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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100年01月19日
號次:第6958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1月6日
任命王振鴻為總統府簡任第十二職等參議。
任命吳淑鳳為國史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何智霖為國史館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朱文清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彭瑞華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
任命張嘉魁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陳吉村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花蓮區農業改良場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分場長。
任命朱俊德為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籌備處簡任第十職等副主任。
任命陳瑞榮為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臺灣客家文化中心籌備處簡任第十職等組長。
任命鄭淑貞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院長,楊得君、洪遠亮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陳姿岑為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張國勳、李維心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張瓊文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院長,蘇嫊娟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
任命吳宏杰為監察院簡任第十二職等研究委員,游石山為監察院簡任第十職等組長,嚴祖照為監察院簡任第十職等調查官。
任命王怡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森凱、林淑娟、薛莘儒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卓秉毅、嚴曉嘉、曾寶樂、黃柏璁、潘成玉、鍾伊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盈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進興、李建宏、林瓊華、郭春桃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1月6日
任命林岳慰、陳建宏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1月10日
特任烏元彥為駐索羅門群島特命全權大使。
此令自中華民國100年1月16日生效。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外交部部長 楊進添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1月12日
特派邱聰智為100年第一次暨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航海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1月13日
任命張世玢為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臺北縣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
任命曾溫亮為財政部臺中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稽核,翁耀南為財政部高雄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稽核。
任命王雅玲為國立臺灣大學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廖承威、黃振榮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簡任第十職等專利高級審查官兼科長。
任命何依栖為交通部會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會計長。
派徐榮崇為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簡派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曾涵桂、黃家揚、吳志強、張瓏鏵、曾怡慈、陳信良、陳淑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兆麟、馮于、周雅慧、薛瑞瑩、林淑娟、劉生敏、黃文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建中、謝正彬、蔡妙幸、廖國煒、王麗利、簡秀珍、羅彗瑛、黃嘉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蘇桑盈、葉世敏、黃耀明、石學維、呂光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陸瀛謙、林佳慧、白龍華、張純美、王耀慶、徐名顯、孫凱政、李昶谷、蘇郁涵、吳朝暉、林志良、張成光、褚馥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翊崴、鄭曉蔓、李亞珏、徐孟蓁、蔣益彰、黃群堯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1月13日
任命賴信桐、蕭龍生、鄭屹程、張楷森、蔡俊吉、潘仲益、江治承、李國正、王文佳、全耀龍、林銘健、夏吉祥、林祥毅、朱恩端、李建忠、莊忠義、詹曜存、馬春遠、陳照明、蘇英卿、李上元、柯鵬飛、顏維平、程清智、許鍾煌、林昆賢、陳柏成、蕭添堡、許宇瓊、黃慶和、梁宗明、羅肇平、黃嘉興、林順福、周坤甲、王超民、卓孟宗、梁正華、陳寶龍、潘秋安、戴聖仁、林文仁、邱怡翔、蔡博仁、蘇祐生、王斯柏、林佳賢、林志明、林文進、陳木森、鄭志名、邱富國、張慶成、尤清錦、潘炳元、方宗賢、胡瑞麟、張木森、林志儒、張灝聰、廖順利、張平信、李存平、程竟誌、黃炳欽、李秋聰、廖英宗、廖本成、曾吉男、蕭敏政、劉明堂、陳俊維、龍起輝、郭宗智、朱乾文、陳逸南、陳哲群、王威、李奇政、郭秋男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