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新北市三峽區公所簡任第十職等區長。
  任命林碧芬為臺南市政府衛生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顏奇坪為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王振謀、曾永昌、莊榮森、簡淑鈴、李應林、何文廷、賴霆懋、黃詩惠、黃瓊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彥慈、許雪琴、范秋玉、陳美偉、蔡偉慈、林文瑜、趙立人、李蓉茱、葉萃瑜、林凌妃、葉寶敏、涂香蘭、吳惠君、黃月蘭、鄭鳳嬌、莊詔評、陳宇建、蘇秀惠、梁麗霞、鄭進益、葉淑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珍琦、何佳仁、葉秀琴、施蕙芬、蕭受卿、林敏華、曾景德、王籐和、賴春盛、楊淑霞、譚澤安、簡大強、陳瑜、黃琪雯、古傑豪、劉秋璇、傅詩俞、黃俊榮、彭月美、詹宜修、陳佐源、陳怡龍、陳俞亨、余瑞明、林建宏、呂春泰、吳銘璿、邱美華、彭俊為、陳衍翰、方淳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家彥、趙孟華、魏如貝、王麗敏、范心瑜、張新史、張旨華、陳玉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豐枝、王美珍、王寶瀅、王藝蓉、張莉芳、蔡玉紅、孟憲麗、謝銀珠、孫孝貞、陳愛嬌、陳淑蓮、徐碧娟、蕭光慈、彭櫻菊、林素惠、趙若銘、李敏華、廖秀貞、林佩縈、楊錦雲、蕭美蓮、王翊甄、黃秀梅、陳麗后、林元她、邱燕芬、張仁育、莊琬婷、黃穗蘋、梁玉娟、吳世寧、詹又文、王宏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麗鄉、傅祝英、楊孟華、林明玉、邱惠美、林惠雪、陳和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邵美足、龔聖祐、徐慧玲、陳建旭、陳蓉秀、胡毓茹、陳隆貴、簡妙鈴、林素如、劉明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其憲、周德蘭、楊育豪、羅淑香、但睿南、黃耀南、侯明寶、呂忠恩、蔡瓊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月汝、胡素蓉、徐秀琴、呂素玲、曹惠珍、徐秋香、陳勝家、林淑芳、黃姿僖、鄭錦春、宋德和、陳麗玲、吳思嫺、陳美麗、詹凌川、蔡智帆、郭庭秀、黃雅菁、羅 珊、陳銘祥、吳彥興、王分禧、黃封寶、鄭夙芳、萬惠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鳳伶、簡淑媛、王湘濤、黃英志、邱桂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牟嘉薇為薦任關務人員。
  任命林怡禎、林建寬、張簡淑華、陳麗香、卓學瑩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劉金塘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請假
  副院長 陳 冲代行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1月11日

  任命何宏標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洪寶賢、洪丞又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請假
  副院長 陳 冲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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