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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100年02月01日 號次:第6960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1月18日

  任命蘇嫊娟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1月21日

  任命許滿顯為苗栗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陳星宇為苗栗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呂雅婷、陳宏賓、彭師偉、李姿慧、連凡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趙嘉澍、游燕琪、張啟源、張靜雯、張雅玲、卜春梅、宋婷仙、馬春嬌、張志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盧玉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淑麗、陳惠敏、蔡開宇、許博洋、林宣宇、胡裴茵、黃婷意、郭秀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莊耀中、張孟堅、陳鴻達、邱聖捷、賴碧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思齊、李思嫺、蔡宜綾、馮淑芬、魏姵淇、林佳蓁、胡麗蘋、陳嬿伃、郭佳音、陳名揚、陳秀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秋萍、張毓珊、廖榮志、簡精俞、黃銘宏、林瑞芬、石淑敏、張皓禎、游少槐、胡裕昇、戴宏光、黃崇仁、林振鴻、顏世維、杜如茵、林家弘、林佳芸、陳志權、陳柏蓁、張哲源、李佩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魏嘉佑、蔡旻茜、簡銘志、黃美綺、許軍駐、蔡旻易、徐子芳、徐瑞怡、姚鈺雯、鍾和達、張亞婷、劉益郎、劉俞均、蕭素媚、張浩杰、劉宗軒、林瓊珠、陳姵蓉、王志宏、梁鍾廷、盧羿廷、張雅萍、許琬晴、丁偉鵬、吳嘉雯、黃惠香、劉錦燕、楊頂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雪霞、蘇彥誠、龔益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董意如、林順福、阮振碩、林文彬、江忠義、陳婉文、鄭詠鍬、王泊清、邱覺生、方智賢、方淑寧、方建程、孫允昌、田堯仁、郭民聖、陳音全、王雪齡、陳品潔、張如君、蔡雅婷、黃勝隆、曾慶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慧儀、湯建威、邱貴美、紀泓昇、鍾玉眉、邱秀卿、鄭俐娟、蔡雅伶、許幸娥、陳佩娟、李麗英、李晏瑜、洪素雲、蔡允真、劉淨行、鄭朝興、葛梅香、李麗玉、蘇信源、謝麗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尤毓蓁、李若瑜、林信宏、陳茂銓、葉青峯、鄧俞君、詹喻雯、廖偉真、鍾衍元、梁雅婷、蕭景鴻、謝芸晉、林沉魚、蔣昌達、游享城、曾奕達、吳建生、鄧智豪、黃郁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芯如、賴楠弘、蔡智雄、張雅婷、謝惠婷、邱浩泉、張家瑋、賴佩伃、林書羽、王昱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美娟、張執中、賴智榮、魏麗珠、李錦芬、郭育誠、陳瑞芠、鍾威霆、楊小味、廖炯傑、周呈瑋、田莉雪、汪家源、張琬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峰彬、呂昌軒、洪祥閔、陳俊德、黃奕銓、莊品琬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1月21日

  任命林哲立、梁仁城、陳榮財、林建成、邱勝民、吳狄陽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洪秋棟、張應欽、鄧朝鴻、簡鉞寓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邱逸民、陳坤耀、曾智宏、黃亦祥、章志強、洪柏軒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1月25日

  任命蔡長樺為內政部警政署警察機械修理廠簡任第十職等廠長。
  任命高泉金、夏季昌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林錦蓮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蕭學雄、張弘宜、葉如茵為財政部關稅總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稽核。
  任命張美莉為國立東華大學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邱錦城為國立臺東大學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吳信彥為臺灣臺北監獄簡任第十職等副典獄長,呂茂興為臺灣屏東監獄簡任第十職等副典獄長,戴瑞麒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
  任命林志翰為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
  派夏恒仁為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南部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正工程司。
  任命徐岱源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楊秀珍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蕭博仁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蘇慶豐為國立故宮博物院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王芸芬為國立故宮博物院簡任第十職等室主任。
  任命賴明志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王正芳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沈怡伶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呂太郎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
  任命葉雅倩為監察院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謝坤輝為審計部臺灣省雲林縣審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兼副主任。
  任命曾明勝、蔡維倡、林佳慧、楊惠菁、高逸洲、闕怡婷、林彥宏、林希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自平、呂佳味、何明燕、游雅茹、黄獻諄、戴妘家、蘇玉萍、張麗琴、蔡佩珊、張錦燕、張蘭生、江雅婷、顧家溱、張愛珠、陳榮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江俊德、鄭俊貴、王昌銘、朱璧翎、傅雅鈴、薛樂寅、劉麗棠、黃春銀、黃鳳卿、廖秀足、楊玉束、廖素英、徐正昌、彭欽梅、陳美玲、許愛卿、林翠英、吳信結、張榮德、沈世煥、郭淑娟、石韻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祐慶、劉添誌、洪森強、簡永南、陳嘉彬、陳瓊祈、孫榮秀、黃盛琪、汪建宏、薛凱翔、廖良棟、溫祖德、姚瑞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能凱、張良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士哲、曾浩然、蕭為元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麗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彤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佘嘉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杏枝、周雅文、蘇慧恩、林培文、謝昆達、李祐寧、張祥榮、賴義璋、湯家奕、陳汎樺、張川苑、邱書俞、黃冠嵐、許智婷、宋凰菁、林育秀、洪子嵐、劉芷穎、洪維偲、郭山水、許鈞婷、呂宗璘、陳靜慧、陳宣如、蘇美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鈿炫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依齡、劉建林、葉馨蔆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1月25日

  任命陳永利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蘇政中、柳文瑞、林東茂、鄭鉛森、柯炳欽、蘇義財、許長熙、張書瑋、侯志憲、高光明、陳明元、鹿國良、游進旺、黃國峰、劉亦韋、陳永例、陳建糧、洪志榮、蔡安派、翁禎階、林韋辰、黃敬育、蔡明晃、李忠和、林朝明、吳文生、林耕生、鄧仲恩、莊育政、鄭國田、鄭憲景、章君豪、劉宏益、黃榆順、徐湘宏、曾鴻堯、陳裕旭、郭國平、張怡君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1月26日

  任命彭彥郡、蘇怡穎、鍾伯嶽、林祐榆、余世傑、蕭惠文、林瑞泰、蘇靖茹、周光輝、洪佩伶、詹婉琦、許平州、黃月幀、賴曉琳、林宥廷、李新民、秦華祥、蔡永泰、黃琬婷、李雅雪、丁英仁、林妙禪、黃國銓、熊雅慧、蔡麗雯、林亞欣、林宗毅、宋國義、黃步昌、楊怡瑄、黃汝嬿、陳姿伃、黃唯宸、沈姿儀、王錦莉、劉心慈、陳智豪、黃偉峰、何秀美、謝欣怡、黃淑媛、吳振維、王之憲、陳政凡、徐莉芬、賴順明、陳瑾如、黃偉程、吳敏源、黃小紋、楊世豪、徐毓伶、陳淑貞、劉易儒、陳泰吉、邱必瑞、史良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呂瑞瑾、蕭義棋、戴世偉、江峻碩、蔡宛玲、王瑞哲、洪偉倫、潘守、楊勝淵、林俊仁、劉昱宏、李崇榕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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