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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100年12月07日 號次:第7006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5日

  任命楊金臻為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郭炳宏為駐貝里斯大使館簡任第十職等一等秘書。
  任命李政宗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李錦文為財政部臺北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稽核。
  任命汪康定為教育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蘇義泰為國立交通大學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崔春華為國立金門大學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壽勤偉、陳傳宗、張進豐、陳昱旗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官,葉麗琦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王淑月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官,陳昭廷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檢察官,王怡仁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
  任命鄭素惠為經濟部水利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劉國隆為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氣象資訊中心簡任第十職等副主任。
  任命鄭正雄、黃國昌、吳仁勝、蔡翊乾、劉幸君、陳勇誌、羅彥為、歐陽健、詹江福、胡櫻瀞、徐順胤、施君翰、朱莉文、張維欣、童容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韓裕程、何永顯、張午昇、陳育聖、洪雁琳、邱亭郡、施再嶸、魏芝菁、詹季宛、蔡佩君、賴芯鈴、鄭宇傑、林施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卓亞倫、蔡依純、李苑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仕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冠麟、潘賜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暐倫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5日

  任命林武傑、朱文林、哈振亞、唐澤權、陳仕偉、蕭宥鈞、丁劍榮、郭益銘、吳猛虎、林慶宏、陳昭安、潘正宗、宗志盛、陳德維、趙明、李宙曉、何文偉、陳錦建、任福忠、林駿瑋、曾耀毅、洪登隆、謝進義、李致遠、陳清華、劉福瑞、蔡鴻源、陳宏昇、林進財、楊健偉、吳文華、劉國華、林文智、林義國、楊承運、孔明義、曾耀德、呂榮晉、吳府圳、蔡永信、溫明煌、林俊德、林文偉、董偉政、高瑞宏、王聖元、陳世昌、許慶舜、陳榮振、許朝慶、陳昭玲、陳國誠、周延平、蔡錫輝、陳博仁、胡維國、林家益、林朝旺、林慧達、陳明杰、洪榮堅、許冰瑋、葉振楠、楊博文、陳俊傑、王逸信、邱劍虹、邱瑞彬、陳信有、戴仲家、陳志成、曾意良、楊長潔、林正淋、謝惠群、蕭進登、郭旺霖、羅勝昌、葉明忠、李林芳、李仁富、黃建雄、賀宗洋、卓明宏、郭進三、莊孝康、吳界元、張庭昇、郭芳富、張志弘、周文彥、陳東隆、王耀毅、吳宜哲、陳伊俐、林俊雄、陳俊揚、吳文正、王坤亮、邱順福、廖茂宏、林光輝、楊政輝、吳明晃、黃啟昌、李建昌、呂顯鄉、吳茂興、田敏偉、楊寶賢、楊瑞男、蔡宏志、盧順正、劉如倫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8日

  特任行政院政務委員曾志朗兼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8日

  任命吳建興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新北市樹林區公所簡任第十職等區長。
  任命蔡國銓為臺南市政府水利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蘇琡惠為高雄市政府財政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林麗娟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高雄市政府財政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劉仲信為高雄市政府財政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戴淑芬為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陳惠玲為高雄市政府地政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陳詩鍾為高雄市政府人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姚懿芳為高雄市政府人事處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袁德明為高雄市政府勞工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楊鐘時為桃園縣政府工務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林瑞堂為雲林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蔡吉彰、陳亭君、彭勝正、龔冠寧、賴瑞萍、宋松錤、黃琬淇、吳旻儒、劉中泰、周虹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美雯、余雅雯、王奕人、陳姿蓉、余宜真、劉蕙菁、徐祥雲、林冠宏、黃千峯、林舜傑、洪淑雅、林碧娟、巴岸‧麗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郁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唐淑媛、張秀玲、歐麗惠、周資雯、吳慧芝、朱昱融、王晴琡、林銀榮、林明永、陳秀伊、柯廷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辛年琦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佳雯、陳清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南珈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順添、林采香、江婉瑜、吳岳澤、陳宜鴻、蕭懋圩、羅志平、李沛珊、廖英琦、賴慧娟、黃勃盛、吳雅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紀進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呂炳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芳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尹喬、鄭彩燕、鄭秋華、林慶平、胡鴻威、呂艾蓉、李懿如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張國村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11月30日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副署長邱文彥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此令自中華民國100年12月2日生效。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11月30日

