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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100年06月08日
號次:第6978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5月27日
任命吳怡君為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研究員。
任命王蘭生為國立故宮博物院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劉志福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王玉真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兼科長。
任命陳加昇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視察。
任命王德威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葉寧為司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蔡國芳、林柏君為司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李玉卿、許瑞助、陳鴻斌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劉穎怡、林玫君、林惠瑜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劉錫賢、蔡紹良為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吳光釗、林銓正、周政達、蘇素娥、江振義、邱瑞祥、鍾任賜、詹文馨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許紋華、周玫芳、陳玉雲、林恆吉、梁玉芬、郭豫珍、呂淑玲、周祖民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沈君玲、汪梅芬、許必奇、陳德民、邱滋杉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張瑞蘭、許冰芬、李平勳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林宜民、唐光義、林欽章、胡忠文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黃明發、陳秀貞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羅心芳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陳顯榮、蔡美美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陳明珠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許仕楓、張健河為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王紋瑩為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邱明弘、吳進寶、孫啟強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吳靜怡、高敏俐、魏瑞紅、黃美文、謝永昌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陳健順、王銘勇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庭長,陳得利、李立傑、楊文廣、江奇峰、劉國賓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夏一峯、張升星、張恩賜、洪俊誠、林金灶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張靜琪、鄭永玉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庭長,許秀芬、巫政松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黃文進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黃龍忠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庭長,葛永輝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侯廷昌、陳定國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黃玉清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曾文欣、蘇清水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庭長,蔡奇秀、陳威龍、伍逸康、洪士傑、童來好、郭貞秀、陳淑卿、林彥君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余訓格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公設辯護人,杭起鶴、吳勇輝、夏金郎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庭長,黃建榮、曾逸誠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王伯文、陳志銘、李璧君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庭長,楊國祥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朱玲瑤、黃三友、李淑惠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黃文德、陳信凱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公設辯護人,何悅芳、何秀燕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莊鎮遠、林美靜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廖文忠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庭長,羅森德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謝弘章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公設辯護人,郭千黛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李世華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黃永勝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何志通為臺灣澎湖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院長,張正亞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李釱任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庭長,李昭融、王士珮、李君豪、徐子涵、黃若美、吳幸娥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陳映如、朱耀平、黃惠瑛、鄭水銓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王萬金、呂曾達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林信旭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
任命劉定安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
任命楊盛財為考選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蘇秋遠為考選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
任命翁士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建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淑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坤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東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依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聖偉、楊宜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6月1日
任命陳林楊為國家安全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顓孫建國為國家安全局簡任第十職等編審。
任命顏春蘭為財政部國庫署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陳范回為財政部臺北關稅局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主任。
任命謝文啟為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簡任第十二職等館長。
任命周志榮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法務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陳維練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法務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周榮耀為法務部調查局臺灣省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督察,江文君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官,林麗瑩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檢察官,何俊英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檢察官,謝耀德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檢察官,洪政和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官,余麗貞、孟玉梅、蔡顯鑫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檢察官。
任命盧惠珠、林寶蓮為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簡任第十職等稽核,朱財立為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江元彬為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薛少怡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謝明志為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陳茂南為交通部公路總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
任命李文琦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鄭聰明為行政院衛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羅吉方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簡任第十職等秘書,施如亮為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李奇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曾麗萍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視察。
任命林妙黛、程怡怡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徐培元、劉克聖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庭長,潘怡華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高思大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胡文傑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陳美燕為臺灣高雄少年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庭長,陳容正為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
任命吳坤宏為臺北市殯葬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處長,陳惠平為臺北市政府財政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劉進興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劉國銘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陳君烈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吳芳山為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蔡崇助為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簡任第十職等廠長,韋彰武為臺北市政府地政處土地開發總隊簡任第十一職等總隊長,方泰霖為臺北市政府兵役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黃銘材為臺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主任委員,沈志蒼為臺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鍾瑞祥為臺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劉美秀為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高振源為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洪孟啓以簡任第十三職等為新北市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李得全、吳信友為新北市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許銘能為新北市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技監,謝興華為新北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參議,林重昌為新北市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楊長彬為新北市立聯合醫院簡任第十職等副院長,林敬榜為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洪勝雄為新北市政府農業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陳文瑞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呂碧宗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黃信育為新北市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洪秀勳為臺中市政府衛生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趙慶華為臺中市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黃進元為臺中市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室主任,洪鴻壤為臺中市議會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秘書長。
任命蘇亮禎為臺南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參議,趙秋媚為臺南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消費者保護官,方盆為臺南市政府主計處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李賢衛為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葉澤山為臺南市政府文化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陳存聰為高雄市政府工務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陳秀鳳為高雄市政府文化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郭添貴為高雄市政府文化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王啟川為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簡任第十職等總工程司。
派劉馨正為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曾文敬、邱俊銘、李憲明、李貞儀為桃園縣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蔡宗烈為桃園縣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秘書長,吳林輝為桃園縣政府教育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劉仁撓、孫惠生為桃園縣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組主任,卓達銘為桃園縣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室主任,高蓓蒂、陳茂揚為桃園縣議會簡任第十職等室主任,吳汶聲為桃園縣議會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楊明福為桃園縣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秘書長。
任命王秀瑜、鄭金暐、蘇煒翔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雅茗、鄭順發、林易儒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文壕、盧秀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小幸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桑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宣良、吳建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巧偉、王雅莉、高偉倫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國城、陳玟卉、姚素玉、楊蕙菁、陳亭君、方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羅嘉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漢鐘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麗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哲民為薦任關務人員。
派鄭凱升、黃智君、簡朝鑫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6月1日
任命楊宗林、梁全順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胡亞屏、陳長勝為警監二階警察官,劉興脩為警監三階警察官。
任命顏士創、張芳霖、李弘偉、康順彰、曾茂生、吳逢恩、郭瓊邦、王益鋒、廖春茂、張遠仁、劉俊誠、卓文光、柯榮發、徐仁輝、林瑞琦、呂禹嶺、劉持瑄、鄭信良、鄭嘉瑢、鄭喬臨、王李平生、張洋瀧、李憲平、陳南嘉、陳勇成、黃來順、黃建福、柯忠誠、陳俊吉、陳韋志、林征龍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蘇勵明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