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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100年10月19日 號次:第6997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10月7日

  任命辛柏逸為桃園縣政府法制處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許寧佑為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蔡玉萍、陳儀霖、林曉屏、呂怡倩、張世勤、宋馥君、鄭閔誌、王瑞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珮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蘇櫻莉、吳婷美、莫雅雯、曾亮勳、廖祿偉、陳瀅劼、張坤源、黃郁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姚品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羅俊傑、鄭淇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簡銘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蔡毓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1日

  追晉故空軍中校常建國為空軍上校,故空軍少校王鴻祥為空軍中校,故空軍上尉蕭文民為空軍少校。
  此令均自中華民國100年9月13日生效。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國防部部長 高華柱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1日

  任命陳縵璜為財政部賦稅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劉永湖為財政部賦稅署簡任第十職等稽核。
  任命王義榮為國立空中大學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王文德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官,劉成焜、何俊英、陳德芳、王全成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官,林秀濤、吳春麗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謝英民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主任檢察官,葉淑文為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官,陳佳秀、林鳳師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陳順昌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官,林樹蘭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官,林忠義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林圳義、郭麗娟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陳宗吟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檢察官,李門騫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周慶華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謝淑婠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郭永發為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羅建勛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行政執行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洪志明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行政執行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廖承威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陳奕如、高千雯、許芳毓、黃淑華、黃淑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文惠、沈威銘、吳婉如、王敏雄、楊芸真、廖怡茜、黃政諳、陳惠君、温筑婷、蕭蕙誼、陳靜儀、施惠敏、林靜習、吳惠玲、林欣怡、黃仕妤、魏常惠、姚廷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池婉華、莊盈珊、張力元、趙娟兒、洪慎之、林政盈、邱詩縈、蔡明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紀璋、鄭玉屏、劉順寬、黃信勇、鍾佩真、陳玫琪、龔書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冠安、邱子瑜、謝正晟、杜方祥、傅怡釧、陳億全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憶伶、許為廉、吳佳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秉逸、陳祺佳、陳俊吉、林東賢、林宜蓁、賴建斌、吳銘興、李怡青、林呈益、林邦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冠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貞燦、王正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侯傑耀、簡吟如、許家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承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坤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榮波、陳元吉、楊錫麟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鄧平平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1日

  任命耿繼文、林進元為警監二階警察官。
  任命呂憲政、游朝河、沈榮桂、陳昌業、方郁緯、黃文凱、林明德、吳彥欣、江亭儒、鞠學忠、吳明泉、邱燈坤、曾恩琦、許家慶、吳晉宇、傅成、梁玉祥、林國民、吳順安、潘鳴森、徐蜀震、呂紹臺、洪裕銘、江其霖、吳浚育、謝建杉、吳勝智、吳振文、李宏祥、陳政智、陳聰智、陳治成、林義祥、楊世杰、高強生、蔡安德、葉瑋沅、許文廣、柳旺河、賴志連、賴建銘、楊福春、陳榮吉、張育銓、黃嘉榮、溫東光、蔡政宏、林孟輝、李仁貴、陳金文、林中川、林秋富、王鉉仁、林傳貴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2日

  任命洪孟楷為嘉義市政府文化局局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2日

  任命鍾振芳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地方行政研習中心簡任第十三職等主任。
  任命曾金滿、許益源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職等編譯。
  任命周道君為行政院衛生署簡任第十職等視察,葉素香為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古坤榮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楊先耀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
  任命段景榕、宋祺、李英勇、李錦樑為最高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
  任命陳麗玲、王屏夏為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朱耀平、黃玉清為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蔡和憲為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莊崑山、李炫德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黃國川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郭慧珊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王憲義、曾逸誠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呂寧莉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洪英花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邱璿如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林宗成、陳學德、顏世傑、林源森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黃綵君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蔡岱霖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蔡孟珊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凃裕斗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院長,吳宏榮為臺灣澎湖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陳順輝為臺灣澎湖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薛嘉珩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徐奇川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林永祥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
  任命周慧姿、蔡寶珠為考選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金仕謙為臺北市立動物園簡任第十職等園長。
  任命陳秀惠為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詹文富為臺中市大里區公所簡任第十職等區長。
  任命方盆為臺南市政府主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方和金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高雄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參議,伍光彥為高雄市政府消防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許志安、彭怡婷、蘇昭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柯信村、陳嘉隆、謝秉勳、施建裕、姚怡君、彭稜芳、潘逸欣、楊恭俊、高淑姿、謝孟麗、陳慶修、陳靜意、周庭歡、黃于芳、吳佳紋、章法筑、江楠傑、周裕閔、施君憲、賴司烜、許佳雯、游淑妃、房家偉、陳俊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俊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韶凱、蘇家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彥霖、涂乃仁、陳修宗、李尚欣、黃鈺翔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明輝、梁郁英、劉昆和、鄭逸萍、林菊穗、陳長佑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周晉傑、林佳億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2日

  任命陳嘉志、宋平彰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3日

  外交部政務次長沈呂巡,駐英國代表處代表張小月另有任用,均應予免職。
  任命董國猷為外交部政務次長。
  特派張小月為駐澳大利亞代表處代表。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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