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

公報查詢

公報內容

點閱數:3793
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100年10月12日 號次:第6996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10月3日

  任命萬彩龍為總統府簡任第十二職等參議。
  任命張鴻銘為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簡任第十二職等館長。
  任命李銘心為內政部營建署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
  任命邱垂銘為駐聖露西亞大使館簡任第十二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三職等公使,王啟明為駐吉里巴斯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謝淑貞為教育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許清益為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馬榮財為國立體育大學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林金瑛為國立高雄餐旅大學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陳松吉為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李豫雙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李山明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張添興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宋恭良、黃仁宏、莊啟勝、林弘政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林文亮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柯怡伶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詹昭書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陳建弘、羅瑞昌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鄧藤墩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官,吳文政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
  任命楊淑玲為經濟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吳茂盛為交通部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蔡亢生為僑務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吳志揚、史浩誠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督察。
  任命張欣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陳建源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研究員,徐明德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林梅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鄭泰山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臺東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
  任命劉金娃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室主任,陳慧玲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朱文勇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北區勞動檢查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兼課長。
  任命蔡國棟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陳心弘、程怡怡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徐瑞晃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黃清光、黃本仁、胡方新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邱政強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許仕楓、陳坤地、曾德水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王梅英、黃惠敏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陳如玲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鄧振球、王炳梁、黃國忠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張瑜鳳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陳玉雲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庭長,林翠華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楊麗秋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張紫能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庭長,連育群、趙義德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
  任命張義為監察院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張麗雅為監察院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葉雅倩為監察院簡任第十職等組長。
  任命林鳳儀為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阮靜如為桃園縣政府主計處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林美妙、黃元明、簡瑞昌、秦秀琪、陳信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施菁玲、施涵茵、蔡君宏、鄭英美、莊恒瑜、廖韋昕、王嘉瑩、林燕霖、黃碧卿、楊雲光、吳珮琪、郭岱杰、張舒涵、李佩容、洪煜程、蘇安祥、李少琦、廖淑儀、李郁慧、林佑真、劉安恬、彭士珍、李敏琪、王常容、鄭雅云、何家萱、張倫豪、林雨、劉辰俊、蔡君微、黃羿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嘉伶、張依瑋、李佳蓉、呂怡潔、李偉健、朱思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雅玲、張嘉宏、鄭智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志勳、洪思維、王偉蒼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仁人、黃玉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姿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詹大千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柏如、沈明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侯仁翔、王仁志、朱哲興、陳厚儒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陽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朱萬澤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蕙芳、吳宗曄、李彥霖、王惟誠、廖迪發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蘇郁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珮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高俊璿、陳淇汾、張癸全、王姿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傅江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青霖、陳伊慧、邱士菱、邱垣瑋、郭佳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東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永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莊王信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盈帆、吳致寬、陳柏榮、陳珮雯、程川芳、蔡燿聰、黃啟瑞、黃敏焜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杜新景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10月3日

  任命陳世傑、周青葦、林宏蔚、邱垂政、林志峰、賴威旭、吳兆緯、楊東霖、曾元俊、陳睿豐、王皓增、張興讓、謝荷清、張憶魯、林俊臣、王文華、楊明德、蔡坤宏、涂俊志、謝馥全、李佳衛、徐盛忠、林俊雄、邱忠誠、古連水、王勝會、張鑫聖、江建福、鍾勝輝、林國龍、鄧國雄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10月5日

  任命甘雯為公務人力發展中心簡任第十二職等副主任。
  任命許君如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胡愛玲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曲良治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督察,張扶陽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榮民總醫院簡任第十職等室主任。
  任命許增如為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王昭堡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宋文彬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白光華、宋松璟、張江澤、黃明發、陳秀貞、蔡守訓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王美玲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方彬彬、江翠萍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翁金緞、高榮宏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吳上康、董武全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陳義仲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夏金郎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陳興邦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李英豪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蕭世昌、張益銘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江德民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彭洪英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鄭政宗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王銘勇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莊鎮遠、涂裕洪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張世賢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陳淑媛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陳雅敏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鄭培麗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楊志勇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李幼妃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張嘉芬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陳麗芬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庭長,林秀鳳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庭長,俞慧君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
  任命鄭文惠為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蘇芳慧為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楊建基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臺北市政府勞工局職業訓練中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吳欣珮為臺北市商業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張郁慧為臺北市政府資訊處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陳秀惠、徐開宇為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張裕然為臺中市政府新聞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劉啟崇為臺南市南區區公所簡任第十職等區長。
  任命陳丘明、劉姿君、蘇雅玲、陳瑋芸、黃照淮、張嘉綺、何佳樺、吳帛儒、張智為、黃弘鑫、勞寬、黃惠芝、謝潔怡、吳才、岳宗漢、廖怡清、范振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瀚容、許玉青、黃永吉、黃奕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柯棋霆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呂雅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白佳渝、朱志、陳乃寧、陳宜英、李貞慧、謝昂芬、嚴淑怡、林軒儀、丁立雯、張沂潔、黃毓婷、吳牧學、王淳堯、蔡桂君、張維邑、林謙傑、陳宥銓、陳麒仰、孫豪廷、董仲舒、顏源毅、陳俊凱、林延俊、許聖倫、蔡正發、江紹平、黃俊霖、李明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池柏勳、吳富順、林信廷、黃佩琳、何嘉福、劉誠達、陳信華、賴任瑄、王修怡、邱婉婷、李佳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瑋駿、張朝凱、楊宗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阮鈞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阮平蓮、陳昭如、李巧慧、徐志偉、張嘉玲、陳琬喻、莊文豪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10月5日

  任命楊子永、李昆融、洪健、楊士霆、黃仲徽、蘇聖峰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10月6日

  任命林倩綺為新北市政府文化局局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返回頁面頂端
網站設計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