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

公報查詢

公報內容

點閱數:6002
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100年01月26日 號次:第6959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1月14日

  任命王英三為第5屆臺灣省諮議會諮議員。
  任期自中華民國99年12月21日至102年12月20日止。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1月14日

  任命范陽添為苗栗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龔永宏為嘉義市政府消防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陳龍彥為嘉義市議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鄭鼎青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鍾明謙、徐鳳英、沈敏如、許秋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淑齡、張双增、李采慶、吳素蕊、傅家麟、莊滿、陳靜慧、呂時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美芳、戴可方、邱素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羅世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蕭瓊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東學、陳宏章、陳銘軒、詹健佐、林錫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歐志鵬、簡鈺芬、全志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程彥迪、梁瑞真、古靜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愛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明君、周毅、陳隼東、王碩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鍾斐媛、張枝美、邱連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素鳳、方淑姿、徐明慶、陳明和、蘇芷瑩、歐大銓、余幸娟、陳玟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戴妙倩、褚興安、柯燕芬、吳亮瑩、莊于瑄、劉育志、陳德裕、王艷枝、許菀庭、宋梅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蕭銘信、林麗鈴、黃善教、簡麗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江佳錄、洪明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益成、鄭予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家甄、林琨富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1月14日

  任命章齊昌、李重慰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林家興、羅凱耀、李思賢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黃政晢、侯文居、林崇裕、林順立、林文瑞、翁于峰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1月17日

  特任呂芳上為國史館館長。
  此令自中華民國100年1月20日生效。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1月17日

  任命范陽添為苗栗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陳麗鄉、戴丹妮、林修美、林正宜、石立暐、陸敬蓉、呂旻燕、廖寶珍、洪兆樂、文雅、張松金、康美櫻、陳寓誼、洪碧娥、謝春梅、郭翠蓮、陳力綸、陳韻如、張矞婷、范植軒、黃佳雯、蕭慧文、王錦蓮、潘信興、劉建志、顏誠緯、簡安琪、吳雅婷、陳麗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彭浩翊、李佳蓁、劉俊宏、邱庭緯、許美琪、劉珮伶、邱慈敏、李正平、劉彥志、簡正杰、陳正浩、盧靜儀、吳欣怡、謝麗滿、董有恒、賴昀君、馮怡婕、黃世汎、蕭嘉倫、程惠平、蔡惠如、胡茜欣、黃漢良、許淑真、陳柳君、李力作、黃思嘉、林濬緯、魏芷筠、林晉毅、林瓊芳、陳長舜、劉師政、呂昭容、劉建成、林宜、宋瑋玲、吳韋志、袁傳智、郭芷君、陳銫敏、周佩青、林曉曼、李宗翰、康雅媚、林佳萍、魏金滔、張介綺、蘇慧敏、高傳堯、劉彥辰、徐建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明政、賴麗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靜玫、林怡嫻、江慧敏、裴章銘、黃鳳如、蔡采晃、朱月琴、楊清民、吳秀蘭、楊文君、詹家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書旭、陳文胤、盧又銘、簡嘉論、陳宇彥、周駿宏、陳俊傑、吳淑雲、陳怡如、陳德修、江碧玉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1月17日

  任命穆豪偉、楊智豪、鄭翔文、洪忠德、劉育任、劉常羽、陳品淮、林俊廷、林森河、黃廣隆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1月18日

