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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100年04月27日
號次:第6972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4月18日
任命李明憲為內政部消防署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凌忠嫄為財政部國庫署簡任第十三職等署長,湯明輝為財政部國庫署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署長,施恬為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簡任第十職等室主任,韓錦花為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簡任第十職等秘書,郭明憲為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澎湖縣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
任命徐世通為教育部政風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兼副處長。
任命劉台生為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何祖舜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蕭宗宏為法務部矯正署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林萬成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簡任第十職等專利高級審查官,吳佳穎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簡任第十職等專利高級審查官兼科長,黃貴麟、陳雍政為經濟部水利署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
任命郭蔡文為交通部簡任第十二職等權理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張開國、黃新薰為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楊敏瑞為新北市政府主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林祐賢為新北市政府主計處簡任第十三職等處長,吳美芍為新北市政府主計處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陳爾嘉為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許秀能為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吳燦圻為新北市議會會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黃晴曉為臺中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秘書長,洪燦煌為臺中市政府財政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陳南松為臺中市政府衛生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吳存金為臺中市政府地政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蔡雪枝為臺中市政府地政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陳泰淞為臺中市政府主計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施德明為臺中市政府主計處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陳仲杰為臺南市政府民政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陳育仁為嘉義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王仁甫、鄭博元、曾子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建政、沈美伶、王美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馨光、宋雪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金盾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怜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舒芃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麗敏、黃建榮、李永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浚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士弘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4月18日
任命冷家宇、方德勝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林祈吉、鄭仲淵、卓竪特、吳志偉、周木銘、梁東輝、郭文福、江坤吉、潘周文福(Ravaran‧Tjawmai)、鄭文泰、劉世平、王幹、李錚堯、盧銘城、吳健有、蘇啟明、翁任鋒、施朝庸、黃彥詠、林勇發、王重威、張振益、何明憲、陳凱仲、簡宏展、吳光偉、黃景煌、李明智、李國華、黃財煌、鄧敬亭、張健成、羅俊才、藍國慶、陳德旺、范真榮、洪慶源、卓青治、徐浩丰、張詠浚、張泰祥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賴建富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陳振文、陳宇皇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4月19日
任命許一娟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職等視察。
任命莊輝恩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職等編審。
任命萬勝雄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岡山榮譽國民之家簡任第十一職等副主任。
任命陳衍源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郭慶老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署長。
任命田玉霞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統計室簡任第十職等統計主任。
任命陳星宏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組長。
任命翁柏宗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張瑩珠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臺灣高等法院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李素芳、楊一芳、傅柔維、彭金堂為審計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邱團寶為審計部簡任第十一職等稽察,高福龍為審計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蔣文興為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簡任第十職等稽察兼科長,李啟任為審計部臺灣省嘉義市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兼課長,林永釧為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處長,盧煜煌為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兼覆審室主任,賴恒宗為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兼副處長,陳東輝、林慶文為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兼科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4月19日
任命呂青坤、林文彬、林進雄、李仁吾、曾明達、張碧忠、吳敏祥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