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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並修正人民團體法條文

公布日期:100年06月15日 號次:第6979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6月15日
華總一義字第10000122941號

茲刪除人民團體法第二條、第三十六條、第四十條及第五十三條條文;並修正第五條、第三十七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內政部部長 江宜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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