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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中華民國總統府處務規程修正草案

公布日期:100年01月19日 號次:第6958號

總統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月19日
發文字號:華總參字第10010001100號

主旨:預告訂定「中華民國總統府處務規程修正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總統府。
二、訂定依據: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第18條。
三、「中華民國總統府處務規程」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如附件[PDF]
四、對於本公告事項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載之日起7日內以郵寄、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送總統府參事室參考(郵寄地址: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2號;傳真:02-23826238;電子郵件信箱:ycwang2@oop.gov.tw)。

秘書長 廖了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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