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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100年04月20日
號次:第6971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4月8日
特派蔡式淵為100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中醫師、營養師、心理師、高等暨普通考試醫事人員考試暨高等考試醫師考試分試考試、100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法醫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4月8日
特派浦忠成為100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牙醫師、助產師、職能治療師、醫事放射師、物理治療師、呼吸治療師、獸醫師考試暨牙醫師考試分試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4月8日
任命李瑞倉為高雄市政府財政局局長,曾姿雯為高雄市政府民政局局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4月8日
任命程挽華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張惠君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職等編譯,王振臺、張鵬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方碧汝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王長錚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馬蘭榮譽國民之家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陳德強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高雄市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黃俊源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韓煥堅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龔繼康、孫敬業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兼科長。
任命蕭宗慶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北基宜花金馬區就業服務中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范雪景為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吳明淇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陳仁智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
任命錢震球為審計部福建省金門縣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兼課長,陳榮豐為審計部福建省金門縣審計室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主任,洪平貴為審計部福建省金門縣審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兼副主任,劉麗真、李維銘為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兼科長,陳正鏞為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兼副處長,林禮欽為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兼覆審室主任,林權敏為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簡任第十職等稽察兼科長,孫天生為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處長。
任命易立民為臺北市政府地政處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潘玉女為臺北市政府地政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王貴蘭為新北市政府人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劉裕仁為新北市政府人事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莊進國為新北市政府人事處簡任第十三職等處長。
任命謝文浩為臺中市政府民政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呂英俊為臺中市政府民政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莊右孟為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許群英為高雄市政府秘書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殷茂乾為高雄市政府秘書處簡任第十職等消費者保護官,林榮訓為高雄市政府資訊中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謝迺壎為高雄市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黃逸民、吳宜珊為高雄市議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湯蕙禎、古沼格為桃園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許淑真為桃園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史仁智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彰化縣議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李俊德為彰化縣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長。
任命何麗容為南投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陳東松為雲林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游兆昌為嘉義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消費者保護官。
任命賴榮幸為臺東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顏志光為臺東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參議。
任命張瑞棟、胡中鎧為澎湖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張漢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秀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施光濟、周麗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呂一峯、黃婷珺、林俐君、陳暉凰、葉馥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良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純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袁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丁嘉國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4月8日
任命洪永澎為警監三階警察官。
任命林真漢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許博凱、陳紫竹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沈衍邑、曾暐桐、林佳蓉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陳榮信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4月12日
任命蔡復進為高雄市政府農業局局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4月12日
任命蕭秀琴為行政院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
任命朱永昌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職等編譯,黃宗傑為駐尼加拉瓜大使館新聞參事處簡任第十二職等新聞參事。
任命陳延芳為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陳開元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張玉煇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翟永正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馬蘭榮譽國民之家簡任第十職等副主任,郁又新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南市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李海光、王培智、喬凌寰、林家德、胡中興、郭鴻達、吳志宏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簡任第十職等副研究員,張栢菁、張欽章、黃文松、郭成聰、莊文壽、陳鴻斌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簡任第十一職等研究員。
任命陳郁良為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林秀貞、陳瑞環為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王玉真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朱寶珠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王忠恕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兼科長,吳信長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葉進雄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張定霖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組長。
任命王厚誠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顏冬榮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沈文麗、溫秀琴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李庚霈、蘇昭如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林春美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郭麗玲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吳苑菱為審計部臺灣省花蓮縣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兼課長。
任命顏慕庸為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簡任第十職等副院長,吳文園為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簡任第十職等廠長,駱旭琛為臺北市政府地政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謝銘鴻為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邱武全為新北市政府民政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戴龍輝為新北市政府財政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林瑞泰為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洪啟昌為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王年水為新北市政府地政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林新欽為新北市議會簡任第十四職等秘書長,林進雄為新北市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組主任,黃信育、陳幼維為新北市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室主任,陳王正源為新北市議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秘書長,陳俊龍為新北市議會簡任第十職等室主任,賴坤山為新北市議會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李立德、張金釵、彭啟獻、陳金發、陳志聲、林顯傾、林輝堂為臺中市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任命楊瑞昌、黃傳榜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臺中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參議,廖德淘、張智惟為臺中市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技監,黃國榮為臺中市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三職等秘書長,馬維謙為臺中市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曹美良為臺中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黃符寧、黃金興、臧澎田為臺中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參議,陳良義為臺中市政府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秘書長,魏起芝、蔣萬福為臺中市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王銘煜、張光銘為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陳文嘉為臺中市政府地政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朱上岸為臺中市政府地政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蔣建中為臺中市政府主計處簡任第十二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三職等處長,林振利為臺中市政府主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溫代欣為臺中市政府交通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戴鳳隆為臺南市政府民政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劉顯惠為高雄市政府新聞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李煥熏為高雄市政府勞工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王世芳為高雄市政府法制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丁麗仙、徐武德為高雄市政府法制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尤天厚為高雄市政府法制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徐柑妹為新竹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參議。
任命方毓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秀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粘鈺聆、丁怡文、唐慧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書瀚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弘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哲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靜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巫銘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曹以齊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4月12日
任命林冠泓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楊宏緯、歐永南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4月13日
任命白敏思為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鄭榮豐為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王亮為財政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邱瑞庭為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簡任第十職等督導,許春安為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簡任第十三職等局長。
任命馬湘萍為教育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劉採琼為國立臺中圖書館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勾淑華為國立臺灣大學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張素娟為國立臺灣大學簡任第十職等編纂,林啟聖為國立政治大學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黃淑芬為法務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蘇台生、黃澄榕、何禮耕為法務部調查局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曹衡麟為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鄭鑫宏、劉斐玲、羅松芳、侯寬仁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官,陳玉珍、林邦樑、陳宏達、劉靜婉、蔡秋明、黃東焄、王壬貴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官,王文德、慶啟人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主任檢察官,許鈺茹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王家春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官,程秀蘭、許智評、絲漢德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陳銘祥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
任命詹聯興為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康福山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王國樑為經濟部水利署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王瑋為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兼課長,曾國柱為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課長。
任命張華恩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派謝炎廷、林郁清為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正工程司,張文俊為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主任工程司。
任命黃紹騏、施清發、張純嫚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安嬿、陳明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朝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4月13日
任命黃昇勇為警監一階警察官,梁玉竺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王冠鈞、林意翔、陳宏偉、羅子翔、劉昊穎、黃怡仁、潘建男、蔡佑鑫、梁沅駿、許順隆、張連昇、張偉淩、許江宏、游上佳、郭德兆、蔡維宸、黃威逞、尤芳明、陳明、林山益、楊宗宇、陳炯宏、謝嘉輝、謝水能、葉長清、呂政道、查貴誠、吳欲富、郭豐裕、陳建祿、江宗瀚、孟昭興、林仁傑、呂佳修、謝菱薇、賴家偉、黃敬倫、邱昱文、姜志陽、蘇瑋傑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4月14日
特任王豫元為駐教廷大使館特命全權大使。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外交部部長 楊進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