  任命蘇庭滿為內政部消防署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鄭天授以簡任第十三職等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章計平、李光章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令狐榮達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曾瑞利為駐吐瓦魯國大使館簡任第十二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三職等大使,李自剛為駐馬紹爾群島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四職等大使。
  任命游鶴童為財政部臺中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稽核,許英傑為財政部高雄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稽核。
  任命謝淑芬為國立臺灣大學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陳昭偉為國立高雄大學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張睿哲、張仁平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簡任第十職等專利高級審查官兼科長。
  派蕭貞銘為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中部工程處簡派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林鈴玉為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簡任第十職等高級分析師。
  任命林素純為國立故宮博物院會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蘇慧芬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周琪餘、林秉昌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鄭玉山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院長。
  任命張婌文為臺北市立浩然敬老院簡任第十職等院長。
  任命黃以甄、林祐仲、黃秋碧、蕭思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江芝綺、楊嘉萍、蘇明宗、黃寶滿、劉士賢、景健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葦瀅、尹年慶、胡嘉威、李翌農、蕭百沂、李鎮程、林嘉榮、江祐丞、鄭潔如、許惠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德源、邱炫琦、許明雄、胡瞻淇、楊志偉、呂聿倞、顏肇昶、徐瑞宏、陳一賢、林哲震、任文華、賴葦帆、葉曉娟、陳右典、胡又仁、李坤政、林蔚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世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昇佑、方信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盧韻如、唐靜萍、郭淑姿、吳佩芬、李俐慧、周麗英、洪淑芬、胡美滿、何蕙如、江柳枝、林坤榮、宋永騰、蔡佳松、翁平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涂素華、李福林、鄧麗惠、馬德芳、黃孟秀、秦崧瑀、呂逸庭、黃育緯、劉柏偉、李芯瑩、曾敏瑄、莊正暉、李佩芳、游雅玲、仲闓立、鄭淑華、張智傑、吳家兆、曾炳祥、吳麗芬、林麗雪、謝東穎、張毓麟、彭郁馨、邱曉萍、陳建國、簡月華、簡清泉、陳淑瓊、蕭惠文、郭淑玲、施季鳳、陳綉鶴、劉又瑄、吳秀霞、杜欣雲、王玉華、丁立平、謝水來、凌國珍、潛慧心、曾涵筠、楊奕泠、羅靖雯、吳家錫、吳敏漳、李政嬿、蕭世銘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燕燕、蘇雅惠、張淑娜、林錦誠、陳家妍、詹志燦、詹慧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玉鈴、郭俐君、陳映婷、陳薏安、龔綉惠、楊明瑞、趙偉翔、許萬裕、夏韻玲、王婉儀、劉素蓮、吳淑芬、吳宗霖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崇峻、李紹凱、林承叡、吳昌翰、吳建霖、施秀鳳、賴嬿如、劉世博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慶秋、高菁蓮、陳郁文、楊為有、蔡淑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巫秀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溫宇凡、張家銘、林俊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世華、張芳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朱宏翊、郭和芳、竇宏成、李愛玉、潘宣羽、黃祈恩、伊虹.比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方彥仁、黃美色、李信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宛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漢書、陳雅雯、錢意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尊硯為薦任關務人員。
  任命呂國通、張博涵、吳芷欣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江文正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1月18日

  任命劉景祥、蔡孟剛、余智源、黃建和、吳中一、王浩、阮崇恒、陳智勇、楊菘揮、林學宏、徐霈、楊志忠、陳泰成、林昆達、莊翔傑、徐榮添、楊偉志、施坤祥、林廷勳、紀力維、郭志鴻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胡小龍、許壬耀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李兆麟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1月20日

  任命黃叔娟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二職等視察。
  任命許君如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蔡生當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
  任命韋亭旭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董良生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林永琳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李窓明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桃園區農業改良場簡任第十一職等場長,羅秋雄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桃園區農業改良場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課長,盧柏松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臺東區農業改良場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分場長。
  任命何育興為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臺灣客家文化中心籌備處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主任。
  任命葛聲杰為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張學琪為監察院簡任第十二職等副處長。
  任命林珈安為審計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李慈光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高雄市政府政風處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許嘉智、古郁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招燕、張瑞炘、梁燕青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盧谷砳樂、高慧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淑敏、高碧華、凌誌良、黃鈺媛、廖慧娟、康素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姿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欣頤、潘美慧、陳昭源、石淑旻、曾偉銘、林芳蘭、曾惠婉、周玉珊、葉千足、莊邵凱、鄭淑如、陳雅晴、孫婉婷、王彥晴、陳姿婷、郭美雅、黃思綾、宋曜竹、吳幸芳、鄒積德、蘇信榮、張孝誠、楊莉薇、鄭嘉慧、王美英、張景閎、余建中、林楨理、廖怡鈞、王信雄、謝振豐、何宗育、湯惠雯、馮世男、許定森、沈哲儀、歐虹蘭、林政民、林忠憲、饒德順、黃怡嘉、童智全、江文尉、陳崴逸、林郁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佳隆、吳文銘、盧冠寰、蔡天擇、劉靜美、周筱涵、陳建新、吳欣倚、李玉玲、楊素真、丁朱素、林振源、林洋演、許肇珊、曾國峯、許世弘、高聖傑、莊傑斐、劉孟鑫、林東立、陳怡真、姜婷婷、高瑞青、李芸嘉、王淑芳、呂嬌英、楊連波、曾淑菁、夏小琪、劉宜珊、呂瑞嬌、王佳芬、張芳玉、林家鈺、邱彥慈、甘展安、謝弘盛、吳季濱、江仲傑、張惟韶、譚羽文、尹彥程、傅新昀、黃曉珮、張淯婷、袁淑真、何翊誠、王哲毅、沈建燁、李玉琳、吳柏琪、蔡永盛、李韻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建菁、黃采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政憲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1月20日

  任命章博文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返回頁面頂端
網站設計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