  任命厲媞媞為內政部簡任第十職等秘書,顏靚殷為內政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陳立國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
  任命白輝明為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簡任第十職等督導。
  任命謝憲治為國立陽明大學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邱銘堂為法務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林美瑤為法務部廉政署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吳淼文為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技正,李秀朗、石博文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簡任第十職等專利高級審查官兼科長,林國塘、林希彥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簡任第十職等專利高級審查官。
  任命易心莊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民航人員訓練所簡任第十職等副所長,江明清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交通部觀光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鄭瑛惠為交通部觀光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鄭淑芳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職等視察。
  任命薛幼菊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市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殷慧婷、曾榮傑為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李佳航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統計室簡任第十職等統計主任,張錦宜、蔡慧君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產試驗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
  任命黃國忠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司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廳長,沈福財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彭振湘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莊崑山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院長,李麗芳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鄭景文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陳志祥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張清埤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院長,張國棟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蔡美美為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院長。
  任命陳坤樟、劉興任、陳國勝、史及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余徐維、王孝任、陳秋媚、王瀅琇、吳雅淳、謝宏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倩如、葉麗珍、孫國榮、洪韡珊、趙湘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鎮宇、謝秀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彭楷涵、鄭九禎、史侑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連雅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佩芸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巧瑜、陳昇龍、陳孟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燕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孝宇、張世弘、李玉琪、陳祈男、范敉晨、張宛蓉、涂青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貞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聖賢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雁堂、蘇信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貞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宏仁、楊淑閔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林育賢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11月30日

  任命李國榮、劉金源、洪鐸瑋、李聖發、葉達偉、謝漢昌、蔡宗恒、李文傑、鄭伊峻、陳慶華、連浚良、吳永龍、郭彥宏、陳威昇、曾志高、何明翰、王攀淇、張天明、陳勇任、顏志明、鄧景鴻、陳家豪、周文彬、葛耀輝、蘇進添、衛瑞璽、蔡東明、黃光顯、張永典、廖振盛、卓明祥、陳信有、樊聯樺、陳信宏、王奕杰、江耀輝、藍信雄、胡嘉儒、顏金龍、朱立凱、陳鴻正、張進忠、黃光偉、傅炫華、蕭聖鋒、黃震宇、李木滄、郭家銘、李文仁、陳維智、洪孟辰、白新明、李榮明、李柏青、黃金池、陳于弘、古鴻源、蒲性發、劉俊成、王嘉榮、李清俊、曾一龍、蔡永偉、張君豪、王璿緁、張禹錫、余俊寬、吳明揚、張詠琦、林伯欣、莊錫龍、鄭子強、曾金峰、徐憲章、何松哲、林文聰、焦德培、王建閎、陳俊揚、顏國明、邱穎檀、翁文蓋、蕭寒冰、鍾坤霖、何永福、廖洛賓、韓立錦、張元榮、邱天賜、徐玉成、黃建銘、劉明芳、黃健彰、盧盈德、許志宏、徐啟文、張耿龍、盧文祥、李君臨、蔡仁聰、廖國富、洪志賢、陳文智、林文哲、王俊雄、蕭清山、邱育宏、葉果豐、張家維、賴宗權、黃嵩琛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日

  行政院政務委員尹啟銘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此令自中華民國100年12月3日生效。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日

  任命高俊儀為臺北市政府勞工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李建裕為臺南市政府農業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劉正熊為臺南市政府農業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簡振澄為高雄市政府財政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吳新福為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陳財源為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黃榮慶為高雄市政府工務局簡任第十職等總工程司,吳瑞川為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簡任第十職等總工程司,莊仲甫為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張硯凱、陳美利、閻永珍、葉麗子、賴文政、尹豪偉、吳炎烈、鄧兆廷、尤妙婷、陳聖元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志豪、劉嘉瑩、林瑜芳、洪見文、徐誌謙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麗幸、謝幸殊、洪靜瑜、吳敏菁、蕭旭清、黃騰皜、楊欽弘、林桂如、張雅媛、黃子睿、潘霞翠、邱睿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素瑜、陳韻雅、陳春臨、鄭淑鈴、戴雀芳、黃超文、羅梅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魏伯陞、楊靜蘭、洪蘋秀、葉美靖、許正毅、呂亭潔、呂吉峯、呂映昇、謝旻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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