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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100年04月06日 號次:第6969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3月25日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范良銹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特任李鴻源為行政院政務委員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
  此令自中華民國100年4月1日生效。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3月29日

  特派張明珠為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及100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3月29日

  任命潭進成為花蓮縣議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林雅倫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龍瑞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錦城、莊于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丁順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馮晨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朝陽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沈茜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哲賢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蓉鑫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3月30日

  任命陳長庚、羅威麟、黃惠玲為財政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彭英偉為財政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執行秘書,蘇俊榮為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簡任第十三職等主任,謝棟梁為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李春生為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簡任第十二職等副主任,陳明哲為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簡任第十職等督導,邱伶冠為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簡任第十職等督導。
  任命曾榮豐為國立高雄大學簡任第十職等秘書,羅坤龍為國立聯合大學簡任第十二職等總務長。
  任命林綉惠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官,李啟明為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官,許月雲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官,高大方、鍾忠孝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官,黃惠敏、羅雪梅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智慧財產分署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官,賴明秀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板橋行政執行處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行政執行官。
  任命張廣智、江明郎為經濟部水利署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吳正逵為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兼課長,莫評任為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兼主任。
  任命劉孟翰為交通部簡任第十職等技正,韓振華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陳煜川為交通部觀光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葉祖宏、張贊育、陳其華為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簡任第十一職等研究員。
  派許文貴為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中部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李明鴻、甘淑宜、洪妙觀、陳志明、蔡汶恒、謝建帆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竣維、鄭雅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寬桂、楊振榮、張垂華、陳嫦好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3月30日

  任命張福綜、李金田為警監三階警察官。
  任命楊雅琳、吳佳融、林佳億、陳昱達、林尚蓉、歐孟昀、李翊凡、林繼暉、黃盟耀、賴克温、劉冠成、何承儒、曾勝賢、許龍軒、吳宗穎、孫育祥、楊鎧維、謝育銘、傅紹為、何致睿、林世偉、蔡雯如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3月31日

  任命許錫儀為總統府政風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周文玲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職等編審,吳鈞富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職等視察。
  任命林芬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江玉卿、陳映秀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謝政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高雄市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林榮順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嘉義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杜先覺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葉丁鵬為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高美莉為中央選舉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楊彩霞為銓敘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
  任命陳東欽為國家文官學院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周美連為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兼覆審室主任,張國欽為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簡任第十職等審計,高慧雅為審計部臺灣省基隆市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兼課長,林宏州為審計部臺灣省基隆市審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兼副主任,梁百煜為審計部臺灣省臺東縣審計室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主任,蔡文晉為審計部臺灣省嘉義縣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兼課長,蘇寶洲、陳茂富為審計部臺灣省澎湖縣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稽察兼課長,施偉民為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兼科長,洪嘉憶為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處長。
  任命陳毓賢、陳政庸為臺北市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池蘭生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簡任第十職等總工程司,張慕貞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臺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劉烱方為新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主任委員,王秉晟為新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呂春萍為新北市政府法制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張本松為新北市政府法制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楊舜惠為新北市政府法制局簡任第十職等消費者保護官。
  任命徐仙卿為臺中市政府民政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粘榮祥為臺中市政府人事處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陳日益為臺中市政府人事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林明熙為臺中市政府交通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凌春祥為臺中市政府法制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鄭志良為高雄市政府民政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錢學敏、蔡淑貞為高雄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柯德順為高雄市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陳怡心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江傳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袁淞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游淑圓、蕭映如、許育紋、黃玉珍、范德華、李慧純、林其臻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3月31日

  任命林景仁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宋博煜、邱建銘、曾至齊、林晃任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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