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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100年08月17日 號次:第6988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8月9日

  任命王維漢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二職等主計官。
  任命陳永興為公務人力發展中心簡任第十職等編審。
  任命王更陵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張茂林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蔡魯為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陳銘傳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高靜華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組長,蔣永正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組長。
  任命王志錚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李美琪為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會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黃同鋒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林蕙鴻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登記處主任。
  任命李順保為審計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高金展為審計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廳長。
  任命黃家玓為臺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
  任命康馨壬為臺中市政府法制局簡任第十職等消費者保護官,洪耕然為臺中市西屯區公所簡任第十職等區長,賴鎮安為臺中市南屯區公所簡任第十職等區長。
  任命王珍珠為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林傳文為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陳鴻益為高雄市政府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秘書長,吳丁山為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鄭明倫為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林鵬翔為桃園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參議,邱峯旭為桃園縣政府水務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陳嘉聰為桃園縣政府秘書處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蕭鈺為桃園縣政府人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郭修發為桃園縣政府人事處簡任第十二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三職等處長。
  任命靳邦忠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新竹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李宗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育銓、張來福、洪書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淑芬、陳又新、許斐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政義、戴益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姿君、鄭建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森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俊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魏宜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淑貞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8月10日

  任命陳雄文為臺北市政府副市長,鄭美華為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局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8月10日

  任命陳新東為駐薩爾瓦多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四職等大使。
  任命陳明宗為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簡任第十職等稽核,蔡文杞為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基隆市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
  任命胡為濬為法務部調查局臺灣省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汪仁成、黃義村為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主任,喻榮台為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樓永立為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秦太龍為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主任,張宏謀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官,施良波為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長,邢泰釗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長,張秋源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長,蔡瑞宗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長,蔡榮龍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檢察官,黃怡君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官,林朝松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長。
  任命曾建民為交通部簡任第十職等技正,曹棟鈞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顏國裕為僑務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李天易、張俊生、林于暄、吳英士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裕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開昱、翁佑菱、許人偉、王安邦、于若天、馮聖原、余宗翰、沈佳瑾、彭智煇、曾耀德、許俊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羅文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彤芬、李怡芬、范雅綾、吳典城、李忠憲、張毓軒、謝青翔、呂國豪、簡邱堂、王昭勝、曾建誠、何殷毅、楊瀅陵、湯璧瑄、楊銘堯、蘇旭民、施名原、郭明加、許元勁、詹程凱、洪玉美、謝宜芳、翁百安、莊文甫、徐連聰、王旭萱、巫豐男、宋麗美為薦任關務人員。
  派林正東、李孟修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8月10日

  任命張繼元、林祥文、傅弘毅、楊松霖、何玖陵、秦宏華、魏家明、霍建元、莊瑞龍、吳怡德、盧俊華、詹炯楷、羅元榮、洪宏群、程森輝、高鳴、張智銘、胡振明、趙任賢、溫金水、陳威誠、楊宗展、尤俊傑、滿清文、陳國賢、朱展春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8月11日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司令陸軍二級上將楊天嘯,國防部參謀本部副參謀總長陸軍二級上將李翔宙另有任用,均應予免職。
  陸軍中將嚴德發晉任為陸軍二級上將。
  特任陸軍二級上將李翔宙為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司令,陸軍二級上將嚴德發為國防部參謀本部副參謀總長。
  此令均自中華民國100年8月16日生效。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國防部部長 高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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