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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100年03月30日
號次:第6968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3月22日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張文昌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此令自中華民國100年5月1日生效。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3月23日
第5屆臺灣省諮議會諮議員林郁虹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此令自中華民國100年2月21日生效。
任命黃昌源為第5屆臺灣省諮議會諮議員。
任期至中華民國102年12月20日止。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3月23日
任命藍健菖為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局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3月23日
任命徐月美為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范光盛為臺北市政府交通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王聲威為臺北市公共運輸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黃金土為新北市政府地政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王年水為新北市政府地政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李素蘭為新北市政府地政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張瑞麟為臺中市政府衛生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陳杉根為臺中市政府人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林煜焙為臺中市政府人事處簡任第十二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三職等處長,吳惠平為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洪誌宏為臺中市政府法制局簡任第十一職等消費者保護官。
任命葉文榮、吳崑燦、陳怡禎、陳富禎、黃懷德、王金作為臺南市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黃恭喜為臺南市議會簡任第十三職等秘書長,陳育晨為臺南市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室主任,吳榮章、陳玉全、汪啟瑞為臺南市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組主任,曾蘭芬為臺南市議會簡任第十職等組主任,呂國竣為臺南市議會簡任第十職等室主任,梁素娟為臺南市議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陳榮勝為臺南市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秘書長。
任命王玨、盧正義、潘春義為高雄市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麥東寶、許正忠、李素真、冬啟程為高雄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參議,鄭淑紅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高雄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參議,張簡文科、黃燭吉、葉畊甫、邱炳春為高雄市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高蓓蒂為桃園縣議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徐柑妹為新竹縣政府主計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范萬釗為新竹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田飛鵬為彰化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周達成為臺東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王貴珍、萬柏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郁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寶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聖嶺、吳愛華、蔡娟華、張祺燕、陳小芬、陳綉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胡燿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碧綢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文敏、朱秀娟、洪成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新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瑋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維帆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3月23日
任命楊毓麟為警監三階警察官。
任命凌昱昀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王鈞緯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吳彰祐、林柏安、黃建程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李貴財、陳浩宮、李忠文、黃新一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3月24日
任命邱碧珠、陳素春、翁羅宏榮為內政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林慈玲為內政部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鄭英弘為內政部簡任第十一職等視察,潘宏華為內政部警政署民防防情指揮管制所簡任第十職等所長,謝立功為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簡任第十三職等署長。
任命羅斌賢為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
任命曾瑞慶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行政執行處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蕭秀楨、蘇惠君為經濟部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梁國新為經濟部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毛恩洸為經濟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何淑萍為交通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張舜清、蔡怡昌為交通部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張邱春為交通部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秦新龍為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臺灣南區氣象中心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周瑞貞為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派曾家祥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正工程司。
任命王淑芳、顧惠娟、曾偉明、汪玉頻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許秋煌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四職等副局長,范一鳴為駐薩爾瓦多共和國大使館新聞參事處簡任第十二職等新聞參事。
任命吳秀英為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林文洲為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簡任第十職等室主任,葉素香為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李必仁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賈重利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南縣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洪耀堂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李聰勇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李蒼郎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莊老達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王安石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簡任第十職等技正,林木連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組長。
任命廖清輝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黃碧玉為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編審。
任命張維君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
任命粘南亮為銓敘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陳榮坤為監察院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許瑞真、林建成為審計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陳三民為審計部簡任第十一職等稽察兼副廳長,張立宗為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兼覆審室主任,朱永泰為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兼科長,林錫國為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稽察兼課長,胡明民為審計部臺灣省臺東縣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兼課長,賴政國為審計部臺灣省嘉義縣審計室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主任,張志乾為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兼副處長,李金焜、彭明賢為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兼科長,黃宏璋為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兼覆審室主任。
任命施怡昕、許仁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美芸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仕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宋嘉軒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方毓傑、張子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响福、謝梅琴、龐書賢、吳勇毅、楊美芳、王美玲、吳金霞、黃秋絨、盧鏡合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3月24日
任命謝秀能為警監特階警察官,陳連禎為警監一階警察官,陳經偉、蘇志強為警監二階警察官,謝文傑、周威廷、霍春亨、朱正倫為警監三階警察官。
任命馬小萍、黃柏銘、陳君瑋、朱永杰、吳文明、蔡曜旭、潘遷亦、潘俊憲、王貴義、邱孝安、黃昱維、陳冠男、劉居榮、蔣朋峻、林仁英、邵冠領、吳丞斯、李政昕、李勝評、李盈慶、郭芳銘、陳嘉宏、陳宗昆、鄒暐驊、賴欣姿、黃致翔、陳德穎、王翔正、陳政隆、吳書齊、陳暐傑、郭姣彤、石純瑛、劉姿妤、黃宗斌、蘇紹倫、王重和、林維聖、吳至傑、侯朝斌、李昆鴻、蔡慶賢、周忠義、賴志農、李台亦、林映慈、胡仁豪、汪俊安、張恭銘、吳長峰、張友榕、呂凱揚、陳建法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張瀚文、徐連國、王亭絜、吳仲霖、林飛、莊宜倫、賴建銘、洪郁智、賴冠丞、陳立喬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